内外资所得税合并时机成熟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分离违反了公平税务原则,不利于公平竞争,税法不同也影响到税务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如此认为。日前在北京大学举行的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两税合并时机已经成熟。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说,目前实际上是两税合并一个较佳的时机,从国家财政运行状况看,财政环境比较宽松,财政不但有能力拿出一部分收入支持税制改革,也有能力消化两税合并所带来的收入减少。
此外,与会专家认为,目前的政策环境也比较适宜内外资所得税并轨。两税合并从其政策调整趋势来看,是内资向外资靠拢,而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效果非常好,实践证明是与国际接轨的,在制度设计方面符合市场要求,为两税合一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即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调整,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国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为22%,但外资企业仅有11%。
俞光远说,我国目前的情况是,税收非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同时并存。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了许多国内企业不能享受的税收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国民待遇,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如福利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外资企业不能享受。
专家们普遍认为,从长期看,合并两税、取消优惠政策对中国引进外资不会有太大影响。他们认为,虽然从短期看,此举可能导致部分外资流入减少,但因我国宏观上国内资金处于充裕及至盈余状态且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应该影响不大。
东北大学税法研究所所长王太金说,实际上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并不是要取消对外资的优惠,而是要取消一些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是一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优惠政策。
专家认为,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谋求长远的经营战略,对中国经济的参与度大,关注在中国投资的长远利益,因而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一般不会采取消极撤资的“用脚投票”的方式,只要我国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并且吸引外资的态度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中国仍然是这些外来资本的投资热土。
不过,与会专家也同时强调,“两税合并”必须采取稳妥的原则,循序渐进,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至于统一两税的时间,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由于新税制没有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立项,两税合并只有等到明年提交,而正式实施最早要到2007年。因此,两税合并还需要耐心地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