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一、引论: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
二、税收平等主义之价值
(一)税收平等主义有深刻的现实背景,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二)税收平等主义有丰厚的理论基础,不仅可取而且可行
三、税收平等主义之涵义
(一)税收平等主义的范围:纳税人之间的平等
(二)税收平等主义的依托:纳税人在税法上平等
(三)税收平等主义的基石:纳税人的人格平等
(四)税收平等主义的标尺:纳税人的负担平等
一、引论: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
“平等总是灵魂的法则,各种法律的法律,它是一项法权,一项唯一的法权”。[1]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遵循的最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平等性经济,这种平等性表现在用无差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衡量商品的价值,以及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换中具有平等地位;同时,这种平等性构成了整个社会特征的一块重要基石,内在要求成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税收是政府的奶娘”,探究税收平等主义之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如果说当代公法有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这一主题就是平等”。[2]然而尽管美国宪法早在1868年就规定了平等权,但直到20世纪下半叶,用W·H奥登的话来说,美国法“才发现了平等概念”。在中国,宪法学至今没有对平等进行过深入地、全面地探讨。而税法学作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学科,在西方还不到一个世纪的历史,在中国仅仅走过十几年,而且往往依赖于税收学的研究,缺乏“法味”。中国的税法学,与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并不相称,基础理论贫瘠,对税收平等主义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法理学,则大体上与税法学“井水不犯河水”。税收平等主义,是一个交汇宪法学、法理学和税法学的课题。
正本方可清源,名正才能言顺。基于上述的问题意识及研究计划,本文第一、第二部分将分别对税收平等主义进行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探讨税收平等主义之价值特征与规范形态。价值分析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庞德指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价值分析关注法律的“应然”,即“法律应该是什么”。“探求法制的价值意义就是在寻找法律起初真实的生命”,[3]对税收平等主义进行价值分析,就是为之寻找道义或理念基础以阐明它对税法的根本意义。
规范分析也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以分析法学派为代表。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分析法学派的主要意义和基本特征是,“如何将法自身和法应当怎样二者区分开来;着重分析法概念;根据逻辑推理来寻求可行的法;并否认道德判断有可能建立在观察和理性证明的基础之上”。规范分析主要研究法的“法定”,即规范,而不是法的“应然”和“实然”。“分析法学试图把明确性、稳定性、一致性和非冗性等逻辑限制置于权威性法律资料之上,企望发现基本法律概念,基本法律范畴以及基本法律定理”[4],对税收平等主义进行规范分析,就是借鉴分析法学派专注于法律规范的概念、要素与结构的逻辑分析方法,对税收平等主义进行逻辑与语义分析,明确税收平等主义之涵义,从而为税收平等主义从理念到原则,从制度到规则,从实施到监督提供概念性认识和框架性结构。
二、税收平等主义之价值
平等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特权时提出来的一个响亮口号,至今早已“并非铭刻在铜鼎或大理石碑上,而是写在其公民的心中”。但是何谓平等,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如“正义”一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面貌,当人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往往会深感迷惑。然而不管对于平等含义理解的分歧有多大,在法学视野中,平等首先是作为一种理念、一种价值来认识的。法律价值是法学中的基本命题,含义广泛,人们往往从不同角度加以使用:一是指法律本身的价值,二是指法律促进哪些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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