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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辞典:纳税申报
tax return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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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征税机关提交与纳税有关的事项的一种税法行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后,向征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也视为广义的纳税申报。

  申报纳税可以确定应纳税额,因此,在性质上属于私人的公法行为。所谓私人的公法行为,是指由私人所实施的能够产生公法上效果的行为。原则上,征税机关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只有在纳税人不申报或申报有误时,征税机关才行使相关的核课权和调整权来确定应纳税额。

  纳税申报是国民主权原则在税收征管领域的体现,它既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主人意识,同时,对于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也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主体主要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纳税申报的方式,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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