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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9年12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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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据了解,此次财税部门制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中小企业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关财税专家分析指出,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根据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测算,目前在全国已办理工商登记的近1000万家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创造的GDP占GDP总量的6成以上。

    中小企业已经在不少地方形成产业群,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此外,中小企业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吸收就业占城镇就业的80%以上,不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岗职工,还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缓解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专家同时指出,中小企业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包括: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窄,贷款难问题突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不足;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放缓导致需求明显下降,出口面临巨大挑战,中小企业订单急剧减少;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对利润空间相对较小、以出口为主的中小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企业成本加大。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财税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设立各种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中央财政设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多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用担保、产业升级、市场开拓、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同时,地方财政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4%和6%统一降至3%。自2008年下半年至今,国家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三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中小企业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四是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一些困难企业,实行特殊社保政策。

    专家指出,上述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面临的困难还比较大,需要国家政策进一步支持。此次财税部门联合出台的优惠政策,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2.中维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议

  2009年12月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总理及财政部长奥尼尔先生在英国伦敦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这是继与巴哈马于12月1日签署第一个情报交换协议后,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签署的第二个情报交换协议,开启了我国与离岸金融中心在税务磋商领域成功合作的新篇章。

  3.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指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后,各地区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迄今仍有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通知指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通知明确,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此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自201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出席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中国财政部主题日活动

  12月16日下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中国新闻与交流中心举行中国财政部主题日活动,邀请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向中外媒体介绍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采取的财政政策。   

    关于“碳关税”问题,朱助理表示,相关措施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是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损害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利益,中国坚决反对。朱助理还就中国为实现降低碳排放强度目标采取的财政政策、国内碳交易和碳税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5.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答记者问

  年底将至,社会各界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关注。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答: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支出562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3.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908亿元,完成预算的79.5%;地方本级支出44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2.4%。按全国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76235亿元推算,12月份全国财政还有2万亿元的支出预算需要执行。其中,中央本级3068亿元,地方本级16931亿元。

    问:与今年前11个月平均支出水平相比,12月份需支出的资金规模明显较大,往年是否也有这种情况?

    答:从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支出进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势,一季度各月支出进度都较低,二、三季度逐步回升,第四季度则进一步加快,其中12月份的进度通常都在20%以上。以前三年情况为例:2006年12月份全国财政支出10812亿元,占预算的28.2%;2007年12月份支出11697亿元,占预算的25.1%;2008年12月份支出16767亿元,占预算的27.6%。2009年按完成预算推算,12月份的支出规模将为2万亿元,占预算的26.2%。

    问:12月份支出规模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预算支出前低后高,四季度尤其是12月份支出数量较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体制性因素造成三、四季度支出规模较大,主要是全国人大批准中央财政预算之前,项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续性项目按一定的比例预拨部分资金,新增项目大都是在预算批复下达后才开始支出,这样就使一些资金延后到三、四季度甚至12月份支出。

    二是据实结算和以收定支的项目在12月份支出较多。例如,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支出,大多需在年终前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清算并拨付资金;车辆购置税支出实行以收定支管理,执行中适度预拨,年终前作统筹安排并办理资金拨付;教育费附加、退牧还草补助等支出也有类似的情况。

    三是项目资金通常三、四季度支出较多。财政支出中基本支出进度与时间进度大体相当,但项目支出进度一般都是前慢后快。主要是由于项目单位从启动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等管理程序到具体实施有一个过程,前期准备阶段需要资金量小,实施阶段资金需求则明显增大,相应的资金支付也是前少后多。今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新增了不少项目,后两个季度支出较多情况就更明显一些。例如,某部门的产业支持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上半年完成进度仅为5%,前三季度也只有17%,至11月底达到54%,其余46%都要集中在12月支出。

    四是一些项目预算因组织实施方面的原因需延后执行或结转下年使用。年初安排预算时,财政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划等对相关重大支出项目都作了充分安排,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应的制度办法迟滞出台,或是项目实施条件不足等,预算往往在下半年甚至是在第四季度才能下达,相关资金在12月份支付较多,其中一部分资金还需要结转到下年使用。如某基本建设项目预算30亿元,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前11个月仅支出了预算的60%,剩余的大部分都要结转到下年使用。

    五是一些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支出的及时执行。部门预算编制还不够细致,有些支出项目安排不够准确,有些项目当年不能完全执行。有些预算单位还存在“重预算、轻管理”的问题,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预算下达后项目迟迟不能启动。也有一些资金分配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相互间衔接和配合不顺畅,导致预算不能及时下达并及早形成有效支出。

    问:今年的财政收支波动很大,对12月份的支出规模是否有影响?

    答:确实有这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今年预算支出规模较大,一些基本建设新上项目,做各项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前期支出较少。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受经济下滑、结构性减税很多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大幅下降,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由于上半年收入短收较多,为确保全年收支平衡,财政部门在压减行政性开支的同时,还对部分一般性的支出项目作了延后安排。三季度起,财政收入形势逐步好转,此前作延后安排的一些支出陆续开始执行。这些因素也对12月份支出规模有一定影响。

    问:您认为是否会发生网民担心的“年终突击花钱”问题?

    答:按照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请领财政预算资金,都要严格按财政预算、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实时监控。12月份财政支出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虽然比较多,但都是按预算要求支出的,其中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有关制度规定,将结转下年使用。结转下年使用资金在使用前一直保留在国库,并没有拨付到各预算单位的资金账户,可避免出现截留、挪用和浪费资金问题。各预算单位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时,同样需要按规范的程序办理审核、报批,不得随意改变预算原定的用途。财政部门动支预备费、用超收收入安排支出等也是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办理。因此,12月份支出数量虽然较多,但不是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年终突击花钱”。一般来说,现行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控制程序也能够防范违反预算规定“年终突击花钱”,同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加强配合,抓制度实施,防止个别单位出现违规行为。当前,我们正按预算要求加强年终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搞好预算执行工作。对个别单位违规操作、不讲效益的乱花钱行为,财政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严肃查处。

    社会各界关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体现了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也有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问:近年来,财政部门在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方面采取了什么哪些措施?

    答: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近年来,财政部门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和技术支撑等方面不断创新,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着力解决支出进度不均衡问题。2008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预算执行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度;与此同时,着力完善预算执行督查监控机制,强化对部门结余资金统筹管理。从今年的执行情况看,已取得较好成效。前11个月,中央本级支出进度为79.5%,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8个百分点。

    针对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偏慢问题,财政部也已多次下发文件。2008年1月和2009年11月,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特别是防范违法违规操作和“突击花钱”行为。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6.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警示作用,满足公众和投资者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的信息需求,日前,财政部发布第十六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08年开展的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2008年,财政部对部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农业发展银行部分省分行检查的结果显示,被查的大部分企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财务状况逐步改善。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违规经营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为全面反映检查情况,督促被查单位认真整改,《公告》除披露查处的问题外,对被查单位截至2009年11月底的纠正整改情况也进行了披露,对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经营状况的企业予以肯定,对少数未落实财政部处理决定的企业逐一列示,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力度,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金融企业会计作假行为,维护国家、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将更加重视对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继续加大对金融企业监督检查和公告的力度,促进金融企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7.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因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常有反映。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通知》重点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规定。

    首先,《通知》再次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举例如下: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其次,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即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

    第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通知》规定,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并明确了个人办理退税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通知》明确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即《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通知》还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提出了征收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与目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衔接作出了规定。

    问:《通知》中规定的企业缴费计税方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

    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职工1038万人,但是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不高,所覆盖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1.74亿人)的6%左右,而且从建立年金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晚,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应该适当考虑给予鼓励和支持。因此,在研究起草《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既考虑调节收入分配,又要体现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应该说《通知》规定的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上述原则。即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依法予以征税,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同时,将企业缴费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降低了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实际上也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目的是鼓励和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另外,将企业缴费区别于正常工资、薪金单独计税,也便于为中途退出年金计划的职工办理退税。

    问:《通知》明确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国际上有的国家规定是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税,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答:之所以没有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环节扣缴税款,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从国际上看,在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环节上,既有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在领取环节免税的国家,也有在缴费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收的国家,征收环节不是统一的,每个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的选择,都是与本国的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实际征管能力相适应的,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据我们了解,对企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实行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税务机关不仅具有完备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具有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同时,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8.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

  问: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调整后,我国关税的整体情况如何?

    答:2010年关税调整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的关税宏观调控措施和手段,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降税涉及商品少、税率降幅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10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9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经过此次降税,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问:经过此次关税调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请介绍一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降税承诺履行情况?

    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维护了国家信誉,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自2002年起逐年调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调整至目前的9.8%,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8%调整至目前的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14.7%调整至目前的8.9%。其中,2002年大幅调低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入世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此后的几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有限,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均不大。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2010年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主动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入世以来,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由2001年的243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1331亿美元,增长3.65倍,年均增长率为24.6%。我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例由2001年的3.8%上升至2008年的6.9%,居世界第三位。今后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关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问:此次关税调整在保持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关税调控手段,继续发挥关税调控杠杆作用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基础尚不稳固,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特别是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2010年关税调整在完善调控措施手段,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关税的调控杠杆作用,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钾肥、动物饲料、棉花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二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对电极浆料、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照相手机用闪光灯组件等部分国内产能不足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光通信用微光组件、切纸机用弧形辊、机组式窄幅柔性版印刷机、小轿车车身冲压件模具、污泥涡轮干燥机、大马力发动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是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煤炭、锂辉石矿、溴、碲等能源资源类产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础性原材料,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原油、木浆、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资源性、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四是根据国内外供需状况和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对磷酸、成品油、邻二氯苯、硝基甲苯、取向性硅电钢宽板、不锈钢制无缝锅炉管、船舶用传动轴、热敏打印头、接触式图像传感器、风力发电设备等产品不再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适当提高了燃料油、升华硫磺、硫酸、自动络筒机、覆铜板用铜箔等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降低了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暂定税率。

    问:2010年我国将对哪些国家实施协定税率?具体情况如何?

    答:充分发挥关税在促进多边、双边经贸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作用,对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尤为重要。2010年,我国将根据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部分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特惠税率,以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与2009年相比,2010年我国实施的协定税率产品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更大。一是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包括1767个税目,这些税目的平均税率为8.9%,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为23.3%;二是对原产于智利的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7029个税目,平均税率为1.3%,平均优惠幅度为87.7%;三是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6240个税目,平均税率为5.3%,平均优惠幅度为43%;四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7040个税目,平均税率为4.0%,平均优惠幅度为61.6%;五是对原产于新加坡的商品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2753个税目,税率均为零,平均优惠幅度为100%。特别是,自2010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将实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双方90%以上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降税后,我国对东盟各国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税目数在6800个左右,总体平均税率为0.1%,平均优惠幅度为99%。同时,上述国家也将根据相关协定,在2010年对我国商品实施相应的协定税率。2010年,我国将继续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分别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和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此外,2010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埃塞俄比亚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商品实施零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

    问:2010年我国进出口税则在商品列目方面有何变化?

    答: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10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硫酸羟胺、重组人胰岛素、食品级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

  9.2009年11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全国财政收入情况

    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5029.3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36.9亿元,增长32.6%。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34.66亿元,同比增长34%;地方本级收入2294.64亿元,同比增长31%。本月收入增长较快,除经济企稳回升带动相关税收增长外,主要是受去年11月收入下降、基数较低,今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消费税增加较多等因素的影响。

    1-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6339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324.89亿元,增长9.2%,完成预算的95.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4064.89亿元,同比增长6.7%,完成预算的95%;地方本级收入29328.21亿元,同比增长12.1%,完成预算的96.6%。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55687.26亿元,同比增长7.1%;非税收入7705.84亿元,同比增长27%。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0.3%,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86.7%(剔除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增收因素后增长7%左右),营业税同比增长16.8%,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3.6%,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5.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同比下降2.1%,关税同比下降21.5%,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下降52.6%,车辆购置税同比增长11.7%,外贸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8%(相应减少财政收入)。

    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呈逐步回升态势。1-4月,受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以及结构性减税很多的影响,收入大幅下降。5月份以来收入逐步回升,特别是8月份以后因去年同期收入基数较低,收入增长明显加快。

    全国财政支出情况

    11月份,全国财政支出6349.93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095.9亿元,增长20.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06.06亿元,同比增长32.3%;地方本级支出5043.87亿元,同比增长18.2%。

    1-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56235.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410.63亿元,增长22.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财政支出37331.39亿元(含用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907.57亿元,同比增加2173.87亿元,增长22.3%;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5423.82亿元,同比增加6095.14亿元,增长31.5%。地方财政用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地方本级收入安排的地方本级支出44328.4亿元,同比增长22.8%。(中央本级支出加上地方本级支出即为全国财政支出)。

    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支出增长较快的项目主要是: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加1306.86亿元,增长72.4%(主要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消费税增收相应安排的公路养护等支出增加较多);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1470.56亿元,增长44.9%;环境保护支出同比增加319.66亿元,增长38.5%;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加438.25亿元,增长30.3%;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加540.05亿元,增长26.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同比增加709.09亿元,增长23.7%;教育支出同比增加1211.38亿元,增长1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加713.16亿元,增长12.7%。

  10.2009年1-11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009年1-11月,纳入本月报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实现利润降幅进一步收窄,已接近去年同期盈利水平,应交税金和已交税金同比增长,但环比出现下降。

    一、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一)营业收入。1-11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1382.2亿元,同比增长3.7%, 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9.6%。(1)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下同)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6938亿元,同比增长5%,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9.1%。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9169.8亿元,同比增长3.4%,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8.2%。(2)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4444.2亿元,同比增长1.5%,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10.5%。

  (二)实现利润。1-11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1889.8亿元,同比下降1.9%,降幅比1-10月减小8.7个百分点,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0.8%。(1)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8555.7亿元,同比增长1.1%,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0.5%。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累计实现利润6803.6亿元,同比增长3.2%,11月比10月环比下降0.5%。(2)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334.1亿元,同比下降8.9%,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1.6%。

    (三)应交税金和已交税金。1-11月,国有企业应交税金17531.8亿元,同比增长9%,11月比10月环比下降2.4%。(1)中央企业累计应交税金13329.3亿元,同比增长11.8%,11月比10月环比下降5.5%。(2)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应交税金4202.5亿元,同比增长0.7%,11月比10月环比增长7.8%。1-11月,国有企业已交税金17899.2亿元,同比增长6.9%,11月比10月环比下降27.2%。

  (四)成本费用和盈利水平。1-11月,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为189647.4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财务费用同比增长5.8%,增幅比1-10月下降1.6个百分点。

    销售利润率为5.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3%,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净资产利润率为7.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

    中央企业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分别为6.7%、7.3%和8.6%;地方国有企业分别为4.5%、4.6%和5.6%。

    (五)存货。1-11月,国有企业存货同比增长10.7%,增幅比1-10月增加3.5个百分点。存货周转率为4.1次,比去年同期减慢0.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为9.1次,比去年同期减慢1.4次。平均总资产周转率为0.5次,比去年同期减慢0.1次。

    二、主要行业效益情况

    1-11月,石化、汽车、施工房地产、建材等行业利润大幅增长;电网企业和铁路运输行业减亏明显;石油、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利润降幅趋缓;电子和机械等行业利润实现正增长;烟草行业利润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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