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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9年9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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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地税务部门喜迎新中国60华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庆典即将到来之际,各地税务部门纷纷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喜迎新中国60华诞。

    陕西省国税局、西安市国税局于9月27日联合举办《红色畅想》红歌演唱会。当天下午,随着演唱会“烽火岁月”、“延安放歌”、“红色畅想”、“金色年华”、“爱我中华”等5个乐章的依次进行,陕西省国税系统的税务干部们齐唱红色经典歌曲,表达了对祖国的无限深情和祝福。

    9月28日,福建省国税局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先进表彰大会,表彰了40个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101位先进工作者,对近年来为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流转税网上纳税申报和发票认证系统以及推行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作出突出贡献的80个集体和145位同志给予记功、嘉奖。同时他们还举办了“祖国颂”全省国税系统诗歌朗诵会、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让全体国税干部职工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共享国庆喜悦。

    连日来,湖南省国税局先后举行了全省国税系统的书画笔会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爱国歌曲大家唱”合唱活动。全省国税系统14个市(州)国税局都组团参加了书画笔会。在合唱活动中,省局机关和湖南税专等5个团队演唱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10首爱国歌曲,抒发了国税干部对伟大祖国的无限热爱和美好祝愿。

    在共和国即将迎来60华诞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正在召开之际,山东省国税系统迎国庆文体活动精彩纷呈。全省各级国税系统纷纷举办文艺晚会、乒乓球、篮球、羽毛球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以此表达对祖国的赞美和祝福。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机关隆重举行歌咏比赛,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比赛分独唱、合唱两轮进行,机关所有人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合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唱祖国》、《和谐中国》、《团结就是力量》……一曲曲爱国歌曲,唱出了江西国税干部对祖国的深情祝福和美好祝愿,展现了江西国税干部团结奋进的精神面貌。

    日前,黑龙江省国税局开展了“祖国在我心中”迎国庆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全局机关23个处室及直属单位参加了演讲比赛。选手们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声情并茂地讲述了国税干部立足岗位,积极投身国税事业的感人事迹,以及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鲜活事例。

    近日,山西省国税系统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岗敬业”主题巡回演讲活动。来自税收工作基层单位的10名演讲者,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记录了税收事业发展进步的光辉历程,用他们感人至深的事迹诠释了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业绩的精神境界。演讲团所到之处,受到基层国税干部的热烈欢迎。

    国庆前夕,海南省国税局机关干部200多人利用公休时间,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走上省会海口市街头,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海口城市的干净整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贡献出一分力量,以实际行动唤起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近日,广西“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咏比赛决赛在自治区党委礼堂隆重举行,来自全区14个市和区直单位、高校、企业的24支参赛队参加了决赛。广西国税局代表队演唱了《天路》、《请你带走我的歌》两首歌曲,最终以9.81分的高分获得一等奖。

    前不久,以“盛世中华情”和“税收带来家乡美”为主题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陕西省地税局成立15周年专场文艺汇演隆重举行。整台晚会以文艺节目搭台,税收唱戏的形式,通过声乐、舞蹈、小品、音诗画、配乐诗朗诵等丰富的艺术表现形式,宣传税法知识以及税收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日前,内蒙古地税局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了“唱红歌、讲和谐、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全区136个基层局干部职工通过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唱祖国》等一系列爱国歌曲,抒发了爱国情、敬业志,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推进了地税机关的组织文化建设。此次歌咏大赛还专门邀请了著名歌手斯琴格日勒等友情演出。

    近期,江苏省地税系统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举办文艺演出和书画摄影展等形式,热烈庆祝60周年国庆,以此激发全系统爱国奉献、为国聚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我国出台首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首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类似于减免税。《办法》适用于按照有关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或税收协定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含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根据《办法》规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利息条款、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财产收益条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填报并提交《审批申请表》、《身份信息报告表》等相关资料。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独立个人劳务条款、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或其他税收协定条款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报并提交《备案报告表》等相关资料。

    《办法》同时规定,非居民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后,由县、区级及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审批时间为30个工作日;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在审批期限内,税务机关应作出审批决定(包括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作出不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或暂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的,视同已作出准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将不予受理: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不构成纳税义务的所得事项;申请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应该审批的范围;提出审批申请的时间已经超过《办法》规定可以追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时限;未按照《办法》规定提供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且在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通知更正或补正后90日内仍不补正或更正,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据了解,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谈签并执行税收协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些程序性文件(包括夹杂了程序性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操作执行税收协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但总体上仍处于零散和不系统的状态,难以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要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数量大增趋势的要求,也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存在税收协定执行工作失控的风险。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调查了解各地执行税收协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办法》力求贯彻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视同减免税管理的总体思路,较多地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减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执行税收协定的特点作了适当改变。同时,《办法》采取了多条措施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

  3.期货保障基金获一揽子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若干种收入,不计入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并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通知》同时对这些收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通知》还规定,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暂行办法》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4.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将获提醒告知

  从今年10月起,出口企业在办理退税业务的过程中,将不断收到税务部门的提醒告知。提醒告知信息包括退税申报时间、申报退税额、审核通过时间、审核退税额等内容。提醒告知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企业享受这些服务是完全免费的。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提醒信息包括: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等。

    企业可自愿选择需要税务机关提醒的内容,提醒信息将以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给出口企业。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8月份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3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与今年7月份相比大体持平。1月~8月,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2633.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受益于国家数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主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降幅明显小于同期出口总体降幅。据海关统计,1月~8月,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674.6亿美元,同比下降10.4%;鞋类出口183.3亿美元,同比下降5.8%;家具出口156.6亿美元,同比下降9.4%;塑料制品出口90.1亿美元,同比下降8.1%;箱包出口80.3亿美元,同比下降9.4%。同期,我国机电产品出口4278.5亿美元,同比下降20.6%。

    据海关统计,今年1月~8月,我国对外贸易累计进出口总值13386.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2.4%。其中,出口7307.4亿美元,同比下降22.2%;进口6079.2亿美元,同比下降22.7%。累计贸易顺差1228.2亿美元,减少19%。

  5.全国税务系统书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落下帷幕

  近日,全国税务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落下帷幕。全国税务系统共有1264人提交参赛作品1898幅。经反复筛选、严格评审,共评出入选作品280幅。湖北省国税局、深圳市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浙江省国税局、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重庆市地税局、安徽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10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此次活动邀请了国内艺术造诣高、评选经验丰富的知名书法家、美术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篆刻委员会主任言恭达担任评委会主任。评审过程中,评委们仔细审看每一幅作品,反复比较鉴别,先后经过5轮遴选,最终优秀作品脱颖而出。言恭达说:“这些作品整体水平很高,书体丰富、形式多样,其中很多作品已经达到国家级大赛和展览的水平。我参加过很多系统的评选,本次活动无论是艺术水准还是组织水平,都是非常高的。税务系统自己的书画协会成立之后,进而申请加入中国书协和美协,一定会对全系统文化素养的提高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此次活动的参与度很高,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此外,作品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楷、行、草、隶、篆等书法作品各放异彩,西洋油彩与淡雅水墨交相辉映,铁艺画、木板烙画、植物标本画等工艺类作品别具匠心。

    “翰墨吐芳华,丹青寄深情”。此次书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不仅是税务系统文化建设丰硕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更是广大税务工作者向新中国60华诞献上的一份贺礼。据介绍,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将在近期结集出版。

  6.2012年纳税人能够“足不出户”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全国税务系统2010年~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规划明确,到2012年末,税务系统将初步形成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为保障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即“一个导向、两个目标、三个平台、六项任务、六个保障”的“12366”纳税服务新格局。

    《规划》预期,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这一纳税服务工作主线的要求,经过全国税务系统3年的努力,税务机关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过程中,在服务理念、服务能力、服务手段和服务效果等方面应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在服务理念上,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得到最大可能地快速响应。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准则深入贯彻,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日益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得到高效满足。

    在服务能力上,税务机关的服务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基本完善,纳税服务的岗位技能和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更加到位,纳税服务的组织决策和计划控制更加成熟。

    在服务手段上,纳税服务的信息平台得到最大规模的整合。以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群和纳税服务热线为核心内容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逐步完善,以即时互动、功能多样、便捷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网上税务局”基本建成,纳税人能够“足不出户”地办理绝大部分涉税事宜。

    在服务效果上,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度得到最大程度地提升。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更加高效便捷,纳税人办税负担逐年降低,纳税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

    《规划》同时明确了为实现这些目标要完成的六项主要任务及保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落到实处的六项措施。

    《规划》指出,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纳税咨询,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通过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和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通过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通过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

    《规划》提出,要健全纳税服务机构,明确纳税服务职责,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适时推动纳税服务相关立法,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工作制度,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优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群和纳税服务热线,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渠道保障;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的纳税服务队伍,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加大纳税服务经费投入,提高纳税服务经费使用效率,规范纳税服务经费管理,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财力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服务考评机制,全面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考评,通过分析评估结果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完善,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监督保障。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明确了28项工作任务和74项主要工作事项,并排出具体的落实时间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并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确保取得实效。 

  7.车购税减半征收惠民114亿元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实施以来,实实在在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据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初步统计,截至8月底,全国共减免车辆购置税114亿元。

    受减税政策的影响,今年大部分月份,全国车辆购置税收入均小幅下降。前8个月,全国车辆购置税共实现收入706亿元,同比下降0.2%。值得关注的是,在刚刚过去的7、8两月,车辆购置税收入一举扭转下降局面,实现了大幅增长。其中7月份增长13%,8月份增长30%。7、8两月是汽车销售的传统淡季,汽车市场何以一改往年走势,走出一轮淡季不淡的行情?专家分析认为,这主要得益于宏观经济企稳回暖,消费者信心提升,汽车刚性需求有效放大。专家表示,今后几个月,历来是全年的销售旺季,假设2009年剩余4个月月均销售110万辆,则全年汽车销量约为1270万辆,那么2009年汽车销量同比增幅将超过35%,这样的话,全年车辆购置税收入有望实现正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车辆购置税收入为989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为1.8%。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国务院决定,2009年1月20日~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汽车行业的信心,同时也调动了消费者的购车积极性,对培育汽车消费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今年前8个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达到825万辆和833万辆,同比增长26%和29%。其中,1.6升以下排量汽车销量增长55%,所占市场份额提升至68.55%,同比增加了7.8个百分点。

    中汽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表示,自3月以来,我国月均汽车产销连续6个月超过百万辆。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国每月的汽车销量能超过100万辆。这说明,我国汽车市场的规模在世界已处于领先地位。他认为,今年汽车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与国家出台的有关促进政策密不可分。“在燃油税费改革、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汽车下乡、汽车报废补贴、汽车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汽车市场才能在全球车市低迷的情况下,保持逆势增长的态势。这其中,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刺激作用不可小觑。”董扬说:“据测算,车购税政策至少拉动了车市10%的增长。”

    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也为购买小排量车的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今年7月,供职北京某机关的蒋先生终于圆了他的汽车梦,花14万多元买了一辆1.6升排量的“速腾”轿车。“车购税优惠政策年底到期,既然早晚要买,还是趁着有优惠的时候买更划算,一下子可以少缴7000多元的税呢。”他说。据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介绍,过去,1.6升以下排量的车约占北京乘用车市场销量的4成多。车购税政策实施以后,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的销量迅速提升,目前已占到销售比例的6成以上。“车购税减征对调整汽车消费结构作用明显,效果很好。”他说。

  8.财政部主持召开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3次会议

  9月28日,财政部主持召开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3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前一阶段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分析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家电下乡工作阶段性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及《家电下乡督查工作方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谢旭人指出,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为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积极作用。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家电下乡工作高度重视,依托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谢旭人明确指出,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二是抓紧印发《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激励地方和中标企业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兑付方式要做到既便捷又安全。尤其要强化发票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票,方便农民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四是继续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及质量、售后服务、销售网点、市场秩序等日常监督管理,引导中标企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增强产品的适农性,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五是开展联合督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督查组,于10月中下旬分赴各地,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谢旭人最后强调,家电下乡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更要抓紧抓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努力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全面、准确、及时、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视像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计算机协会、中国农村能源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9.中央财政下拨专款调整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11.6亿元,用于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73亿元,比2008年增长22.5%,惠及620万优抚对象。

  10.中央财政下拨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9000万元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度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资金90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对军人康复医院、慢性病疗养院和精神病院等优抚医院,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以及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

  11.中央财政下拨残疾军人康复补助资金1.99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补助资金1.99亿元,为建国前入伍的4万多名残疾军人配发假肢、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开始认购

  2009年9月28日,中央政府60亿元人民币国债发行仪式在香港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署理特派员詹永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副司令员张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和两家联席牵头行及入帐行、各配售银行的代表出席了发行仪式。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发行仪式上致辞时表示:“国家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内地与香港共同繁荣发展的坚实基础。内地与香港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中央政府高度关注香港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在迎接新中国60华诞之际,在香港回归祖国12载之时,中央政府决定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充分体现了内地与香港携手并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表示:“香港有条件,也有信心配合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人民币稳步、有序地‘走出去’,并借此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要紧紧把握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充分利用本身的优势,力争成为亚太区的金融枢纽,为祖国经济持续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联席牵头行及入帐行中国银行(香港)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的代表表示,将全力配合中央政府的发债安排,确保国债发行圆满成功。

    参与此次债券零售部分发行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等19家银行。

    本次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发行,认购期为9月28日至10月20日,认购结果将于10月22日公布,发行日为10月27日,每半年派息一次。国债期限分为2年、3年和5年,其中5年期只向机构投资者发行。2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2.25%,3年期为2.7%,5年期为3.3%。本次国债未作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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