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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9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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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违法受票企业补税6.5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今年前7个月,全国共查获各类非法发票4521万余份,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7171户,查补税款近6.5亿元。同时,对违法受票企业罚款近1.45亿元。1月~7月,各地公安、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1722起,捣毁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窝点546个,打掉作案团伙53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692人,收缴作案机器1788台。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制售假发票或非法代开发票,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发布发票违法短信,甚至在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开兜售虚假发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诱发逃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此类案件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案件交织在一起,成为毒化社会治安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此,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16个单位组成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代开、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按照“打团伙、破网络、捣窝点”的总体要求,各级公安、税务部门认真梳理、细致摸排、缜密侦查,相继破获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了一批职业犯罪团伙;一些地方开展了对车站、码头等兜售、贩卖假发票和传播发票非法信息行为的集中整治,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在今年查处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中,浙江“5•08”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5月23日零时,浙江省公安厅调集600多名警力,对杭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及周边省市部分地区的特大制、售假发票网络、团伙百余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8名,捣毁非法印制发票窝点1个,开票、藏票窝点27个,查获货物销售发票、餐饮业、娱乐业、旅店业、建筑安装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各类假发票100余万份,最高可开金额近500亿元,另有数万份为无限额发票。据了解,该案是近几年来浙江公安机关侦破的涉案人员最多、涉及地区最广、缴获发票数量最多的一起假发票案件。在打击制售虚假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各地税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大对使用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查处力度,对使用、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财务报销、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的纳税人、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全面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态势初步形成。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各相关部门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沟通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发票印制和虚假发票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治发票违法信息,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2. 青岛市国税局全面推行网络发票

  “自7月6日青岛开出第一张网络发票以来,经过两个基层局一个月的试运行,目前已在全市正式推广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这标志着长期困扰税收征管的普通发票造假问题,在青岛即将成为历史。”青岛国税局局长刘崇俊告诉记者。网络发票破解普通发票管理困局。近几年,在国家推行“金税工程”网络监控的高压态势下,不法分子又打起了普通发票的主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有关发票的小广告、短信满天飞,虽经严厉打击,但发票领域的制假、售假、买假、大头小尾等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有需求就有市场,假发票的下游市场成为上游造假的原动力。必须多管齐下,同时扼住假发票流通的上游和下游,才能斩断这一灰色利益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普通发票管理要求,青岛市国税局先后建立了针对大额手写发票的普通发票信息采集系统和基于12366、互联网平台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并且在部分种类的普通发票中实现了计算机开具。但由于手工采集覆盖面小、效率低和发票字轨、金额等信息容易被仿冒、套票等原因,税务部门对普通发票的监控受到限制。部分种类的普通发票尽管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开具,但无法及时进行数据采集,也无法保证开票数据在数据采集、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

  “从今年4月起,我们组织研发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经试点完善,实现了普通发票从发票发售、网络开具、数据采集、发票验旧到纳税申报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遏制涉税违法行为发生,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监控水平方面,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刘崇俊告诉记者,推行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后,纳税人不但所能开具的发票种类、限额需要由国税机关核定,无法随意更改,而且开出的每一张发票,其信息资料都会自动上传到税务机关。有了这个“电子账本”,纳税人该缴多少税一目了然,客观上也为纳税人营造了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网络发票涵盖全行业,张张都有身份证。据了解,这次青岛市国税局以免费提供软件和培训的方式推行网络发票,是对现有普通发票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涵盖了商业批发、工业、修理修配、机动车和二手车销售等行业,加上即将在商业零售行业推行的税控收款机,网络开票将覆盖所有国税管理的行业。今年7月,该局先后为崂山区、市北区的纳税人试点安装了网络发票软件,8月,网络发票开始在全市推行,目前已开具网络发票1万多张。到今年底,青岛市国税万元版手工发票将全部取消,2010年6月底以前千元版手工发票也将取消,只保留百元版。“到时候,除非国税机关另有规定的,只要是超过规定版位的手工发票,可以肯定是假发票”,青岛市国税局工程师李昊说,“随着网络发票的普及,手写发票在青岛市将逐渐成为历史。”网络发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采用了税控码防伪功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预测性。有了这样的“身份证”,发票造假分子想要伪造发票是难上加难。今后,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报销时,只要输入税控码进行查询,假发票将立刻现出原形。对于那些想用假票真开、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等手段逃避税收征管,以及心存侥幸想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假发票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来说,这个“灰色利益链”将不复存在。青岛信磊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是第一批主动要求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之一。“现在很多客户都要求我们提供有防伪功能的机打发票,我们确实希望早点用上网络发票系统,这对我们企业扩大经营有好处”,公司财务经理臧磊说,“网络发票切切实实提升了我们在客户中的信誉。”推行网络发票兼顾人性化。纳税人千差万别的网络条件,是推行网络发票需要破解的一个难题。李昊告诉记者,青岛在推行网络发票的过程中,处处体现人性化的理念。一方面,软件同时兼容两种开票数据上传方式,网络条件好的纳税人可采取实时上传数据的方式,简化手工操作;网络条件不好的纳税人可采取定时上传数据的方式,使软件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有效地扩大了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软件通过主机、分机模式解决了用票量较大的纳税人的开票需求,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了帮手。青岛陆海国际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3个二手车交易开票柜台,“现在我们集团财务部可以随时掌握各开票点的信息,工作比以前简化了不少”,陆海集团的财务部经理张淑芳对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带来的好处赞誉有加。对税务机关而言,网络发票解决了手工发票容易被不法分子“套号”的问题,使发票查询的准确度更高。不仅如此,网络发票还可以与税控收款机、车辆购置税等环节相对接,实现对普通发票全范围的网络化覆盖,规范和简化购车人的车购税申报。刘崇俊表示,随着税收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纸质发票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全面、准确、及时的电子交易信息。我国现代税收管理也必将实现从“以票控税”到“信息管税”的历史性飞跃。

  3. 新认定高新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

  记者日前从科学技术部获悉,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1家企业通过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已顺利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连同此前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截至去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1000多家,与新认定方法实施前的2007年数据相差无几。据记者了解,不久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会同科技部有关部门,分赴全国10个省市,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落实与实施效果进行调研。各地普遍反映,在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各地经认定的企业均已顺利地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事实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拉动税收增长等方面,效果已经初步显现。火炬中心负责人说,2009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目前正紧张有序地进行。2008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4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第一次对“高新技术企业”这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概念提出量化标准。新认定方法出台后有观点认为,专利数、成长性等指标的门槛太高,对于起步低、资金薄弱、技术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短时间内难以达到标准,由此可能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火炬中心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2007年底,全国按照以前的认定办法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56047家。由于新的认定政策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从原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因此2008年底的高新企业数量变化不大,并未出现大幅滑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标准的提高,火炬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我国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势在必行。同时,新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门槛更高”,而是更科学、更规范、更具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认定工作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去年召开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曾表示,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发展和壮大,最直接、最有力度的举措就是对其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多年来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政策,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引人关注。落实这些政策的关键,就是要找准需要扶持的对象,搞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记者另外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约3800家,数量居全国首位。该市还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政策,先后认定2863个产品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订单总额达到24.1亿元。

    据了解,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 税收优惠惠及三项国际体育赛事

  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10年广州第16届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简称大运会)和2009年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简称大冬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该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此次明确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关于运动会组委会的税收政策、关于运动会参与者的税收政策以及关于运动会的进口税收政策三个方面。在关于运动会组委会的税收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亚运会组织委员会、大运会执行局和大冬会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包括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按亚奥理事会、国际大体联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在关于运动会参与者的税收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在关于运动会的进口税收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大冬会的进口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对亚运会、大运会组委会为举办亚运会、大运会进口的亚奥理事会、国际大体联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亚运会、大运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亚运会、大运会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对亚运会、大运会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奥理事会、国际大体联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我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在亚运会、大运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亚运会、大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接受评估再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评估异常的纳税人,将难以获得增值税退税,还有可能被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据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并没有事先评估的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发的《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将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可以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审批。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将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据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通知同时对纳税评估的两个主要指标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给出了计算公式,并明确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规定的行业或企业,税务机关把所征的税款按政策规定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根据现有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包括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动漫产品等。根据不同的类别,政策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退税标准。如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动漫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通知还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除上述评估内容外,还可结合其他一些评估方法,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利用纳税评估这一有效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6. “小金库”重点检查第二阶段工作即将开展

  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第二阶段工作布置会议8月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各检查组“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二阶段将对实行垂直管理的28个中央部门在京外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和部分地方单位进行检查,户数约为500户,具体名单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第一阶段检查情况以及举报情况确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检查组重点检查工作情况,促进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在9月份组织督导组对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分片督导。重点检查结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统一的处理政策,并于10月中旬组织对重大问题集中会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此外,对第一阶段已检查但仍有举报的中央单位和第一阶段未检查的部分中央部委和二级单位将继续进行检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线索特别明确、性质特别严重,且被举报单位所在地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不够重视的,将组织检查组直接对地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

  7. 财政部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

  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兑付工作流程,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效应。 财政部表示,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于2009年4月印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在部分地区试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或为农民代办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办法,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既便民又安全的新流程新办法。实践证明,试点办法方便了农民,缩短了审核兑付时间,明显提高了家电下乡工作效率,不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也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根据财政部通知,自即日起,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改进家电下乡资金审核兑付办法。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完善审核兑付方式,非试点地区要抓紧调整改进审核兑付办法。具体操作方式与流程主要有: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农民申领、金融机构审核并兑付方式,销售网点代办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并兑付方式,销售网点代办申领、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并兑付方式,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方式等。 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原则上应当从上述各种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中选择一种实施。不管采取上述哪种方式,对因银行网络不健全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在及时准确完成审核程序与内容,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发放现金补贴。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原则,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既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又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督促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8. 财政部发文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保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确保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这份名为《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的通知》下达后,各地财政和交通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改革顺利进行。但执行中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为此,两部门明确要求,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市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相应资金需求。两部门强调,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9. 9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提高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据乌海关公布的消息,自2009年9月1日起,乌将提高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如下:手机、无绳电话、固定电话每部征收不少于15美元的特别关税,同时保留现行的30%的从价税;护肤品、洗发水每公斤征收不少于1美元的特别关税,除臭剂、剃须及牙齿清洁用品每公斤征收不少于0.5美元的特别关税,同时保留现行的30%的从价税;塑料制品每公斤征收不少于0.3-0.5美元的特别关税,同时保留现行的10%的从价税;颜料和油漆每公斤征收不少于0.5美元的特别关税,同时保留现行的30%的从价税。专家分析,新的混合关税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述产品的国产化率,最终降低此类产品的灰色进口量。

  10. 巴西采取减税措施鼓励软件企业出口

  巴西总统卢拉25日签署第6945号法令,自今年9月份开始,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出口的企业可以享受新的减税待遇,即员工薪资社会保险金(INSS)税率从原来的20%降至10%,此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法令还规定,企业必须增加在人员培训、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资。根据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制定的生产发展规划,2010年巴西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出口将从2007年的8亿美元提高到35亿美元,同时创造10万个工作岗位。2008年,巴西信息技术和软件出口近2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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