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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9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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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部分行业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悉,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2. 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正在推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组织举办了国内增值税收入能力估算模型评估会。来自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多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参加了评估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出席会议。解学智在会上指出,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组织收入工作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征管资源的配置,优化中国税收制度,优化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所以,全面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应当成为我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收制度下,由一定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客观决定的潜在的税收收入。进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测算出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能力,进而测算反映征管状况的税收征收率。近年来,随着税收管理的不断深入,估算税收收入能力和税收征收率的问题日渐显现出来。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收入核算司组织部分省市税收规划核算业务骨干和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组成税收收入能力估算课题组,着手开展研究估算工作。针对我国目前的征管情况,课题组首先选择了税制设计相对简单明晰,数据基础相对较好的增值税收入能力进行估算。借鉴国际上税收能力估算方法,结合我国现实条件,课题组采用“随机边界模型”和“投入产出模型”两种方法,对1994年~2007年国内增值税能力和征收率进行了测算。从估算结果看,有三个特点:一是全国国内增值税征收率总体呈不断上升趋势;二是全国国内增值税征收率的波动过程大体反映我国国内增值税的征管情况;三是近年来全国国内增值税征收率处于相对稳定的平台阶段,说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征收率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就国内增值税收入能力估算的理论及模型构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数据处理及估算结果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分析结论的准确性,与会人员与专家发表了各自看法,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专家们普遍认为,课题组吸收了世界其他国家最先进的理论和方法,考虑因素周全,技术处理得当,结论是可靠的,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据了解,下一步,有关方面将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改进完善国内增值税收入能力估算,采取全国宏观核算和分地区、分行业估算相结合,模型核算与抽样调查验证相结合,为今后开展其他税种收入能力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开展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收入能力估算工作。

  3. 部分进口原料石脑油可获消费税返还

  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在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境内委托进口石脑油的生产企业,用进口石脑油作为原料生产出乙烯、芳烃类产品后,可申请返还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石脑油时间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时间为准。

  4. 涉嫌逃税社团将被取消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对于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和资格认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等5种情形的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被取消。据悉,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5.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接受评估再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评估异常的纳税人,将难以获得增值税退税,还有可能被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据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并没有事先评估的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发的《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将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可以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审批。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将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据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通知同时对纳税评估的两个主要指标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给出了计算公式,并明确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规定的行业或企业,税务机关把所征的税款按政策规定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根据现有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包括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动漫产品等。根据不同的类别,政策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退税标准。如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动漫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通知还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除上述评估内容外,还可结合其他一些评估方法,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利用纳税评估这一有效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6. 2009年7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全国财政收入情况:7月份,全国财政收入6695.91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622.39亿元,增长10.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752.44亿元,同比增长12.1%;地方本级收入2943.47亿元,同比增长8%。1-7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0672.0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9.66亿元,下降0.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1456.44亿元,同比下降6.3%;地方本级收入19215.61亿元,同比增长6.8%。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35464.99亿元,同比下降3.5%;非税收入5207.06亿元,同比增长26%。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3.5%,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69.8%(剔除成品油税费改革增收因素后实际增长10.8%),营业税同比增长8.2%,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8.9%,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1.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同比下降13.5%,关税同比下降29.3%,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下降69.2%,车辆购置税同比下降3.5%,外贸出口退税同比增长17.9%(相应减少财政收入)。近几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总体上呈回升态势:1-4月同比下降9.9%,5月份止跌回升、增长4.8%,6月份增长19.6%,7月份增长10.2%。收入增幅回升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企稳回升在营业税等相关税收上逐步体现,清理补缴去年欠缴收入等带动非税收入增长,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带动消费税大幅增长,提高卷烟消费税增加部分收入,各级财税部门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促进相关收入增长。但从前7个月累计情况看,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仍然下降,这与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受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结构性减税很多、出口退税大幅增加以及物价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当前财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全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突出。 全国财政支出情况:7月份,全国财政支出4985.67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424.23亿元,增长9.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79.53亿元,同比增长5.8%;地方本级支出3906.14亿元,同比增长10.3%。1-7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33888.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44.77亿元,增长23.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984.42亿元,同比增长19.7%;地方本级支出26903.81亿元,同比增长24.5%。前7个月全国财政支出增长较快的项目主要是: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1103.04亿元,增长59.4%;环境保护支出同比增加221.86亿元,增长55.9%;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加578.44亿元,增长50.8%(主要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消费税增收相应安排的公路养护等支出增加较多);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加449.61亿元,增长40.6%;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加261.12亿元,增长31.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同比增加463.94亿元,增长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加751.96亿元,增长22.3%;教育支出同比增加648.81亿元,增长15.7%。上述重点支出增加额占同期财政支出增加额的70%左右。

  7. 中央财政下拨四川、重庆、海南救灾资金1.01亿元

  入汛以来,四川和重庆陆续发生多起暴雨洪涝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海南也遭受台风灾害。近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01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区群众倒塌住房恢复重建。

  8. 中央财政下达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78.5亿元

  为保证农村中小学秋季开学后正常运转,近日,中央财政下达了2009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78.5亿元,同时要求各地本着向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尽快分解下达补助资金,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满足学校正常运转需要。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于2006年开始实施,并且每年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加上2月份已下达的春季学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00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56.9亿元。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已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标准,即:中西部地区小学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东部地区小学生均350元/年,初中生均550元/年。公用经费达标后,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9. 四部委要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央行等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 据介绍,通知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根据通知,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 通知表示,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10. 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577.6亿元

  为保证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能够拿到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近日,中央财政下达了2009年秋季学期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69.4亿元。加上2月份下达的春季学期免费教科书资金,200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免费教科书资金138.8亿元。中央财政还下达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8.4亿元,112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将受益,受益的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年最低分别能得到500元、750元的生活费补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57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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