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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9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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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召开

  7月28日~31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出席了会议,中税协会会长许善达主持了会议。宋兰在讲话中指出,涉税中介组织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注册税务师协会和注税行业从业人员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发挥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宋兰说,10多年来,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取得长足发展。1995年,全国只有500家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约1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3545家,从业人员7万多人。注税业务也从行业发展初期的单一税务咨询代理拓展到目前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涉税鉴证等几十种,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注税行业在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宋兰介绍了我国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税收形势,分析了上半年税收出现负增长的主要原因和下半年完成税收任务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传达了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工作部署。她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纳税人,通过开展涉税服务有利于宣传、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宋兰要求,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税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出台了多个文件,初步形成了一套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对规范和促进注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注税行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宋兰要求,注税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是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完善依法诚信执业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注税行业的公信力。同时,注税行业要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加快推动注税行业的立法进程。宋兰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从政策、业务等方面依法支持和促进注税行业的发展。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和行业监督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加强对注税行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促进其规范发展。要加强与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信的长效机制,共同努力促进注税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贯彻落实“四个文件”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同志作了“四个文件”专题辅导。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就各司局贯彻落实“四个文件”,提出了三点要求。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代表党组就学习贯彻“四个文件”谈了心得体会,提出了税务系统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要求。“四个文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在7月13日召开的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就贯彻落实“四个文件”作了重要讲话。肖捷表示,深入学习领会“四个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要求,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大源头治理,遏制系统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出各司局贯彻落实“四个文件”的意见,结合部门实际,按照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把贯彻落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四个文件”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要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税收建设的高度,研究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减少问责风险。冯惠敏表示,贺国强、何勇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对贯彻落实四个反腐倡廉重要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了科学分析,对做好下半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税务部门作为垂直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好“四个文件”精神,对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冯惠敏强调指出,抓好贯彻落实“四个文件”要把握好“两个结合”:要与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要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她要求,各单位要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党组扩大会的意见,总局办公厅、机关党委已于近日发出通知,对全系统和税务总局机关学习贯彻“四个文件”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要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四个文件”的热潮。

  3. 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税部门有关权威人士日前向记者明确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为了指导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这不应成为近期部分白酒企业借机上调产品价格的理由。记者在北京市部分超市中发现,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档白酒的销售价格确已悄然上涨。对于企业这种通过上调产品价格,将自身增加的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将调价的原因归咎于“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做法,有关权威人士认为十分不妥。他表示:“税务部门此次只是通过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结束白酒行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态,将应当征收的税款征收起来,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采取提价手段。这种做法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更会使消费减少,进而损害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关人士特别指出,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近来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种误解。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而据记者了解,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管理办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计税价格以前,“计税价格大大低于销售价格”已成为我国酒类行业中一项公开的“秘密”,有相当一部分白酒生产企业将产品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白酒产品计税价格偏低的情况十分普遍,在市场上,有某些品牌白酒的售价高达数百元,而其最低计税价格却不足100元。这种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正是税务部门此次需要重新核定并加以调整的。”有关权威人士这样说。

  4. 税务不良记录给申请创业板企业亮“红灯”

  由于创业板设立在深圳,占尽天时地利的深圳企业曾被普遍看好。7月26日起,中国证监会开始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当天场面火爆,全国共有108家企业争相递交材料。记者获悉,创业板企业集中地深圳当天共有13家企业成功申报。虽然数量比较可观,但比此前“深企占1/3”的预测还是相去甚远,更有个别企业因为税务记录不良遭遇“红灯”,错失创业板头班车良机。在中国证监会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过程中,深圳市国税局为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安排专门力量及时为50多户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一一开具了纳税诚信证明文件。其中,绝大多数企业因为一贯遵纪守法和诚实纳税,获得了深圳市国税局为其开具的无违法违章证明文件,但也有少数企业近几年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被记录在证明文件之中。据悉,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范围日趋扩大,纳税人的税务信用信息,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为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服务。如银行贷款要查企业的欠税记录,深圳上市办辅导企业上市、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等等,都会查询企业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深圳市国税局通过实时将欠税、违法违章等不良记录纳入各类外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借助外部征信执法力量,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在大力支持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登陆创业板上市的同时,也努力避免创业板成为不诚信企业“圈钱”的渠道。深圳市国税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随着深圳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失信惩戒作用正不断显现,这些平常没有引起企业足够重视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很可能最终为企业的上市工作亮起‘红灯’”。据介绍,因慑于被列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深圳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现自己存在不良记录后,积极修复“污点”。南山区一家企业是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申请配股,根据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对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规定,需要提供该公司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由于该公司2007年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税务登记验换证年检,已受到国税部门处罚。该公司梁先生表示,将尽快将资料补齐,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福田区一家科技公司的关小姐告诉记者,公司每年都会打印一份信用报告,方便了解企业有无不良记录,作为公司日常经营、投资的信用证明。“现在和很多公司合作,对方都要求我们提供这份信用报告”。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宇清向记者透露,对于创业板,证监会曾表示会优先考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6个领域的企业上市。由于国家对首批创业板企业提高了门槛要求,并由保荐券商负责到底,众多券商考虑到后续工作,变得更为谨慎,对首批报送企业优中选优。今年年内深圳预计将有40家企业抢滩创业板。鉴于企业纳税信用具有长期性、积累性的特点,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处负责人提醒相关纳税人,要避免对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诚信纳税人,才能有助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顺利登陆创业板。

  5. 中央财政共下拨云南省姚安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5亿元

  7月初,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发生6.0级地震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帮助云南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近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在已下拨0.38亿元救灾应急资金用于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础上,再次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12亿元,用于支持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 中央财政拨付7500万元用于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

  为缓解乳制品企业经营困境、保护奶农利益,近日,中央财政拨付资金7500万元,用于乳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贴息。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及时出台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办法,鼓励乳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7. 两部门出台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扶持自主创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1日联合对外发布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自今年起国内动漫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有税收优惠,并强调重点鼓励国内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12月31日前,我国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两部门明确,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在营业税方面,根据通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此外,通知还指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两部门明确将按照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发展动漫产业是我国壮大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速,全国主营和兼营动漫业务的企业已超过1万家,产品数量大幅度增长,原创漫画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业链日益完善。但不少专家指出,在肯定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成绩的同时,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动漫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缺少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龙头企业、动漫产业整体经济规模较小、原创水平、能力有待提高以及动漫企业全产业链开发不够等。针对国内动漫产业现状,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目标。旨在通过加大投融资支持、实行税收优惠、支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政策推动,力争用5至10年时间,使国产原创动漫产品的生产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在逐步占据国内主要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8. 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凭证式(四期)国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31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五、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1年期、3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9.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物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细则明确

  为支持和帮助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抗震救灾物资免税通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70号)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为更好地落实上述政策,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办关税[2009]39号),对相关执行细则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l05号)的规定,迸口税收政策所称“受灾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l86个县(市、区)。受灾地区或对口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将所在地企业或归口管理的单位提交的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的物资减免税申请汇总后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免税申请原则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分两次汇总上报。《通知》同时明确了申报免税进口的灾后重建项目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凡是明确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处于四川、甘肃、陕西3省51个县(市、区)的灾后重建项目均可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这些项目包括《规划》中列明的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等九个部分。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需要扶持的重点企业、灾区支柱产业以及修复水、电、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项目。此类项目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已列入《规划》的证明文件;二是对受灾地区未列入《规划》的其他灾后重建项目应限于在汶川地震中直接遭受严重破坏(以房屋、道路、桥梁倒塌或严重受损不能继续居住或通行为准,原则上不包括机器设备)的企业和单位直接修复或更新替换上述受损设施的重建项目,不包括企业和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用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进口物资的项目。企业和单位的实际受损情况需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机构负责进行实地调查核定并出具实际受损情况的简明评估报告以及项目情况说明表。

  10. 上海国地税共促税收征管 各税种分别明确

  日前,为贯彻落实总局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上海市国地税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办[2009]12号)。意见从五方面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要求,包括加强税收分析、加强基础管理、加强税种管理、加强稽查管理、加强数据管理等。在加强税种管理方面,意见从各税种角度出发,对税收征管工作分别作出明确:增值税征管方面。继续深化纳税异常预警管理规程(试行)运用,根据试行情况及时补充调整预警指标内容,对照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预警指标设置,加强行业税负指标分析。加强与市医保办的协作,开展医保信息对应药品零售商店的销售信息与申报信息的比对工作。做好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管理工作,选择大额农产品抵扣企业,以申报抵扣清单上收购凭证销方为归集对象,筛选全市大型农产品供货方信息,通过供货方登记状态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将供应方的供应额与抵扣方的抵扣额进行真实性比对,重点打击虚构供货方名称、虚开收购凭证,虚抵进项的犯罪行为。出口退税征管方面。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共享力度,对出口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切实提高征退信息的双向传输与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能。细化出口退税评估,定期下发行业指标值及预警值,重点突破就户信息核查,点面结合、一抓到底。加强出口函调工作,以行业产品核查为抓手,制定强制出口函调发送比例和工作方案,重点突破CPU、显示屏、笔记本电脑、血制品等产品和产品经营范围变化较大的企业,提高出口函调工作的针对性。营业税征管方面。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通过与规土局、建交委、房屋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获取相关土地交易、不动产建设以及房屋交易的信息,与本市综合征管系统提供数据的比对,从宏观总量和微观分量上查找征管漏洞,确保税收足额、及时入库。加强货运企业管理工作,按照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区分运输业和货运代理业务,加强票种开具管理;严格控制对自有、可控运输工具货运发票供票的数量,并通过查看货运合同等方式,加强货运发票开具真实性的检查,防止虚开代开货运业发票;同时,对货运业中销售额大、运输工具少、税负低的纳税人加强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开展流转税营销收入和所得税营销收入比对工作,进行一致性分析。开展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工作,抽取比例不低于10%,重点评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建立与法院、工商、房产、证交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企业股权、产权交易信息,重点加强资产评估和股权溢价收入、“大小非”解禁股权转让所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剖析企业所得税查账和核定征收方式税负差异。开展关联企业征收方式全市核查工作,深入分析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开展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依法处理。强化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基础管理,开展全市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情况分析。积极利用工商等部门信息,开展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核查工作。财产行为诸税征管方面。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方面。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房屋、土地部门的支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按要求做好企业房产、土地信息的登记工作,确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房屋、土地登记信息在相关征收机关之间共享。选择房屋原值大,房产税税额小的企业,开展房产税纳税评估,选择占地面积大、近年新列入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的企业,开展土地使用税纳税评估。车船税征管方面。实现税务征收信息与保险管理部门的及时传递,进一步提高代收代缴率。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交与营业税征收情况比对工作。印花税征管方面。选择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生产类、批发类大型企业开展印花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印花税申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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