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4卷第4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辞典:税收撤销权
right of cancellation of tax
宋丽 魏建国

】【关闭】【点击:903】
【价格】 1 元
【正文】

  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税收撤销权制度源于民法债法上的撤销权制度。

  税收撤销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两个:一个是存在构成撤销的事由,另一个是对国家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构成撤销的事由包括:①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这是抛弃权利的单方行为,这一行为影响了其履行债务的能力。②无偿转让财产。其效果与放弃到期债权相同,都导致其履行债务能力的降低。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种行为也会导致其履行债务能力的降低。判断何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综合判断。对国家税收债权造成损害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新闻:2009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财税法网)[2009/8/1]
·财税法辞典:海关程序   (余启平)[2009/8/1]
·财税法新闻:2009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财税法网)[2009/7/17]
·财税法辞典:税法的宗旨   (施正文)[2009/7/17]
·财税法新闻:2009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2009/7/10]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