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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9年3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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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4月1日起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提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802个税号的产品。

  2. 山东国税明确外国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外国政府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序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7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山东省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管理。通知明确,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代表机构是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性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从事非应税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应税业务活动需要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应由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在代表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后及时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

  3. 大连调整个体出租车计税定额1.6排量以上5600元/月

  为了进一步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出租车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2号),表示将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市内个体出租车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通知明确,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个体出租车税收定额统一调整为:排气量标准1600CC(含本数)以上车型,营运收入为5600元/月。辆,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下车型,营运收入为5500元/月。辆,个人所得税按应税所得率9%计算。调整后的税收定额为:排气量标准1600CC(含本数)以上车型单车税收月税额合计216.04元,其中营业税168元,城建税11.76元,教育费附加5.04元,地方教育费1.68元,个人所得税29.56元;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下车型单车税收月税额合计211.82元,其中营业税165元,城建税11.55,教育费附加4.95元,地方教育费1.65元,个人所得税28.67元。长海县个体出租车月营运收入达不到5000元,按照营业税未达起征点管理。其他县市区个体出租车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维持不变。

  4. 山东国税从4月1日起停收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山东省经济发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77号),表示将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山东国税在通知中表示,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停止收取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原《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2009年4月1日前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要按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

  5. 北京外籍企业及个人房产税标准明确企业税率为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2009年度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京地税地[2009]81号),明确在京“老外”缴纳房产税的相关标准。通告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凡坐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外资企业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外籍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通告同时明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北京地税提醒,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通过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税款。北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外籍企业和个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个人出租房屋,应在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缴纳房产税。

  6. 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3月31日截止

  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如果本人无法前往的,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已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发现有申报不准确的,也须在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自行纳税申报。

  7. 新疆启用《新疆服务业税控专用发票》吉昌市先试点

  服务业发票一直是税务机关的管理难点,为此,北京等地区先后开始推广使用服务业税控发票。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也下发通知,表示将启用《新疆服务业税控专用发票》。自2009年3月1日起先在昌吉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中试用,随后将在全区推行。新疆地税在新地税发[2009]107号文件中表示,税控发票是指通过国标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的发票。《新疆服务业税控专用发票》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从事饮食、娱乐、旅馆、洗浴等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此次启用的《新疆服务业税控专用发票》为卷式发票,每卷100份,两联式发票,上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使用带“SW”水印图案显绿压感纸,下联为记帐联,印色为兰色,使用普通显绿压感纸,发票代码:26500**739**,成品发票规格:76×152.4mm。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65号”文件规定,税控发票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开具,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控发票以及转借、代开税控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使用《新疆服务业税控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原使用的各类发票进行清查、核销,再为其办理《新疆服务业税控专用发票》领购事宜。

  8. 浙江月缴增值税500万以上再生资源企业可按月退税

  为落实好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以下简称退税)优惠政策,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浙江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财驻浙监[2009]32号),规范浙江省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相关事项。《操作办法》明确,浙江省退税须经退税资格认定、企业申报、财政初审、汇总审核、复审及审批等程序。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及退税的初审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及退税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及退税的复审工作;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浙江监察办)负责办理资格认定及退税的审批工作,同时监督检查退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9. 08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14亿 22省市已出条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全国各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显示,2008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14亿元,同比增长69.8%。同时,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发布了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

  10. 山西国税局启动为期8个月的专项检查 重点6个行业

  近日,随着稽查干部进入某大型连锁超市实施检查,为期8个月的山西国税局专项检查活动正式启动。山西省国税局日前确定了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行业,其中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煤焦企业及非煤矿山企业、非居民企业6个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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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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