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4卷第3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辞典:税收代位权
right of subrogation of tax
宋丽 魏建国

】【关闭】【点击:1165】
【价格】 1 元
【正文】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税收代位权源于民法债法上的代位权制度。日本税法即有这一制度。《日本地方税法》第20条第7项规定:“民法有关债权者的代位与诈害行为取消权的规定,地方团体征收金的征收准用。”我国法上本无代位权制度,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合同之债的代位权,2001年《税收征管法》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税法的规定,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引进,在我国税法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也有助于国家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新闻:2009年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财税法网)[2009/2/1]
·财税法辞典:一九五零年税制改革   (王晶)[2009/2/1]
·财税法新闻:2009年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财税法网)[2009/1/25]
·财税法新闻:2009年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2009/1/11]
·财税法辞典:征税对象   (翟继光)[2009/1/11]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