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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
009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的说明
财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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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位代表:

  

  受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的委托,我就本届年会“青年优秀论文”的评定工作,谨作以下说明:

  本届年会共收到参会论文152篇,其中自愿申请评奖并经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有60篇。本着程序公正、标准严格和奖掖青年财税法学研究者的原则和精神,最终评定青年优秀论文27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7篇。

  本次评选“青年优秀论文”所考虑的条件和标准主要是:

  1.申请参评者的年龄应在40岁(含)以下,如果是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

  2.论文选题应当新颖、适当,应当属于对财税法学理论建构或对财税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的论题。

  3.论文写作应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谨严,资料翔实、权威、新颖,引证规范,论据充分,文字表达准确、精当,行文流畅,具有自己独立的、创新的见解。所提论点或对策建议应具有较大的学科理论意义和立法指导、实践应用价值。

  4.鼓励在财税法学的研究方面进行多视角、跨学科的研究。

  本次评选“青年优秀论文”的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必须由符合参评条件的青年学者提出论文参评申请。虽然符合参评条件但本人不提出参评申请的,不予评选。

  第二步是由在北京召开的会长会议确定的初评委员会,在认真、细致阅读全部申请参评论文的基础上,对参评论文进行初评,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及评奖等级。本次初评委员会由朱大旗、周序中、熊伟、庞凤喜、张富强、陈少英、施正文等七位中青年教授组成。

  第三步是由昨晚(9月12日)召开的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初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及评奖等级进行审查、调整和表决,最终形成评定结果。

  各位代表,尽管我们力争做到评奖工作的程序公正、结果公正,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评定工作可能存在不足和问题。对此,敬请大家提出批评、建议,以便我们在来年年会的评奖工作中加以改进。

  特此说明。

  

   张守文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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