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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文为2010年7月22日至23日在西藏拉萨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外事工作会议上的交流修改稿。财税法学研究会被评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10个对外交流先进单位之一。这是研究会继2010年1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被指定作大会经验交流《锐意改革与拓新,创建全国一流的法学学术团体》之后所获得的又一殊荣。
 
以报国情怀铸造对外学术交流的“中国印”
——财税法学研究会国际战略发展纪实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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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目的,既是为了研习域外同行的研究成果,借鉴域外法治的先进经验,又是为了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学科的进步,更是要让世界了解中国,甚至学习中国。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大局,应当以学术的形式促进对外交流,在学术上争取更多的国际参与权和话语权,早日实现中国的学术强国之梦,为中国之崛起提供智力支持。

  近些年来,财税法学研究会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在实施财税法学国内发展战略[1] 的同时,又确立财税法学“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的国际发展战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思路、理念和原则,大大加快了中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进程,在国际学术舞台上铸造了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中国印”。

  特别说明的是,推动我国财税法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需要多种力量、多种形式和多元平台,财税法学研究会是其中重要的一种。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作用在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学科的协同效应和团队力量。通过财税法学研究会与其他机构的共同努力,中国财税法学科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大平台基本搭建完成。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我将财税法研究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一些体会贡献给大家,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批评指正,以利于本会国际发展战略更好地实施。

  一、凝结共识,确立财税法发展的“两看”国际战略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财税法学研究应当理论联系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发展要有新理念,要有大视野、大思路和大胸怀,更应当具备国际化的视野。通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财税法学研究会逐步形成了学科发展的“两看”国际战略,即“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

  “站在中国看世界”,是倡导中国学者应当以大胸怀和包容心学习域外先进经验;“站在世界看中国”,是要求中国学者以大格局和民族自信心客观看待中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现状与成就。只有“站在中国看世界”,才能迅速缩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只有“站在世界看中国”,才能准确定位中国财税法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学术地位;只有将中国财税法学放在世界的大格局中去看,才能站得高、看得远,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树木,而且是森林和无限的资源。

  我们坚信,只有通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才能取长补短,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我们一直都在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的国际化,争取本学科在国际上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等财税法学界密切联系与合作,搭建了诸多高端交流与合作平台,高层次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网络逐步形成。

  我们认为,一个研究会(或其他组织)能否在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方面有所作为,关键在于领导团队尤其是会长(或主要负责人)的国际视野和开拓精神。财税法学在中国属于新兴学科,需要在高起点上发展,研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是必经之路。财税法学研究会在成立之初就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从2003年开始,我就选择以海峡两岸财税法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突破口,坚持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分别举办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至今已经举办12届。这是海峡两岸财税法学者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

  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都是由会长或者主管副会长亲自负责和带队参加的。如2005年,我在北京大学举办了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揭开中美税法学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序幕,至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在中国和美国两国轮流举办,已举办5届,均由我负责筹办或者带队参加。同时,在我的组织和主持下,中德、中奥、中荷、中日等交流平台相继建立。

  为了实现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09年9月,我们以开拓进取之精神,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第一家“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专司对外学术交流和国际学术合作方面的联络工作。经“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联络,2009年10月,我率团参加了在德国慕尼黑召开的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并促成了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达成合作协议。2010年5月,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贡亮教授与俞光远教授率团访问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参加“第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并在东海大学法律学院等多所大学举办了学术研讨会。

  近期,我们进一步抓住契机,向中国法学会申请设立“国际税法与比较税法专业委员会”[2] ,该专业委员会主要研究中国涉外税法、外国税法以及国际税法前沿课题,以促进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维护中国的税收主权和中国居民的合法权益。“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 和“国际税法与比较税法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相辅相成,是我们实现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形式与内容有机结合的创新平台。

  发展至今,财税法学研究会立足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国际发展战略框架已经形成:在全球,以美国为重点,通过“中美税法高级论坛”,得到美国顶尖大师的参与和支持;在欧洲,通过“中德税法高级论坛”、“中奥税法高级论坛”、“中欧税法论坛”等国际平台,较好地建立了与欧洲税法教授协会、欧盟有关国家、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等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权威专家学者交流对话的机制;在亚洲,优先发展与日本的关系,通过东亚税法高级论坛的举办和日中租税法协会的成立,搭建双方的合作平台。与此同时,我们还在积极开展与韩国、俄罗斯、法国、拉美国家、非洲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搭建由中国人主导的国际平台,努力实现财税法领域的学术强国梦

  要追求中国学者在国际财税法界的地位和影响力,充分展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成就和财税法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努力实现财税法领域的学术强国梦,需要宽广的国际视野,并搭建由中国人主导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早在十年前,我就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因此,以中国学者特有的创新精神、超强的想像力和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大胆地进行以下尝试。

  (一)举办系列税法国际高端论坛:中国人积极参与的重要国际平台

  在我的精心组织之下,中国财税法学界先后与美国、日本、荷兰、奥地利、德国、韩国等国组建了系列税法国际高端论坛,包括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两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三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两届“日中税法高级论坛”、两届“中日韩税法论坛”等,成为了探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和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中国财税法学者与国外顶尖学者一起探讨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共同的财税法律话题,在确定论坛的研讨主题、组织安排会务议程等方面,发挥了主导性作用。

  (二)推动双边合作:中国人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学术交流机制

  除成立协会、举办论坛之外,我们还高度重视与国外学术研究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协议的签订,建立起广泛的可持续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

  例如,2006年8月,我与欧洲税法教授协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Michael Lang教授达成意向,建立中奥财税法学界的定期交流平台,如中奥税法高级论坛、联合申报课题、两国学者的互访以及研究生的互相交流等形式。2007年11月,我访问了荷兰,与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莱顿大学的Kees van Raad教授就中国与荷兰两国及北京大学与莱顿大学两校的税法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双方同意结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努力申请欧盟的ASIALINK项目,共同组织一个欧亚之间的国际税法促进项目,以此加强欧亚相关教研机构的学术合作,推进欧亚间更加和谐的经贸发展。2009年10月,我与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所长Wolfgang Schön教授在慕尼黑就中德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洽谈。双方并就图书资料交换、继续举办税法论坛、学术合作研究、税务执业经验分享,以及中国青年学者到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定期交流访问等问题达成了意向性协议。

  (三)成立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日财税法学界交流的重要国际平台

  2007年3月21日至22日,“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在日本东京大学举行。日本税法学泰斗、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金子宏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日方主席,我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的中方主席。日方委员云集了一大批日本著名的税法学家,如日本租税法理论研究会会长、日本大学北野弘久教授,日本租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一桥大学水野中恒教授,以及中央大学、早稻田大学、神户大学、横滨国立大学、名古屋大学的专家、学者。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成为中日两国财税法学者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四)创立世界税法协会(ITLA):由中国学者发起创立并担任主席的法学类国际学术组织

  2005年5月,我联合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荷兰、韩国、印度、俄罗斯、哥伦比亚等国20余位著名税法专家在荷兰成立了世界税法协会(International Tax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ITLA),为中国财税法学者组织搭建起了第一个稳定的社团形式的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该协会现有近100名顶尖财税法学者作为理事,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我担任主席职务,一些中国的财税法学者以理事等身份加入该协会。这是一个真正由中国人主导的法学领域的国际平台,在财税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我们还和美国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日本东京大学、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等学术单位建立了包括研究生互换交流、资料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机制。

  三、立足国际前沿问题,展示财税法学者的爱国情怀

  爱国情怀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学者的爱国情怀,既反映在坚定的研究立场和正确的指导思想等宏观层面,也表现在研究的关注点和分析问题的国际化视野等具体层面。我们始终坚持和要求,财税法学者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思想指导下展开研究和交流工作,通过主动创办和参与国际论坛来展现中国财税法学者的成果和风采,更通过与国际顶尖大师的合作,站在国际前沿,以国际视野深入研究中国财税法的现实问题,全面展示中国财税法学者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的赤子之心与爱国情怀。

  (一)组织中外学者共同探讨财税法国际前沿问题

  财税法学研究会和国外大学等科研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每次会议都是围绕中国与国际财税法前沿问题展开讨论,旨在为国家的财税法治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

  2009年3月,“中欧税收协定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欧洲税法教授协会学术委员会主席Michael Lang教授率领奥地利专家团队参加会议,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税法学专家学者120人进行讨论。

  2009年5月,“东亚税法国际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讨论“国际反避税与税收征管发展趋势”,日本著名的税法学家北野弘久教授、占部教授,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韩国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庆峰教授,以及国内税法专家学者80余人参会。

  2010年5月19日至20日,国际财政协会(IFA)韩国分会举办了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我作为中国代表之一出席。会议围绕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法的发展趋势,中日韩三国与美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税制等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2010年7月7日,“中欧税收政策论坛”在维也纳经济大学举行,主题是中国和欧洲税收政策的最新发展趋势。众多学者围绕中国和欧洲的税收政策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探讨了当前中国和欧洲在税收方面的各种差异和共同点。此次国际学术会议还被奥地利媒体进行报道,维也纳当地的两家主要中文报纸《欧洲联合周报》和《华信报》都对会议进行了报告,引起奥地利华人华侨的广泛关注。

  2010年7月8日至10日, “OECD范本和UN范本对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国际研讨会在奥地利维也纳东南鲁斯特(RUST)市召开,主要议题即是评估分析OECD范本和UN范本对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尤其是分析双边税收协定在多大程度上偏离OECD范本和UN范本以及偏离的原因。奥地利、德国、美国、瑞典、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利亚、捷克、法国、印度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专家与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刘佐研究员和我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盛会。

  大会认为,OECD范本和UN范本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税法文件,对各个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的出现并不断发展,OECD范本和UN范本也出现了一些不能适应经济变化的方面,需要不断改革,特别是要重视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

  (二)在国际论坛维护国家利益,展示中国学者的民族自信心

  我们认为,中国学者应当积极参加国际论坛,研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与制度经验,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学术自信,与此同时,更应当怀着赤诚的爱国之心,在国际论坛上作专业分析和理性思辩,维护中国的形象与利益。中国财税法学人也一致在践行着这种理念。

  2008年10月17日至18日,应国际知名税法学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的邀请,我率团访问美国,参加为期两天的第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中国财税法学者发表了自己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源的观点并提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财税法对策,通过学术探讨的方式表达了中国对世界各国应对金融危机所作的贡献,美国的财税法专家对中国学者的发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一致认为,中国学者的发言为其研究应对金融危机的财税法对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2009年10月24日至28日,应国际知名税法专家德国马普学会主席团副主席,马普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所长 Wolfgang Schön教授的邀请,我率团访问德国,参加了在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举办的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会议的主题是“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德财税法之比较”。中方代表团成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汤洁茵博士。我在会议上作了《中德税收协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报告,认为中德税收协定对两国跨境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但在近25年的实施过程中,随着两国经济发展、国内税法改革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中德税收协定仍有修改的必要。朱大旗教授作《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财税法制改革思考》的报告。他评介了中国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财税政策及法律措施,分析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暨相关法制改革的建议。熊伟教授、张富强教授和汤洁茵博士都有精彩的报告。德国学者对中国学者的发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国际税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成就,同时表达了应当向中国财税法学者学习与交流的殷切期望。

  (三)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增强中国学者的国际认同感

  学者的爱国情怀应当体现在学术研究的本职工作中,特别应当体现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方式方法上。我们认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术互访和研讨会的短期合作方式上,还应当发展为以中外学者共同研究为目标的长期合作方式。对此,我们也做了有益且效果较好的尝试。

  2009年,我和Michael Lang教授合作,领衔联合申报并完成了欧盟项目“欧洲和中国税收协定研究”。 该科研项目最终成果——《Europe-China Tax Treaties》一书于2010年6月由国际著名的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出版发行。该书由中国和欧盟地区20名学者共同研究完成。

  2010年,我再次与Michael Lang教授联手申报欧盟项目“中国和欧洲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研究”。中外学者联合申报课题的形式开创了国际税法科研领域合作的新模式,对于国际学术交流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性影响。

  此外,由我担任总主编的“税法学文库”还翻译出版了国际著名学者《比较税法》、《国际税收基础》等多部外国税法名著,对促进中外财税法学者间的交流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我与台湾元照出版社合作推出了《月旦财经法杂志》,自2005年至今,已出版22期,发表了海峡两岸财税法学者的大量优秀论文,与此同时,也刊发了一批翻译作品和外文原文作品,有助于财税法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与国际大师对话,提升中国财税法的国际影响力

  在“两看”国际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财税法学研究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发展中国财税法,提升中国财税法的国际影响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与财税法国际大师间的对话和合作。

  我们认为,中国财税法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展示中国财税法国际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在此过程中,与国际大师对话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故需要贯彻“请进来”与“走出去”的策略,实现与国际财税法大师的直接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探讨、不断进步。

  因此,我们在选定战略合作伙伴时,充分考虑了对方的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在我所组织和参与的系列国际交流平台中,囊括了一大批的国际顶尖财税法学者。我们利用各种有效渠道,邀请这些大师们来中国大陆进行学术交流,此为“请进来”。另一方面,我率领中国大陆的财税法学者,前往美国、德国、奥地利、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参加财税法的高级论坛,与国外或地区的大师进行对话交流,此为“走出去”。

  例如,美国著名中国法律专家、税法专家Jerome A. Cohen教授,纽约大学税法项目负责人、著名税法专家H. David Rosenbloom教授,著名国际税法专家、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教授,康奈尔大学前校长Jeff Lehman教授,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大法官David Laro、James Halpern,美国联邦税务局前局长Sheldon S. Cohen, 美国联邦税务局法律总监Donald L. Korb, 美国财政部国际税务顾问John Harrington,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欧洲税法教授协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Michael Lang教授,奥地利财政部法律顾问Helmut Loukota1教授,日本税法学界泰斗、东京大学金子宏教授,日本著名税法学家、日本大学北野弘久教授,韩国租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梨花女子大学玉武锡教授,韩国租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安庆峰教授,或者是他们来参加中国大陆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暑期学校和学术讲坛,或者是中国财税法学者到他们所在的国家所在的大学等研究机构进行直接的交流,大大提升了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19日至20日,国际财政协会(IFA)韩国分会举办了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中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的80余位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其中有不少国际知名专家。我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司原副司长王裕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司税收协定处冯立增副处长等;日本应邀参会专家有东京大学金子宏教授;韩国参会专家有国际财政协会(IFA)韩国分会会长李哲松教授。此外,国际财政协会(IFA)科技委员会主席Robert Couzin先生与会。本次研讨会对加强中国、日本、韩国和美国四国税法学界顶尖学者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实施人才强会战略,着力培养中华民族的未来之星

  青年学者是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的希望和未来。为实施人才强会战略,应当倍加呵护其成长与发展,努力解决他们成长中面临的现实困难,为他们创造深造的机会,确保对外学术交流和国际学术合作可持续性,并最终造福民族。这是我们始终秉承的宗旨和指导思想。青年学者最希望得到的是接触财税法国际大师的机会,以及在重要甚至顶尖级的国际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发言的机会。有鉴于此,我们始终不忘为青年学者提供深造以及展现才华的机会。

  (一)举办五届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培养青年财税法人才

  自2005年开始,我们利用已经建立的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开办了五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与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教授Kees van Raad合作,并坚持每年举办一期。截止目前为止,共有研究生和青年教师500余人次参加了暑期学校,他们大部分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了财税法专业的业务骨干。

  2010年7月5日至9日,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联合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于在上海举办“2010年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此前的四届暑期学校都是在北京大学举办的。本次暑期学校秉承全球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实务学习与理论研究并重的传统,面向全国高等法律和财经院校青年教师、研究生、财税实务部门招收学员,最终共有来自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实务人士、高校教师和研究生97人参加了学习。暑期学校的主讲人为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

  (二)为青年财税法学者提供出国交流访问的机会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对外学术交流平台,为大批青年学者提供到海外攻读财税法硕士、博士学位以及短期学术交流的机会。如荷兰莱顿大学每年都通过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挑选一些优秀的学员到莱顿大学攻读学位并提供奖学金。同时,研究会还利用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中德税法高级论坛等平台为青年学者提供到美国、德国等从事学术交流和访问的机会。

  不仅如此,研究会还特别注意利用国际交流平台,为青年学者提供到美国、德国、法国等从事学术交流和访问的机会,并让青年财税法学者在国际论坛上充当主力军。2008年在美国召开“第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上,青年学者熊伟教授得到了美国学者的很高评价;2009年在德国召开的“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上,青年学者熊伟教授、朱大旗教授、汤洁茵博士充当了主力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2010年7月8日至10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OECD范本和UN范本对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国际研讨会上,曹明星博士作为主力军在大会上做关于“中国税收饶让政策”的主题发言,得到了发展中国家代表的一致赞同,也得到了一部分发达国家代表的支持。

  截止2010年7月,利用这些平台出国深造的青年学者达 20多人次,为造就中国财税法学界的未来之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通过全体理事的不懈努力,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之路越走越宽,财税法学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越来越强。同时,我们以报国情怀充分展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成就和中国财税法学科的进步,实现中国法学会倡导的学术外交,在外国同行心目中铸造了一枚鲜红的“中国印”。

  

【作者简介】
    刘剑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注释】
  [1]2009年财税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的《财税法学研究会发展战略的新思维》发表于《中国法学会》(工作刊)2010年第1期。 
  [2]国际税法与比较税法专业委员会是财税法学研究会继财税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和财税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之后成立的第三个专业委员会,至此,财税法学研究会内部运作模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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