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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编者按:以下为刘剑文教授在2010年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新春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全文。参加本次座谈会有近百名法学界、法律界的精英,在京的法学界大牌的教授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绝大部分到会了。在当晚的宴会上,王家福教授、高铭暄教授、陈光中教授、应松年教授、魏振瀛教授、储槐植教授等对刘剑文教授说,财税法确实很重要,对财税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北师大的赵秉志教授调侃地说,“财税法学大有超过刑法学之势”。
 
财税立法的理念与重要性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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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各位专家: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地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新春专家座谈会”,并作为座谈会的发言专家。借此机会,首先给大家拜个早年。在此,我只想着重谈谈中国财税立法理念与重要性问题。

  如果说过去的30年是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学科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中有所作为的30年,那么,未来的30年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纳税人权利彰显的30年,也必将是财税法等学科为国家建功立业,财税法学者(包括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角度研究财税法的学者)更好地报效国家的30年。我曾将中国财税法学的立场归纳为“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宪政国家”。用这16个字来指导财税法的发展,财税法学人的命运就与整个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综合这一立场,我将财税法概括为中国的“为官之道”和“为民之法”。所谓“为官之道”是要求未来30年的中国各级政府官员要学会更好地善征、善用、善管“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依照法律掌控好政府的“钱袋子”。在财政收入方面,要取之合理、合法、合宪;在财政支出方面,要用之公开、公平、公正;在财政管理方面,要管之有规、有序、有责。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理性疏导和智慧地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所谓“为民之法”是要求财税法强调规范、控制政府的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所以,财税法也可谓“时时刻刻在为人民谋利益之法”。

  美国马歇尔大法官曾说:“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财税法的重要性因此不言而喻。我略举几例加以说明:第一,老百姓极度关注的房价居高不下,虽然主要是供求关系所致,但是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扩张、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不彻底、财政体制缺乏法律规范不无关系。第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中国出台的4万亿“救市”方案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财政支出,在“救市”方案出台和实施过程中,财政民主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第三,收入分配不公之所以成为当今中国突出的社会矛盾,与财税体制改革滞后、财税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强化财税的正义导向,强化财税的民主参与,强化财税的法律规范,有利于化解这些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第四,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是财政法制滞后,与财政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机制息息相关。第五,对13亿人的社会保障而言,财政资金是其中重要的收入来源,财政部门还要承担最后付款人责任。健全的财税法制,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第六,国家每年2万多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目前既无法律也无行政法规控制,实体和程序正义难以体现。这不仅影响了资金分配的公平,而且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浪费严重。第七,2009-2010年,我国每年有1万亿左右的财政赤字。国家应当遵循财政稳健原则,在财政政策扩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安全区域内,特别需要财税法从标准和程序两方面介入。第八,2009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承诺,未来2-3年中央部门预算要公开。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国务院此举意义重大!这对转型中国的积极影响或许会超过我们的预期。那么,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应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承诺公开地方预算呢?修改中的《预算法》是否要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必须公开呢?

  可以说,今天中国一切深层次的诸多社会矛盾、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都是与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滞后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这的确是一个英明伟大的决策。但从我们的角度看,和谐社会的根基在于政府和纳税人关系的和谐。如果财税体制不进行根本性改革,财税法治建设依旧滞后,政府和纳税人关系很难变得更加和谐,社会矛盾就可能随时集中爆发。正是因为如此,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两会”上答记者时才会说:“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实际上,财税法自成体系,应当由30-40部法律构成。目前,我国才制定5-6部法律,未来之发展仍可谓任重而道远。今年,国家将要宣布已经形成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我在祝贺和高兴的同时,也十分遗憾地观察到,财税法本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头戏”,但其中绝大部分支架性法律仍然缺位,如政府间财政关系平衡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投资法、税法通则、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行政收费法、国债法等法律都是空白。近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逐步认识到财税立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加快了财税立法的步伐。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车船税法,预算法的修改列入年度计划。虽然在一年中同一领域多部法律草案列入年度审议计划,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是很少见的,但我还是认为有必要将准备多年的税收征管法修改等列入今年的审议计划。无论如何,我仍然真诚地希望法学界、法律界的各位同仁与我们一道,强烈呼吁国家加大财税立法的力度,为党和政府化解诸多社会矛盾,解决社会深层次问题当好智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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