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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中国财税法学科战略发展研讨会综述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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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探索法学学科间合作的新模式,整合北京大学法学学术资源,建立学术利益共同体,进一步推动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二十一世纪中国财税法学科战略发展研讨会——多学科、多视角、多维度” 2007年 6月 9日上午9点至12点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法律史、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环境法和国际法学等各学科的师生近70人(其中教师有近40人)参加。

  研讨会由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主持。北大社科部萧群副部长首先致辞,他认为本次研讨会具有重要意义,并希望以此为契机,使法学院、北大在跨学科发展上走得更远。随后,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副教授则对跨学科和分学科的关系进行了说明,他以行政法学为例,认为行政法学与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法的宪政基础是公法不可忽略的重要研究内容,希望通过本次研讨能够更好地推动跨学科的发展。

  刘剑文教授随后就财税法与跨学科发展进行了主题发言。他首先对财税法体系进行了评介,指出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学科,应成为未来中国法学发展新的增长点。其次,对税法学与法学相关学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间的关系、税法学与其他社会学科、新兴学科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财税法为个案,认为需要挖掘各学科的研究资源。他结合财经法中心近年来的研究情况,对财税法的国内、国际发展战略进行了说明,指出应加强理论创新,以引领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前瞻方向,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中外财税法学者交流机制。

  陈兴良教授主张从财税法的个案来探讨法学中边缘学科的发展问题。第一,法学的知识体系按照部门法划分,传统部门法是法学的重要知识基础,是建设的重点,但法学中的应用、新兴学科的发展对传统学科有一个冲击,经济法学科的产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应用性。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各种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这种交叉性,必须建立在部门法的独立性和基础理论的完善基础上。同时,法学体系的完善,也离不开法学以外理论的借鉴与引入。传统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体系,应当渗透到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当中。传统部门法间的划分是彻底的,但新兴学科则具有跨学科的特点。第二,法学体系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是职业化、应用型的。某些传统学科有被边缘化的趋势。法学教育应当分层次,本科教育应以传统法学为主,掌握基本的法学方法论;研究生阶段应当分专业,并细化专业,以完整接受专业训练。这样,法学教育才能更好地为社会贡献。北大法学教育重视传统学科,这应当坚持,但要办出特色,对于新兴学科,应是未来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贺卫方教授则大力倡导跨学科研究。他认为法制史特别是外国法制史是跨学科的典型。他指出,第一,税法的跨学科性在与宪政的关系中得到突出反映,但比较西方国家的实践,并非税收本身就能奠定宪政的基础,而需要综合性因素。第二,法学研究应与立法实践密切结合,但也应保持法学研究的独立性,强调健康的独立力量。

  尹田教授则对跨学科和跨学科研究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学科的建设应排除主观性,以保证科学性,明确目的。独立学科形成的最关键因素是理论体系,必须解决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方法、规范体系问题。

  李贵连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财税法学的发展。他指出财税法不是新兴学科,而是一种回归,早在民国初期法律改革时就有类似学科存在。随着经济发展财税法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马忆南教授对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她指出,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基础并没有打好,应用性课程也存在不足,法律硕士教育的缺陷更为凸出。

  汪劲教授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新兴学科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问题解决的需求是产生新兴学科的动力。因此,新兴学科的发展并不受制于固有的研究方法,而是建立于传统法学之上。

  韦之副教授则以知识产权法为例,对新兴学科特征进行了说明。他主张知识产权法是私法,但涉及了多个部门法的内容。学科的划分应强调科学性,强调理论基础,绝不能泛化。

  甘超英副教授对宪法与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他指出,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必须要有主要的研究对象。一方面,法律的实践性使宪法面临危机感。另一方面,税收与民主的关系,决定了国家的财税问题与宪法紧密相关。但宪法对财税领域的关注不足,使得财税法独立的可能性凸显。

  王新副教授则指出,虽然跨学科研究需要受到两个学科思维方式的制约,但是仍然存在主流底蕴。跨学科需要的是平台而不是单纯的新学科,立足点是最重要的。

  沈岿副院长对传统部门法与新兴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学科的划分是后人对其存在合理性的解释:面对问题解决的必要性及传统学科解决问题的知识局限。传统法学习惯于用调整对象、方法来划分,但这种划分存在固有的缺陷。因此,对于新兴学科,应在分解的基础上保持开放的心态。而从教学的角度看,按部门法划分的课程设置,便于学生深入学习,但要求学生不是从一个学科看问题。

  邓锋副教授则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运作模式区别对部门法的划分进行了反思。他认为,虽然有部门法的划分,但其共通性是不可否认的。而跨学科很可能引起思维同时受到两个学科思维方式的约束,不可以过于轻率的使用。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德式的,但法学模式是美式的,考虑如何恰当的兼容、如何为时代的变化提供持久性的理论支持才是科学的。因此,他认为传统的部门法划分也不是单一标准的,经济法与民法之争中,经济法并不是失败者。

  凌斌讲师主张法学教育也应当关注学生的因素。他以哈佛法学院的改革——增设“问题与理论”课程为例,指出法学教育应当考虑以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即学科需要回应社会发展,这是法学教育的使命。

  金锦萍讲师认为分工是基于精力的有限性。故法学教育应当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位。新兴学科的发展能够使学生更快融入社会,但要形成一个独立学科,则必须具备各个要素。

  与会老师围绕着财税法的跨学科发展进行了紧张、热烈而深入的讨论。老师们的发言既睿智、发人深省,又不乏风趣幽默,既有学术探讨的真诚,又不乏观点的碰撞与针锋相对,既有恢宏的理论剖析,又有贴近实际的侃侃之言。这次研讨会不仅对财税法学自身的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更重要的是使得本次研讨会成为各法学专业相互融通、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有利契机。无论从塑造具有创新型法律辨证思维和诸多相关知识积淀,并有较强职业性技能的复合型财税法律人才的角度,还是整合北大法学院的学术资源、积极推动财税法学研究都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本次研讨会与会老师发言十分踊跃,但由于时间所限,仍有部分与会老师并未发言。但郭自力教授、刘燕教授、徐爱国教授、张潇剑教授、乔聪启副教授、陈端洪副教授、刘东进副教授、张智勇副教授、傅郁林副教授、陈永生副教授等许多老师会后纷纷表示法学院应当多举办这类有实际意义的研讨会,以推动跨学科的发展。

  各学科的老师共同参与专题研讨和跨学科交流,这在北大法学院发展史上乃至中国法学教育史上都是第一次。同时,也是首次由法学院教师自发组织的关于法学学科发展的研讨会,更是财税法发展过程中围绕财税法的跨学科建设而举办的首次研讨会,它实现了新兴学科和传统学科的有力碰撞,必然对法学教育的全新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尽管本次研讨会仅对财税法这一学科的多学科、多视角、多维度的发展这一个案予以研讨,但也是法学专业相互融通、彼此促进的有利契机。本次研讨会所确立的加强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模式,促进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的发展,无论对今天的北大法学院或是北大或是整个中国法学教育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执笔人:林琼华 郭维真 汤洁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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