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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LL.M.
in Taxation)”专家论证会综述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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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4日,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LL.M.in Taxation)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胜利召开。来自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司、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等30多所著名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和著名税法学者近60人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参与论证会的专家来自法学领域的各个分支学科,如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与会领导与专家从我国当前应用性专业设置和法学专业设置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出发,就税收执业人员的法学素养及其对税收法治形成的影响、我国当前税收执业人员培养中的得与失、税法硕士的角色定位、我国设立税法硕士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税法硕士专业的培养模式及教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研讨会的筹备时间虽然只有短短一周,但仍然收到10余篇论述税法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高质量论文。

  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主持了本次专家论证会。

  国务院学位办陆敏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目前专业硕士的设置情况,对我国将来专业硕士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并特别鼓励税法硕士等契合现代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专业硕士的大力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牟信勇主任介绍了我国税务系统干部的专业构成和学历构成以及我国税务系统教育体制的现状,他特别强调税务系统对于高级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非常支持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希望这一专业学位能够为税务系统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能够胜任建设和谐、法治的税收征纳关系重任的税务干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生玉海教授介绍了北大目前的专业设置与改革经验,并特别支持以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为代表的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输送大批合格的高素质建设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文东代表朱苏力院长以及北大法学院表达了对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大力支持,他介绍了北大法学院在法律硕士专业改革上所取得的成绩和目前存在的不足,主张通过税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专业学位来弥补法律硕士专业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介绍了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复合型人才不可能由单独一个学科来培养,必须通过多学科的联合才能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税法硕士的设置正是为了培养复合型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设置的现状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专业硕士的设置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应当鼓励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硕士,如税法硕士等迅速发展。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杨忠孝教授介绍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经验和不足,主张应当通过在有实力的大学进行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行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认为创办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已经成熟,召开这个专家论证会非常及时,应当尽快争取设立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发挥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来自美国的著名税务律师Gerald J. Zafft教授(现任美国密苏里州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席、全美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华盛顿大学商学院税法教授)介绍了美国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设置,特别是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培养情况,并非常支持中国开设税法硕士专业学位。

  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介绍了北京大学设置税法硕士专业的探索与试点,介绍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等设置税法硕士的情况和成功经验。他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专业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专业所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即用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专业硕士,如税法硕士、金融法硕士、知识产权法硕士等,法学类的专业硕士应该是系列,目前的法律硕士继续保留,但只为通识教育性硕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光进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林彬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晋康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教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永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富强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国庆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匡爱民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新民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韩灵丽教授等专家先后发言,就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和专业设置的现状与不足以及完善的对策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一致认为,应当适应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进行法学教育与专业设置的改革,并以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作为突破口,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经过一天的深入探讨与论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建议在中国设立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强烈呼吁国务院学位办经过论证后承认其独立学位,并纳入研究生学位教育的范畴,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生,并成立由来自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实务单位的人员组成的教育指导委员会,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论文写作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制度,指导和评估各培养单位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本次专家论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在中国税法教育发展史,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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