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4卷第2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辞典:税收强制执行
enforcement system in taxation
宋丽 魏建国

】【关闭】【点击:1472】
【价格】 1 元
【正文】

  纳税人或相关主体逾期不履行税法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税款入库的各种间接或直接的强制执行制度的总称。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两大类税收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享有税收强制执行权是税收之债和合同之债的重大区别之一。尽管税务机关享有强制执行的特权,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间接强制执行,即加收滞纳金。这一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纳税主体尽早履行纳税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新闻:2008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财税法网)[2008/9/1]
·财税法辞典:反倾销关税   (余启平)[2008/9/1]
·财税法新闻:2008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财税法网)[2008/8/23]
·财税法辞典:税制结构   (翟继光)[2008/8/23]
·财税法新闻:2008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2008/8/12]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