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以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早在东晋时期就开始征收。1950年4月政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