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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8年3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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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北京:取消发票二次开奖 刮开式发票中奖率提至7%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苏文权近日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露,取消发票二次开奖后的奖金将全部投入刮开式发票的奖金中,刮开式发票中奖率将有所提高,约为7%.刮开式发票中奖率为7%。苏文权说,由于二次开奖的方式比较复杂,导致参与二次开奖的范围比较小。此外,参与二次开奖的社会群体比较固定,在消费者中没有形成广泛的参与局面,产生了一定的不公平性。另外,每期二次开奖有发票的张数与中奖的个数比例悬殊,导致中奖概率特别低。综合这几点原因,市地税局取消了发票的二次开奖,并把这种方式的奖金全部投入到刮开式发票中。苏文权还介绍说,中奖发票的数量、奖金、计算方式,是请人民大学的专家计算后给出的方案,通过方案把奖金布在有奖发票中。现在有奖发票的中奖概率为7%左右。

  2.山东地税统一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申报纳税期限

  日前,山东地税发布通知对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房产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3.湖南开展饮食业税收检查 税负明显偏低将重点稽查

  为进一步提高饮食服务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日前,湖南地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将加强对饮食业户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将有计划地对饮食业户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检查时主要突出检查业户的日营业额及合法凭证,对承包额、实际营业额与账面收入要作纵向比较,并将抽查结果与当天的现金日记账、日报表、菜单、发票记账核对,察看其记账收入是否真实等,对不能准确反映经营成果、隐匿收入及违法使用发票的,将依法从严处罚。税务机关将定期对本地域内同类型的饮食业户税负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关注异常数值,及时发现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对税负明显偏低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列入重点稽查对象。饮食服务业的税收征管方式规范。《通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方式规范税收征管。(一)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记账凭证真实合法,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二是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三是按规定代扣代缴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二)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和税源管理科(分局、所)审核后报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并报市州局备案。市州局征管部门每年应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纳税人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责成纳税人进行整改或改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管理。(三)对其他未建账或有账但核算不健全的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征管更严格。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采用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切实加强饮食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征管。(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凭据,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二)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的,应根据餐饮业户的档次和消费价格标准等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应税所得率,饮食业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8%.(三)对新办的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地税机关应主动与国税部门联系,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统一饮食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

  4.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可享税收优惠

  根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六大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称,国家将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承担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从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给予相应的引导支持。将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作为认定国家级农村科技型龙头企业和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指标。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农村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安徽十条税收政策助灾后重建 个体户减半征收个税

  今年初安徽省连降大雪,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近日,省地税局出台支持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十条”,内容涉及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房屋不征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对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税收的减征或免征等10项内容。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对纳税人因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并随报随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遭受雪灾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因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半征收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雪灾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因灾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关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以及延期申报等体贴民情、尽显民生的细则。

  6.支持廉租房、经适房等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旨在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下发通知,规定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7.广西成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 警税协同办案

  日前,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联合举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的揭牌上岗仪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长梁宏伟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李早春对联络处进行了揭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税务机关工作协定暂行规定》精神,这次设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是为整合协同办案资源,发挥联手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安、地税机关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构建稳定、高效的警税协作机制。同时,经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研究决定,将联合下发广西公安、地税系统关于成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机构的通知,对各地设立警税联合机构、工作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据了解,为办好“联络处”,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的相关部门还就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置进行了多次磋商,并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协调、督导全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执法主体工作、定期召开警、税联席会议、协作开展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规范涉税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制度并联合开展税法的宣传等。

  8.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关键零部件进口税先征后退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3月5日起部分成品油将恢复征收消费税 石脑油暂免

  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14号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10.辽宁地税:小型微利企业及总分支机构认定程序敲定

  日前,辽宁省地税局发布关于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46号)对综合征管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及总分支机构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征管系统中综合征收率调整方法也同时进行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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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翟继光博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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