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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7年12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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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央企四类高管任期奖金比照一次性奖金收入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等四类中央企业高管人员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可按照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悉,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具体办法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为了加强征管,公平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天津滨海新区建厂减征所得税 多举措促外包业发展

  昨天,从本市发改委服务办获悉,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业发展,本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地区相关机构提出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积极有效的服务措施,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力度。据介绍,目前本市已实施的用于服务外包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在滨海新区设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本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本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由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两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该机构获利年度起,由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两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是在本市新设立的经认定从事专业信息服务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相应财政部门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该企业获利年度起,财政部门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四是在本市新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由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该机构获利年度起,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是凡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六是滨海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3.兰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将运行 非税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从2008年1月1日起,兰州市将施行《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兰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也将同时开始运行。兰州市非税收入将纳入规范化管理。据了解,非税收入是相对于税收而言的一个新概念,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处副处长刘青兰介绍说,以前,兰州市的非税收入一部分按照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一部分按预算内资金管理,这样会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三乱”现象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刘青兰说,即将施行的《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八项主要内容。《暂行办法》施行后,兰州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将更加规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将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通过建立收缴分离制度、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账户、建立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等措施,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其使用的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鲁福有说,预计到2010年,兰州市非税收入将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4.税务师事务所迎来商机 青岛企业开始争请税务管家

  近日,本报报道了《企业所得税相关鉴证准则公布 25家税务师事务所获鉴证资格》的稿件后,在我市企业中引起了普遍关注。记者了解到,为了降低纳税风险,部分企业开始争相聘请“税务管家”,为自身提供税务咨询和顾问服务。事务所成企业真正“税务管家”日前,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只有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才能对企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以及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据统计,目前青岛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成立的有税务代理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25家。这意味着今后企业所得税的鉴证报告正式“移交”税务师事务所,也只有这25家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税务部门才能认可。

  5.发改委:石油行业的“暴利税”今年将超过600亿元

  近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布向石油行业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数额(俗称“暴利税”):今年前三季度征收金额已达410亿元,预计全年将征收600亿元以上。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4次调整。油价上涨引发百姓质疑——石油企业利润丰厚,油价为何还要上涨?对此,国家发改委回应说,石油企业因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带来的高额利润,国家已经开征特别收益金进行调节,特别收益金将用于补助油价上涨中受到影响的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国家发改委表示,去年国家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45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征收410亿元,预计全年征收600亿元以上。同时,去年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补贴210亿元,今年已补贴420亿元。这是国家首次公布向石油行业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数额。

  6.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发布 外企纳入征税范围

  6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外资企业占用耕地也要纳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7.宁夏明年起个体户月收入低于5千元不缴个人所得税

  从明年起,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得的信息。为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鼓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宁夏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和征收率进行调整。将全区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收入5000元;核定征收率适用1.5%和1%两档计算率(货运行业除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部分适用1.5%税率,1.5万元以上部分适用1%税率。据宁夏自治区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一提一降将使全区所有个体工商户受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原来有2800元、3000元的,今后统一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不用缴个税,这一调整将使全区近30%的个体工商户受益。同时,核定征收率以前有2%、2.5%和3%,明年征收率下调后,近50%的个体工商户上缴的个税将减少。

  8.深圳:个人房屋出租商用须交税 开发商成本将增加

  深圳一直热议的土地使用费改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事尘埃落定。昨天,市地税局向媒体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停收土地使用费。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用于出租或用于演出、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个人自有房屋,必须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为多少,房地产证上看不出来,可上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市档案局查询。

  9.巴西对我国自行车曲轴连杆、眼镜架等征反倾销税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近日宣布对眼镜架、自行车曲轴连杆和自行车轮胎等3种中国产品增收反倾销税。其中,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曲轴杆附加关税为1.6 美元/公斤,自行车轮胎的附加关税为1.5美元/公斤,有效期到2008年12月18日。

  10.上海出租房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住房屋无需纳税

  上海市政府宣布11月29日起正式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求首次申报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记者获悉,上海居民自住房虽然无需缴纳这一税种,但是出租房则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了。根据记者计算,如果出租一套位于中环3级土地等级区域、1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每年大概需要缴纳600元左右的土地使用税。业内分析,这一政策对拥有较多土地储备的公司和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影响较大,将提高其持有成本。按照上海市公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一至六级纳税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不等。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昨日计算,以上海市居民为例,若处于中环3级土地等级区域,120平方米(假设容积率为2.5)的房屋每年需缴纳税额600元,约为房价的0.05%;对开发商而言,若在中环3级土地等级区域有建筑面积储备10万平方米(假设容积率为2.5,房价12000元/平方米),则每年缴纳税额48万元,占总销售收入的0.04%.这一税种的征收虽对行业影响有限,但毕竟增加了物业持有成本,且未来仍将有税率上调的可能,另外这种类似于物业税的持有型税费的征收,也将为未来物业税征收积累经验。而对于个人,则是增加了房地产的持有成本,但由于年缴纳金额较小(上海平均年缴纳税费约为600元,中等城市平均年缴纳约200元),因而对总体需求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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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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