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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7年1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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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广西地税实现财税库行联网 几分钟“搞定”完税证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广西地税局从今年6月开始推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记者近日从广西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全区已经有80个市、县(市)地税局成功运用该系统征解税款,降低了税收成本,减轻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据介绍,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应用以后,统一由各级地税征收单位打印税收完税凭证,企业缴税再也不须在税务机关和银行之间“两头跑”,省去了纳税人等候电子税票的时间。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就可办完纳税申报——账户划缴税款——领取完税凭证等缴税手续,整个过程由原来的至少半个小时缩短到几分钟。这样还大大减少了税务人员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数量,如南宁市地税局填开的税收缴款书,由去年8月份的2.3万份,减少到今年同期的3100份。另外,地税部门还在办税大厅统一增设了现金窗口,现金缴税的纳税人也无须再跑银行;安排税务人员在中午休息时间值班,方便了纳税人在中午时间缴纳税款;简化了发票代开手续和程序,使八成以上纳税人申请开票可一次性即时办结,解决了纳税人开票难的问题;对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纳税,让更多的纳税户不必再“月月跑税务”。效能建设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促进了地税事业的发展。据统计,前三季度,广西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6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5.4亿元,增长27.1%.

  2.福州: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方式进行网上认证

  继可以通过互联网扫描录入发票抵扣联,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后,从11月1日开始,福州市一般纳税人还可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网上认证。由于通过互联网扫描录入发票抵扣联信息,可能存在模糊不清、信息错漏等问题,为提高认证效率,福建省国税局进一步完善功能,增加了手工录入的认证方式,纳税人可以上网打字直接录入信息,然后传递给国税局进行认证,使认证更加方便快捷。

  3.北京促进节能减排 生产清洁能源汽车将享税收优惠

  由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五届北京国际节能环保汽车部展览会将于10月25—28日在北京举办。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平透露,政府为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对研发生产清洁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车主在税收方面的相关优惠措施即将出台。王平介绍,为期四天的节能环保汽车展,以“节能减排。创新发展”为主题,展览将展出一汽、东风、上汽、长安、奇瑞、上柴、潍柴、玉柴等国内汽车和发动机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所取得技术成果和产品,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广州、长春、西安、青岛等清洁汽车和电动汽车示范城市(地区)近年来在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成果。此外宝马、丰田、日产、现代、通用、大众等跨国汽车公司也将展示国际最新的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品。展出的各类新型汽车100多辆,展览面积近2万平方米。

  4.海关总署发文废止16条海关规章 退免税等法规4条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日前签发第167号令,宣布废止十六条海关规章。在废止的法规中,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规主要有:

   1、《关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规定》(1984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署税[1984]894号文发布,1995年5月23日署税[1995]383号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1988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1号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进口物资保税管理办法》(1991年3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17号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9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76号发布)其他法规有: 1、《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1984年6月25日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540号文发布)2、《关于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1987年6月18日海关总署[87]署调字第625号文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1988年4月26日海关总署[88]署货字第445号文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沿海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1989年2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5号发布,1993年4月10日署监一[1993]623号文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监管办法》(1989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0号发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1991年9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26号发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1992年7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32号发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上海浦东新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37号发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1993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45号发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出口纺织品非法转口的处罚规定》(1994年7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48号发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1995年7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53号发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违反〈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的决定》(1999年5月12日总署令第72号发布)

  5.广州06年度1204人未申报个税受罚 纳税信息已记录

  记者从广州地税部门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将至,市地税局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做好申报准备,避免错过申报期。据介绍,2006年度广州市共有近10万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 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以后,广州市地税局通过催报催缴、质疑约谈和税务检查等方式加强了后续管理工作,对1204名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而没有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6.15日起北京个税全员申报自查开始 五种情况将重查

  日前,北京地税发出通知要求,自11月15日期将在全市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有关工作。本次自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上传给税务机关的明细申报数据以及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均是完整、准确的,缴款金额与申报金额一致。据了解,本次自查的范围包括,北京地区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所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本单位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逐月认真核查,对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内容及时进行纠正。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一)是否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414号)文件的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二)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是否正确。(三)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无发生变更。(四)申报数与入库数是否一致。(五)其他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内容。

  7.广东:外商将利润存入存款帐户再投资 不享受退税

  广东国税日前发文对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存款帐户后再投资,是否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法第十条所说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存款帐户后再投资,不属于税法第十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直接再投资,不得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8.北京代扣代缴等手续费收入 须并入总额计缴所得税

  日前,北京地税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返还手续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9.巴西对我铝制预涂感光平板征收反倾销税 为期五年

  记者从商务部公平局了解,巴西外贸委员会近期决定,对原产中国的铝制预涂感光平板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根据巴西1602号法令第45条第3款,决定对该产品征收10.7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据悉,有关涉案企业正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协商应对事宜。

  10.天津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上调 购房者缴纳契税更实惠

  日前天津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调整并已于10月开始全面正式执行。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该调整使购房者在缴纳契税等方面得到更多实惠。此次调整后,本市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标准方可确定为普通住宅。首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第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第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1.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700元/平方米(含);2.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800元/平方米(含);4.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200元/平方米(含);5.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600元/平方米(含);7.其他区县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2006年6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进行的修改,新标准实施后,旧标准同时停止执行。新标准保持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两项规定不变,仅就市内六区普通住宅成交单价进行了调整。原《通知》中涉及的其他款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根据原《通知》,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经济适用房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对个人购买限额内的自用普通住房缴纳契税实行财政贴费的政策。根据普通住房标准确定的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通知》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本市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成交价格都有所上涨,很多低于同地区成交均价的房屋购房者仍需按照非普通住宅标准缴纳契税,而此次调整后,更多购买普通住宅的购房者可以按照1.5%的普通住宅标准缴纳契税。很多购房者认为,这一调整更符合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现状,让更多消费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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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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