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3卷第3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新闻:2007年10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

】【关闭】【点击:2090】
【价格】 0 元
【正文】

  1.2007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及特点

  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累计完成371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741亿元,增长30.8%.前三季度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税收收入平稳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规模突破37000亿元,已经接近2006年全年收入总额,增收额超过8700亿元,已接近1998年的全年收入额,增幅是1994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各月的税收收入规模均在3000亿元以上,增幅均在20%以上。第二,主体税种与相关经济发展协调。前三季度,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等主要税种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且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前8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4%,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2.7个百分点,相应地,前三季度工业增值税同比增长20.5%;房地产投资增长29%,商品房销售额增长45.6%,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增长3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8%;一般贸易进口增长25.2%,相应地,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21.7%.第三,东、中、西部税收全面较快增长。前三季度,三大区域税收呈现全面较快增长的态势,增幅均在2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税收完成267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1.9%;中部地区税收完成5511亿元,增长25.5%,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4.8%;西部地区税收完成4932亿元,增长28.%,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3%.第四,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资源税政策得到调整,在加强源泉控管的带动下,资源税完成1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为引导证券市场合理有序发展,自 5月30日起,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在政策调整和市场交易量放大的共同作用下,前三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436亿元,增长11.7倍,增收1322亿元,拉动整体税收增长4.7个百分点;为促使土地合理利用,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和征税范围,前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70.2%,同时,加强对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的征管力度,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分别增长42.9%和增长82.8%.第五,出口退税有力促进外贸增长。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较大调整,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和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优化。前三季度,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39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4亿元,增长25.6%.

  2.物业税明年拟实施“空转实”试点 10省市首期入选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据悉,目前,物业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3.滨海高新企业享财税新政 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

  从2008年起,滨海新区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政策。日前,市政府发布《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意见》,从2008年起的5年内,对滨海新区内新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以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免二减三”的政策优惠。即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同时全额补偿企业所得税缴纳中央部分,后三年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和补偿。此外,《意见》要求全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将具有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的现代物流企业,具有高端服务技术的现代服务企业以及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企业均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使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4.提醒缴车船税别找私人代办 首周申报纳税车辆过万

  新车船税在天津市开征的首周备受市民关注。记者15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10月8日至12日,全市申报纳税车辆10121辆,缴纳税款413.3万元。针对近日有市民反映,互联网上有人称可以代办车船税并且税款减征,一些洗车行和修车铺代办车船税问题,市地方税务局对此进行了批驳,提醒市民注意认准合法纳税渠道。市地方税务局强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是车船税征收的唯一部门,与地税部门系统连接的保险公司是代征车船税的唯一机构。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机构都无权征收或代征车船税,通过其他渠道缴纳的所谓税款都不具有合法性,同时也进入不了全市车船税管理系统,纳税人也就领不到正式的计算机机打《完税证明》。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到地税局或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监督举报非法行为,地税部门将严厉查处。目前天津市有5家保险公司完成了车船税系统调试测试,开始代征车船税,分别是人保财险、天安保险、阳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太平保险。由于今年是征收新车船税的第一年,为平稳过渡,缴纳车船税跨年度的车辆由本市地税部门负责管理征收。区县地税局负责为辖区机动车纳税人建立信息档案,全市百万辆机动车信息将全部汇总到市地税局管理系统。

  5.重庆出台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重庆市地税局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新《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渝地税发[1998]285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1999]23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一)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二)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三)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四)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设立会计账簿,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且未实行个人承包的企业和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应扣、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实征收。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或经查实有个人承包行为的企业,应按工程收入1%预扣个人所得税;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人,应按工程收入1%预缴个人所得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2007年10月1日前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的工程,对工程已完成部分按原征收办法进行结算,对未完成部分按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2007年10月1日后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的工程,一律按新《办法》执行。

  6.广东纳税人网报纳税后 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凭证

  广东地税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据了解,办法首先明确和规范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业务的开户、变更申报方式以及密码恢复等相关业务流程。其中规定了申请网上申报纳税的开户流程,首先纳税人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委托银行划转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并签订《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然后由主管地税机关打印《核准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通知书》,为纳税人开通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创建初始密码。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纳税人遗忘密码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才能进行密码重新设置,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而纳税人在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财务会计报表。据介绍,《办法》规定,“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凭证,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回单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纳税人需要取得正式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现在电子手段采集纳税申报和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后,纳税人纸质报表的报送问题办法也予以明确。以往,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申报纳税后,还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纸质报表。实际上,税务机关在实现电子数据采集后,纸质报表的实际利用率是比较的低的,而且要求纳税多次往返税务机关。现在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应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的时间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而接下来,该省网上办税系统计划实施CA认证,届时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后,则无须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广东地税有关负责人称,“办法的出台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统一全省地税网报系统,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以往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的行为还缺乏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有待明确,因此制定这样的网上申报纳税办法,规范和明确网上办税业务行为,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有必要”。

  7.2007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即将展开

  国税总局12号表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从2008年的1月1号到3月31号为2007年收入的自行申报期,纳税人要注意归集一年的各项收入和凭证,提前计算好自己一年的各项收入,按时申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高收入行业已经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可以随时跟踪。从2006年度全国有163万人的申报情况看,今年的第二次自行申报人数将会有大幅增长。

  8.福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可以在网上申报增值税

  10月8日上午7时58分,福建富士通信息软件有限公司登录福建省国税局网站成功申报缴纳了9月份增值税80.5万元,紧接着青岛啤酒(福州)、福州雨竹日用品有限公司等也相继实现网上申报,标志着福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取得成功。据福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超过九成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企业所得税。根据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全省推行更为复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工作。预计,10月份我市将有3600多户、占1/3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福州市国税局欢迎全市一般纳税人申请使用网上申报,纳税人可登录福建省国税局网站( www.fj-n-tax.gov.cn)进行注册并打印申请表,然后到主管国税局开通网上办税资格,同时还需到银行开通电子缴税功能(已开通所得税网上申报的不必再开通电子缴税功能)。具体办法可登录福建省国税局网站查询,或咨询主管国税局,也可拨打12366咨询。

  9.太原:个人转让房产收入按0.5%税率征土地使用税

  今后,个人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及建筑物,如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暂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计征。太原市地税局昨日消息,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市近期确定了个人转让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根据新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应按照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如个人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暂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计征。据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内城市这一核定征收率多确定在1%,也有少数城市定为1.5%,所以本市这一征收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个人转让房屋及建筑物继续实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有: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征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因实施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及因此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原房地产,免征土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系亲属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0.武汉地税:纳税人欠税几毛钱也要登上“黑名单”

  仅因欠0.11元、0.12元的税,就被列入税务“黑名单”,损坏了企业信用,也将失去法人资格。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介绍,像这样的纳税人,几乎占到失踪纳税人的两成。9月17日,市地税局在本报刊登的《关于追缴失踪纳税人欠税的公告》中,注册地位于付家墩191号6楼2号的麦龙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已是大门紧闭多日,其法人陈铜州尚欠税0.11元。由于征管人员找不到他结清税款,他即将被列入“非正常户管理”。在同一天的公告中,华成轻工物资有限公司欠税0.12元,吉利来商务公司欠0.88元,兴武开关电器公司欠1元……据市地税局介绍,这些纳税人在停止生意后,并未到税务机关办理销户,而不知还有欠税。他们的欠税大多是因未按时缴纳印花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数额非常小。在市国税局,这样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该局副局长李经建介绍,按税法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失踪纳税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旦被纳入“非正常户管理”,意味着该法人若再次用其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都将被拒绝,直至其结清所欠税款及罚金。截止到10月5日,记者获悉,江岸区已有4户失踪纳税人主动办理了结清手续,但更多的纳税人还未发觉已登上税务机关的“黑名单”。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席晓娟)[2007/10/16]
·财税法新闻:2007年9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财税法网)[2007/10/2]
·财税法辞典:纳税地点   (宋丽 魏建国)[2007/10/2]
·财税法新闻:2007年9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财税法网)[2007/9/21]
·财税法辞典:保税制度   (余启平)[2007/9/21]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