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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7年9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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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北京丰台区纳税人国、地税税务登记将可同时办理

  为使纳税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手续,优化区域办税环境,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丰台区地税局经与区国税局协商并多方准备,定于10月8日在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丰台区菜户营南路菜户营桥西南角乙360号)成立丰台区国、地税税务登记联合办理中心,正式受理丰台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业务。据了解,联办中心在办公形式上将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办公地点、统一受理窗口及人员、统一受理内容、统一业务口径、统一办理时限,从而实现了纳税人只需到联办中心即可办结所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手续,极大方便丰台辖区内的所有纳税人。

  2.北京:10月1日起可到银行等金融网点缴纳新车船税

  从10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车主们就可以先到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缴纳车船税了。记者昨天(29日)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对于需要到地税部门缴税的车主来说,地税部门将从10月8日开始接受车主们缴纳车船税。北京地税的有关人士介绍说,自今年10月1日起,本市私人车辆和单位车辆的纳税人,就可以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代征营业网点去申报缴纳今年的车船税了。由于国庆七天长假期间地税部门不办公,相关纳税人如果需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可以等到10月8日起再去办理。今年本市私车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的新车船税,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分别需要缴纳480元和300元税款。

  3.企业所得税法细则仍存争议 财政部称力争尽快出台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一些官员即便在9月25日中秋节的晚上也没休息,继续加班加点为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细则组织材料,调整内容。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已进入出台前的关键期,却仍有诸多意见与分歧。税务部门对细则中征管方面的条款提出了许多技术上的建议。财政部一位官员告诉本报,条例将力争在10月出台。往年都在8月间召开的“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汇报会议”,今年例外地推迟到了9月底举行。各地赶到呼和浩特参会的官员也早就听说,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将到会,就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新的进展听取地方税政部门的意见。但是,25日最终出现在会场的是财政部的另一位副司长,他也并未谈及企业所得税细则。据知,这是因为之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三方就细则内容没能达成一个统一的可供讨论的方案。因为对细则中征管方面的内容意见太多,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对细则重新进行修改。其实为了能尽快出台细则条例,财政部从今年5月就开始向地方财税部门征求意见。从5月起,先后在河南、江西、青海、新疆等地多次开会讨论细则内容。而且每次讨论的侧重点都不同,比如青海会议重点讨论了总分公司汇缴纳税的条款。但尽管已多次讨论,而且越来越逼近原定出台时间,却仍有众多意见与分歧无法达成一致,这让财税部门头痛不已。一位财税系统官员透露,这主要是因为,财政和税务部门最初的沟通不够,到8月时,财政部门的意见已经很少,但税务部门的意见却非常多,而且很多意见是第一次提出。而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就此对记者解释说,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完成,“所以我们必须从技术角度认真研究条例,否则会给将来的征收工作带来难度”。税务部门主要在扣除标准、时间限制、计算公式、扣税依据等这些技术性的条款上提出了很多意见。不仅财税部门头疼,众多外资企业也坐不住了。有外资公司要求地方政府给出答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过去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否还有效?一位外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提出,工资收入准予扣除是指全部扣除还是按比例扣除,广告费是在发生当年全部扣除还是跨年度摊销?根据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这条并未明确是全部扣除还是按比例扣除。而在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广告费扣除上,也并未明确是支出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还是在销售期内分年度摊销。这些答案都需要在细则条例中明确。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向本报透露,就外资企业疑问,比如工资和广告费的扣除上,实施条例最大幅度地给予了优惠。他说,工资遵循过去外资的做法,作为成本全额扣除,广告费允许跨年度摊销。另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告诉本报,从整体上看,细则条款有个特点:重申了西部大开发政策继续有效,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过渡期五年,除此之外,其他条款也基本遵循了国际上流行的做法。

  4.财政部发行15年期特别国债363.2亿元年利率4.55%

  财政部28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7年特别国债(四期),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63.2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2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43.2亿元。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期限1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55%,2007年9月2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9日发行结束,10月1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3月29日、9月2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9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据悉,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本期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此外,本期国债在2007年9月29日至10月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其他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本期国债是财政部9月10日宣布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亿元特别国债中的一部分。根据财政部计划,这2000亿元特别国债将在今年底前完成发行,其中9月份计划发行三期总量1000亿元,其余1000亿元特别国债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发行。财政部已于9月18日正式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了15年期特别国债319.7亿元,24日又发行了10年期特别国债350.9亿元。

  5.税务总局:今年前8个月我国流转税收入超2万亿元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前8个月,全国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在内的流转税收入达到20695亿元。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流转税业务会议上,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指出,今年1月至8月,全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购税“四税”收入(含海关代征)达到206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1.94%。根据这一比例测算,前8个月我国税收总收入已超过33000亿元。宋兰说,流转税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完成全国税收收入任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保障。宋兰指出,今年以来,流转税政策调控职能有效发挥,增值税转型试点迈出新步伐,以票控税取得重大突破,流转税分析评估工作不断加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流转税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据介绍,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税收征管,要将长亏不倒、连续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列为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和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

  6.太原:个人转让房产将核定征收0.5%的土地增值税

  今后,个人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及建筑物,如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暂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计征。太原市地税局昨日消息,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市近期确定了个人转让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根据新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应按照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如个人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暂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计征。据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内城市这一核定征收率多确定在1%,也有少数城市定为1.5%,所以本市这一征收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个人转让房屋及建筑物继续实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有: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征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因实施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及因此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原房地产,免征土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系亲属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审计署将从10月上旬开始对电信行业开展审计工作

  根据审计署2007年度的审计工作计划,从10月上旬开始,审计署将派出审计组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铁通5大电信运营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历时2个月,重点调查电信运营企业的效益状况,检查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促进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竞争力,保持又快又好发展。

  8.云南促残就业优惠 安置1个残疾人最高可减税3.5万

  省政府近日出台《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通知》规定,云南省安置残疾人的4种企业,每安置一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为:一类地区为3.5万元;二类地区为3.456万元;三类地区为3.024万元。《通知》规定,云南省安置残疾人的4种企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它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申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其它单位中的特殊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以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三种单位,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它企业出口的货物的,均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当月有以上行为的,当月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3个月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9.出口退税政策做出调整 农药及部分矿产品取消退税

  盛传数月之久的调整出口退税消息终于得到确认。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通知》指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通知》提出,一是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据悉,新的政策自今年9月15日起执行。对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本次出口退税调整与我国的高额贸易顺差有密切关系。根据海关总署的消息,今年8月,我国月度进、出口值同创历史新高,分别突破700亿美元和900亿美元。当月外贸顺差再攀新高至188亿美元,连续第28个月实现贸易顺差。有专家测算,估计今年纺织行业全年利润约770亿-780亿元,从9月开始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那么今年将使纺织行业减少利润总额的1.5%左右。

  10.香港95%进入内地的产品可享受零关税

  据新华社报道,内地与香港现已确定1465项货物的原产地规则,连同内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实施零关税的产品,目前已有超过95%进入内地的香港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9月19日在香港举行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专题论坛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署长黎以德说,截至8月底,香港特区政府批出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原产地证书25000多份,出口总值超过95亿港元。黎以德说,在服务贸易方面,截至今年8月,已有超过1100家公司获签发《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当中以货运及物流、管理咨询、建筑、银行、广告等行业的比率最高。截至2007年6月,香港居民在内地已设立2500多户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超过八成半在广东省,主要从事零售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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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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