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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7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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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中国和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新协定正式签署

  2007年7月11日,在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新加坡副总理黄根成出席的签字仪式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局长李金富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新加坡正式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现行的两国政府间税收协定于1986年签署,该协定在推动两国经济发展与合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两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对原有税收协定进行全面修订,签署新的税收协定将有利于双方经贸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新的税收协定是在原协定的基础上,以尊重两国国内法律的相关变化为前提谈签的,是我国目前完成的第一个对现有协定进行全面修订的协定。相信新协定将更好地促进中新两国的经贸往来与合作。

  2.中韩税收协定谅解备忘录在京正式签署

  2007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和韩国财政经济部税制室长许龙锡(副部长级)分别代表双方主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通过增列双方免税机构的方式,及时更新了协定中利息和政府服务条款有关规定的适用对象,将更好地促进双方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该谅解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执行。

  3.推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会计国际趋同的北京倡议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新兴市场与转型经济国家会计国际趋同研讨会于2007年7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以及17个新兴市场与转型经济国家和地区及发达国家的代表对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所采取的战略及在该过程中遇到的挑战进行了研讨。加强新兴市场与转型经济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执行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将进一步推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参与国际趋同,有利于建立全球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求。

  4.财政部 科技部联手推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将运用4种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一是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二是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三是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科技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突破了以往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既保证了引导作用,又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同时,引导基金还体现了公共化原则,能够发挥对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为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该办法还规定,对所要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财政部、科技部在公开操作、强化监督的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5.沈阳等三北地区热力生产和经营企业将享税收优惠

  7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沈阳、大连等“三北地区”城市的供热企业,2006年至2008年采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据介绍,享受税收免征优惠的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6.国家税务总局:地税服务厅可代开奥运会门票发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购票者9月在中国银行奥运会门票代售点交款后,可持相关凭证到销售地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比赛时在比赛场馆现场购买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发票。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7.深圳推三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 将对二手房征土增税

  为了发挥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职能,对高涨的房价实行间接调控,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业中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章家寿表示,提高和加强税收征管,能减少地产投资商的利润,从而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利于遏制个人炒房,从而降低需求,调低房价。章家寿透露,深圳地税局对二手房交易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等三项办法已经进行研究制定,这三项办法将尽快推出,具体时间有望在今年9月之前。

  8.南京清算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收 实行先预征后清算

  继北京、上海之后,南京成为出台土地增值税征收相关细则的第三个城市。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与此同时,南京还将强征个人非普通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南京地税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条件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了解,近2年来,南京市地税局已对全市的32个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补征土地增值税4186.57万元。南京的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无疑会给大量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并且大部分开发商可能都面临补缴。与此同时,南京地税局对原先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个人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也作出在住房转让过程中直接扣缴的“强征”规定。此次对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和居住满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居住不满3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此外,南京地税局并未在通知内明确执行时间。

  9.物业税开征尚在调研之中 深圳将成为开征试点城市

  2007年7月15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向记者证实,深圳将成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但是具体的实施时间目前尚未得知,目前物业税的开征尚在调研之中。据了解,征收物业税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目前物业税调研阶段选定了几个城市为调研重点城市,深圳是其中之一。但目前有关物业税的实施细则还在探讨之中。中原地产副总经理王楚坤昨日表示,物业税征收的话题已被讨论多年,随着近期物权法的通过,相信对物业税的进一步实施将有所促进。物业税对高房价是否有抑止作用,王楚坤表示,这需要看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据王楚坤介绍,物业税征收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比较普遍,比如我国香港的物业税被称为“差饷”,具体征收依据是以房产租金价格为参照,每个季度按租金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缴纳,每年缴纳四次,如果租金价格有浮动,那么所征收的“差饷”也将有浮动。深圳市四和院房地产全程服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则预测,由于相关房地产信息数据库有待完善,以及物业税相关标准未出台,预计物业税的征收短期比较难实现。物业税的征收对打击炒房有一定抑止作用,但对于中低收入百姓购房并非利好消息。

  10.审计署通报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7日,国家审计署通报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58.7亿元问题资金“颗粒归仓”

  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刘达朱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地方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已纠正问题金额358.7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已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49项;审计署向公安部、监察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他说,为保证审计出的问题资金“颗粒归仓”,审计部门建立了高效的追踪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缴资金后出具“入库单”,交审计单位认证,以确保资金入库。此外,还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制定措施,纠正资金管理方面的疏漏和错误。

  财政部:严格预算支出,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审计报告反映财政部共存在8个问题。对此,财政部已提出整改措施,表示将尽快把应缴未缴的预算收入45.36亿元收归财政;尽快把138.8亿元彩票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对于部门预算外安排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国债发行业务的4500万元经费,将商人民银行适当调低发行费提取比例;关于中央财政还贷准备金年末余额493.13亿元未进入预算的问题,争取在3年内将上述两部分资金纳入预算;关于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的问题,将在2007年结合中央财政超收安排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此外,针对年度追加预算未细化、下岗职工微利项目贷款贴息执行比例偏低、6户金融保险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不合理等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管理,建立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还表示,对审计出来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存在问题,将对现有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包括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将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类处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等。

  国家发改委:规范投资程序,改进石油储备管理

  国家发改委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大部分具体问题已纠正整改。其中,关于在批复宜昌至万州铁路项目建设调整方案中增加概算总投资58.7亿元的问题,已按审计意见,于2007年4月24日将该项目概算等审批情况向国务院作了报告。关于继续向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7.5亿元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现已批复了这4个项目的可研报告;关于向尚未批复初步设计的3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05亿元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明确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制度建设,规范投资下达程序。关于未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行将4家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公司总投资调增28.5%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就项目概算变更情况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同时将研究、论证改进石油储备基地的管理方式及办法。据了解,被审计的56个中央部门及其434个二级预算单位,截至6月底已纠正问题金额108.75亿元,占应纠正问题总额468.8亿元的23.2%。刘达朱表示,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或正在进行整改,对少数问题,由于情况复杂,拟通过进一步核查、与有关部门沟通予以纠正。

  让制度管事,把漏洞堵上

  刘达朱说,此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完善部门所属单位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各被审计单位在纠正问题资金的同时,积极建章立制。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截至6月底,审计决定要求处理和纠正的问题已有98.5%得到落实,有关涉案人员已被判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虚报冒领、挪用滞留的1.3亿元资金,已纠正6437万元。国家林业局提出开展天保工程实施情况大检查等7项措施,现正在落实中。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三峡总公司和有关参建单位已纠正枢纽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39亿元,并制定、完善三峡工程招投标、监理等17项管理制度;三峡办成立了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组,加强督促整改,移民资金违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纠正。收费公路——交通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4份整改情况报告,并已出台3项法规和制度,还将制定8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特权车和人情车的集中清理,废止公路通行各类“免费卡”、“减缴证”等24万张。8个省、市正在研究核定有关公路的收费期限,6个省、市已废止《通行费超收分成管理办法》等文件。烟草局等3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烟草局作出决定,今后一切资金项目的安排都要经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审查;民航总局要求所属单位进一步细化预算编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国家环保总局对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的问题,已提出了采取核减经费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措施的整改方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对163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同时积极构建业务、法律、稽核等内部控制机制。国有资产流失13亿元——已采取措施挽回12亿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45项。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涉及金额190.03亿元——烟草局已采取措施加大对申请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前期调查、了解和审核工作,建立安排项目的档案备查制度;教育部表示今年的预算预计可于7月份完成细化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问题——中科院已向财政部专题汇报,有关问题正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同时,该院已发布试行《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四个规章制度,对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收益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整改“成绩单”,年底看总账

  据刘达朱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三个亮点:一是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许多部委由部长带队,主抓整改,并下发文件规定整改期限。二是坚持边审边改。仅在审计进行中的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金额就达177亿元。三是许多部门和单位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刘达朱说,今年整改形势好于以往任何一年,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各方的关注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他说,今年的《审计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赋予审计这个“阳光事业”更多的能量。 “目前,有些审计出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解决,有些还在整改当中。”刘达朱说,到年底,国家审计署将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到时候,各被审计单位能交出怎样的“成绩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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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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