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3卷第2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新闻:2007年6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财税法网

】【关闭】【点击:2189】
【价格】 0 元
【正文】

  1.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月29日电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第12条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四川省车船税额标准公布 私家车每年多缴纳320元

  按照今年年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7月1日起将按新的车船税条例代收代缴车船税。6月29日,省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车船税税额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大部分私家车每年将需要缴纳420元车船税,比以前多缴320元。

  3.美对华钢管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强烈不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2007年6月28日,美商务部对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对此,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中方重申,美方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开启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违反了美方自身既定的法院判例,也违背了已经遵循二十多年的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的惯例。不仅如此,美方的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救济的问题,违反了WTO规则。中方认为,在反补贴法适用性、重复救济等问题还没有在铜版纸案中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美方再次发起反补贴调查是非常不合时宜的。美方一系列错误做法将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中方希望美方恪守中美两国元首关于双方努力通过对话解决两国经贸关系中矛盾的重要共识,不要在中美经贸关系方面继续制造摩擦。如果美方执意坚持目前的做法,中方将保留作为WTO成员的一切合法权利。

  4.沈阳:开发商出租地下停车位收入要按年缴房产税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转发了《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地下停车位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出售地下车位使用权的,按从租计征房产税,并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方面,开发商按出租方式经营地下车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计算征收房产税。对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相关方面人士昨天指出,这次发布的通知是对经营地下停车位涉税问题的明确,具体的征收税种和税率尚未出现变化。不过,明确的另一层含义也是要重申,将继续严格管理经营地下车位的税收问题。此外,通知还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对拥有地下车位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对于出售地下车位使用权的,由于其权属未发生转移,因而不应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按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开发商对停车位的出路问题多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向业户出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再就是出租地下停车位。如果是出售使用权的则应按租赁合同征印花税,但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的也按租赁征收房产税;如果就是出租停车位的话,则按12%对其租金收入征房产税。对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而相关管理方面人士则表示,本次通知的强调和重申不会对车位的销售和出租价格产生直接影响,但却是对开发商就车位的处理问题进行税收明确。同时该人士强调,目前拥有地下车位产权的个人由于是个人使用,因此还有些优惠政策。

  5.我国第二个保税港区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封关运行

  我国第二个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月28日正式封关运行。28日下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在听取了情况汇报并对现场勘察后,通过了对首期开发的大窑湾保税港区的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大窑湾保税港区占地6.88平方公里,位于大连市区东北部的大孤山半岛上。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共分两期,此次通过验收的大窑湾保税港区一期占地3.06平方公里,里面包括仓储区、冷藏区、加工区、物流分拨区及集装箱码头等。目前,保税港区一期部分已经被围网完全封闭,海关卡口、监控设施、巡逻道、查验场地已全部铺设安装完毕,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用房也全部建成。据介绍,保税港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三方面优势于一体,享受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等,是目前我国内地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特殊功能区。大连市市长夏德仁表示,作为中国东北地区最重要的出海口,大连将凭借保税港区具有更大的区位优势,对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将起到带动作用,并将吸引国际货源,促进大连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中国目前拥有三个保税港区,其中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于2005年底封关运行。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据了解,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

  6.7月起河南将对外企开征土地使用税20年免征成历史

  7月1日起,河南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外企2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成为历史。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相反,由于土地稀缺,开发商会想方设法“捂盘”,进一步抬高房价,开征土地使用税增加的成本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埋单。同时,随着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一些“假外资”现出原形。外企免征土地使用税成为历史据郑州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的相关人士介绍,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将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从此,土地使用税20年对外企“免单”的历史画上句号。由于我省新的征收标准尚未正式公布,所以今年上半年我省外企一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今年7月份,我省外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将是今年上半年的税额,按照去年内资企业的征收标准缴纳。下半年的税额将在新的征收标准出台后于年底缴纳。

  7.国家将清理转移支付项目适时调整中央地方收入分配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昨天(27日)表示,中央将加快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在若干关系民生重大领域的支出责任划分上,将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将结合税制改革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划分。金人庆是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作如上表述的。金人庆在《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报告》中表示,由于受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晰等体制性因素制约造成的,造成项目设置交叉重复,部分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部分项目计划与地方实际需要脱节,地方政府无法结合实际作必要调整和统筹安排,造成转移支付效率不高和资金损失。金人庆表示,将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进行清理整合,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取消现有专款中名不副实和过时的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此外,金人庆透露,《转移支付法》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后果,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即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基层政府行使职权的物质基础不稳,事权、财权不对等。金人庆表示,此次中央地方间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全额承担;具有跨地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与此相对应的是,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资金也将按照类似的原则进行支出责任划分。目前,对于中央的专项转移支付一律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而往往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造成“挤出效应”,影响其他地方其他财政支出项目。金人庆表示,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分别研究确定配套政策,区别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为了鼓励地方推进工作,可采取按地方实绩予以奖励或适当补助的办法。在此基础上,金人庆表示,在维持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并结合下一步税制改革情况,将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

  8.上海鼓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将给与贷款和税收优惠

  6月26日,《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为了引导和激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定(草案)》确认了两项政策:一是研发经费补助政策,规定个人和组织自主创新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未获得政府资助的,可以申请研发经费补助。二是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农业科技成果持有者采取多种方式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贷款和税收的优惠政策。

  9.交通部出台特案免税政策 鼓励挂外旗中资船舶回归

  2007年6月26日上午十点,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和徐祖远出席了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水路交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的规划情况,其中特别提到了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据新民网了解,交通部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特案免税政策,鼓励悬挂外旗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悬挂五星红旗航行。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这项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请船舶可选择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根据初步测算,这项政策的实施,未来两年内五星红旗远洋船队规模预计增长约400万载重吨,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航运的地位与形象,增强对我国国际海运的保障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向记者介绍,这个特案主要是“特”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一次性的政策,而且在两年的时间之内。第二,在回国登记过程中,对船龄做了一定的规定。第三,对免税进口的船舶进行特案政策处理登记时,对原来企业的资质有一定的规定。这里面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徐祖远副部长说,确定2007年的7月1号作为特别登记免税船舶的时限,主要是考虑到我们前一个阶段的准备工作以及告知和调研的结果,以及我们办理的程序在这个时间上可以开展这项登记的工作。同时也考虑这个政策的实施对船龄的要求,也从2007年7月1号这个时限来计算它的船龄的限定。对船龄的限定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它的资本形成的时限必须在2005年12月31号以前取得对该船舶的所有权,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注册的远洋船舶悬挂五星旗的共有1920艘、2458万吨。对于为何选择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徐祖远副部长解释说,第一,这三个都是我们国家历史上重要的港口,无论是腹地还是港口功能,都是很重要的枢纽港口。比如上海港近十年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过程中,无论是在港口的设施和设备,还是航区的安全和保障,以及整个港口吞吐量的增长,在世界上是非常有名的,它的吞吐量已经是世界第一了。特别是上海的服务功能和航运要素的具体效应已经越来越凸显。大连是我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港口,另外天津正在建设滨海新区,天津港在京津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三个港口各有优势。这三个城市在城市的发展特征上,航运的服务功能也比较齐全,所以在这三个城市里注册的船公司也相对集中。第三,这三个城市对船舶的监管力量较强,另外,方便我们的登记人注册办理手续,在技术服务上功能也比较健全。概括来讲:一个是区域性港口的功能,二是航运的要素、特别是航运公司也相对集中,三是监管部门在这些地方能力较强。此外,徐祖远副部长认为这些船舶已经在境外登记,没有向国家纳税,现在回国登记以后继续从事远洋运输,这样对我们国家的税收并没有影响。

  10.抑制投资过热再出重拳 取消开发商土地使用税优惠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再次被要求严格执行,包括基建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减免或者取消征收的条款将被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通知》宣布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和第六条。这两条内容分别涉及基建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税优惠规定。取消两条规定之后,基建项目将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优惠,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此前曾被允许在住房预售前可以由地方政府决定缓征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目前这一优惠被取消。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近几年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加强了土地的管理,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据有关报道,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一定程度上,征收土地使用税将提高土地持有成本,防止囤地现象的产生。以目前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来看,即使按照最高标准,每平方米每天的土地使用费为1.5元至30元,依然是开发成本的很小一部分。背景链接:去年8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提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去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与此同时,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辞典:税收之债的消灭   (翟继光)[2007/6/30]
·财税法新闻:2007年6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财税法网)[2007/6/21]
·财税法辞典:印花税   (彭皖)[2007/6/21]
·财税法新闻:2007年6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2007/6/10]
·财税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席晓娟)[2007/6/10]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