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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6年12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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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促进减贫的财税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在北京举行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主办的促进减贫的财税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日前在北京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论坛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为国家加大对“三农”领域、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贫投入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同时,在陆续实施的一些税收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中,促进减贫加快发展的政策导向也得以充分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税收对促进减少贫困、加快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2.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安徽省芜湖市召开

  11月28~29日,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安徽省芜湖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总结交流一年来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到会讲话。

  3.26家欠税企业上“黑名单” 科利华四家公司榜上有名

  记者获悉,首创网络、科利华等26家企业上了北京地税在网站上公布的欠税“黑名单”。首创网络欠税款多达800多万元,曾以教育闻名的科利华4家公司上榜。北京地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双久新型建材厂等26户走逃失踪纳税人欠税情况的通告》。其中,本次欠税最多的是首创网络有限公司,欠税额高达842万多元,包括个人所得税516.6万元、教育费附加7.4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49万元、营业税301.17万元。4家科利华公司榜上有名,包括科利华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科利华晓军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科利华多媒体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利华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欠税性质都是“走逃”。此外,其他20余家欠税企业主要分布在餐饮、建材装饰、广告、酒店等行业。地税部门表示,公告的目的是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地税部门提醒我市的个人和企业,在与这26户企业做生意或发生经济往来时需谨慎。地税方面表示,欠税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仍未结清欠税的,有关部门将对欠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按照我国的欠税公告办法,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4.前11月中国海关税收持续快速增长 将达6000亿元

  海关总署5日提供的最新统计表明,由于进口扩大及部分进口商品涨价,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5653.35亿元,比去年同期多收849.62亿元,增长17.7%。预计全年海关税收将首次突破6000亿元。据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海关征收关税1054.36亿元,进口环节税4598.99亿元。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忠实履行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水平。与此同时,外贸进口保持了两位数的稳步增长,给海关税收带来大量税源。2003、2004年连续2年增收超过千亿元。今年以来进口增长继续加速,实现了海关税收持续快速增长。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海关税收实现较大增长,既有进口数量的因素,也有国际市场价格因素。根据海关测算,1月至11月仅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和铜矿等四种商品因国际市场价格上升增加的海关税收达205.1亿元,占海关增收税款的24.1%。这位负责人表示,面对关税水平的降低和执行世贸组织估价规则的挑战,全国海关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提高应收尽收水平,打破了入世后各国海关税收普遍下降的一般规律。

  5.北京个税自行申报 重点监控金融、教育等四行业

  明年1月1日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昨天,北京地税宣布正式启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四个行业的高收入人群成重点监控对象。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天透露,今年本市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预计超过220亿元。四类高收入人群进入税务部门的重点监控视野。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地税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对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外资企业、教育行业等四类高收入人群进行纳税申报辅导。据介绍,北京目前大约有500多万人(月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有25万人左右。王纪平介绍,刚过12万元门槛的可以说是“普通高收入者”,他们主要包括企业家、高校工作者、党政官员、演艺人员、外企普通员工等。党政官员和石油等垄断行业都在税务部门监控的范围内。值得广大纳税人注意的是,除了在北京工作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人士需要自行申报外,还有其他四种情况也需要自行申报个税:两处以上的取得收入、有境外收入的人、有纳税义务而没有进行扣缴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首次申报为明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工作研讨会召开

  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和要求, 2006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则法》(专家稿)[以下简称《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起草组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主持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起草组顾问、副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起草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主要成员等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起草组组长刘剑文教授对《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草案》(初稿)作了起草总体说明。他介绍了起草的整体过程,指出《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草案》(初稿)是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税收立法经验、税收执法经验和税收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顺应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之潮流,并注意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协调一致,旨在建立合法、公平、统一、和谐的税收法律秩序和税收法治环境,为中国最终实现民主、宪政和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他说明了制定本法的必要性、法律定位、立法目的、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法的名称、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本法的结构和框架等问题。参加会议的学者针对《税收通则法》(专家稿)的立法名称和框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疑问和修改意见,认为应当明确本法的立法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强调,对于税收立法问题应当在草案中加以规定。会议主要采取逐章听取各起草单位汇报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方式进行。各起草小组组长对所负责章节的起草情况、创新之处和起草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说明。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针对各章节的具体条文和有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细致的修改意见。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应准确;税务机关的界定问题要清晰;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应扩充;税收优惠的规定应更加详尽;税收优先权的规定不宜过细;纳税人诉讼规定要具有可行性等。参加会议的学者尤其对于各个章节之间的衔接问题,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关系问题,本法的前瞻性与操作性、概括性与细致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龚繁荣副主任在讲话中认为,本次立法是全国人大立法民主化的表现,就现在的草案(初稿)情况看,对许多基本问题都进行了规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能起草出这样一份初稿,非常不容易,值得肯定。下一步应当以税收基本法律制度为核心,增加定义性和解释性规定,明确税收立法权和税法解释问题,保证立法的细致性和全面性。他强调,立法应当坚持从实际、国情和解决问题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注重与我国现实的结合,具有适当的超前性。起草组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认为本次会议取得了重大成果,应当明确立法的价值观,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立法的创新性与实际性相结合。

  7.两部门印发补充新规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针对中央预算单位目前在银行账户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监察部、审计署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同时,银行账户管理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财政部、商业银行及相关部门账户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和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控。

  8.深圳税务公安联手破获200万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

  记者从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骗税案,并将该案所涉及“变脸”公司的原法人代表抓获。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在对“雷霆一号”专案的检查中,查实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在2004年5至8月期间,利用湖北、江苏、安徽等地七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以此达到偷骗税款2167917.14元,并在其后为了逃避责任,该公司先利用假身份证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然后公司整体失踪。罗湖区国税局采取各项措施,联合公安机关对主要涉案人员实施边境控制,最终于日前将该公司原法人代表郑某抓获。据了解,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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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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