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依据税法或其它法律规定所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称为纳税人权利义务。在思考纳税人权利义务时,若能站在宪法高度来看,将有助于窥其全貌。换句话说,在税法及相关法律中赋予纳税人权利都要以宪法为根本依归。例如,税收法律的制定要尽量按照量能课税原则,让能力相同人负担相同税收,这是形式上的平等;让能力不相同人负担不相同税收,这就是实质上的平等。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纳过程中应公平征税,不得滥用裁量权偏袒特定纳税人。对于欠税人限制出境的处分应合乎比例原则,避免过度侵害纳税人的人身自由权。另外对于纳税人最低生存权之保障及其它合法权益亦应一并考虑。
纳税人在税法上主要可享受下列的权利:第一,信息公告和资料知悉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第二,请求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保密。税收秘密之保护首先乃在保护私人利益,其次才间接保护公共利益。第三,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第四,缓期纳税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基于宪法保障纳税人基本生存权的意旨,可呈报到省级税务局长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现行法所规定的3个月期限。第五,纳税申报选择权:纳税人可以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资料电文或者其它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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