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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6年1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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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中央财政拨付救灾补助资金16.7亿元支持地方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台风、地震、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中央财政拨付救灾补助资金16.7亿元,支持地方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费49亿元。

  2.两部委发文变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新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的规定停止执行。对2006年1月1日前已按原目录审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外,均不再调整,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对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应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新目录鼓励类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2006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3.东北税改:12月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仍按增量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6号)明确,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在纳税人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2006年12月1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仍暂按增量计算退税办法执行。

  4.北京二手房转让征税细则出台 商铺转让也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北京市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最后一个未实现全面征收的税种。11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细则的出台,意味着二手房征收交易土地增值税可顺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按照这一细则,二手房范围从住宅扩大到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此外,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也将不扣除因转让房屋获利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房主所需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也要有所“增值”。

  5.武汉市一房地产公司用假发票偷逃税金逾千万元

  利用假发票和真票假用等手段,武汉一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虚列巨额成本,偷逃国家税收,目前已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996万元。日前,湖北省地税局通报了包括这家公司在内的一批典型假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今年4月,武汉市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一体化专项稽查和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东鑫集团有限公司在鑫海花城一、二期项目开发中,利用假发票17张、真票假用2张,虚列建安工程成本7479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虚列成本4314万元,偷逃税款863万元;二期工程虚列成本3165万元,由于不到纳税期,经整改尚未对税收构成实质性影响。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处,除责令其补缴各项税费1309万元外,还对其偷税行为处以553万元罚款,并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133万元,对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上述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996万元,已于11月13日前全部追缴入库。由于偷逃税款已占应纳税款的35.5%,符合重大偷税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标准,地税部门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湖北省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公布,经过8个月的假发票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已捣毁一批发票制假窝点;查处发票制假、贩假不法分子7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7人,依法实施劳动教养4人;收缴假发票435万份,其中定额发票票面金额1.2亿元;处罚使用假发票的纳税人2557户,纠正用假发票虚列成本(支出)20多亿元,补税罚款1亿多元。

  6.2006年起北京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帐征收

  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6〕468号)明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查帐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由定率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征管衔接措施,仍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房企所得税是以年度进行结算的。此前采用的是定率征收,主要是开发商在一个项目销售前,地税局根据开发商上报的项目相关费用测算其获利水平,确定其应税所得率,然后根据测定的售房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得出企业利润,再乘以相应税率(33%),算出应纳税金。在项目开发结束后,再根据项目的实际获利水平进行多退少补。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20%之间。而查账征收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企业申报的收入减去成本算出利润后,乘以相应的税率33%,算出应纳税金。其申请的数据须获税务机关审核。业内专家表示,地税局此举意味着北京市正在“追堵”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的漏洞,也进一步说明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监管和调控力度正在逐渐加强。

  7.中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将分两阶段对全部货物降税

  商务部长薄熙来和巴基斯坦商业部长胡马云24日在伊斯兰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外,协定还就投资促进与保护、投资待遇、征收、损害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事项作出规定,将继续促进双向投资。协定还就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双方决定将于近期启动中巴服务贸易谈判。

  8.津滨海新区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将出炉 享税收优惠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即将惠及新区科技企业。记者昨日从天津市科技部门了解到,在颁布新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市科委集中受理了滨海新区共121家科技企业的申请认定材料。本月底,这批企业将通过相关认定,放宽认定门槛后的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即将出炉。记者从市科委了解到,今年9月11日,新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新的管理办法放宽了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新区各组成单位的科技部门立刻组织区内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了文件学习和申报指导,并统一将材料上报给了滨海新区科技局。目前,集中受理的这批企业已经进行了专家评审,在经过进一步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按照国务院给予滨海新区的财税扶持政策,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过去受各种条件的限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时间周期很长,门槛也很高,新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认定门槛,取消了一些硬性指标,使更多具有活力的、年轻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了申报资格。据介绍,本次集中受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塘沽区。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海洋工程、传统改造等行业。这些优惠政策将促进新资本投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项目上,吸引更多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项目投资滨海新区,落户滨海新区,使滨海新区成为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9.内蒙古:138家民族贸易企业今年起免征增值税

  记者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以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石油、烟草除外)免征增值税,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以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据了解,目前,内蒙古有民族贸易县57个,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138家,民族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涵盖了内蒙古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经营内容包括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服装、民族饰品、劳动工具、民族医药和清真食品、边销茶等十几个大类。

  10.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沪成功举办

  2006年11月18日,来自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百余名财税法专家、学者齐聚华东政法学院参加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承办的“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究大会”。大会选举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陈少英教授为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选举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上海市财税局政策法规处曹吉珍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财税局李春常副局长,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锡忠律师为副总干事。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做了题为《21世纪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的精彩演讲。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兼上海市法学会会长沈国明同志亲临现场,为上海市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致贺词并作指导,上海市财税系统的有关领导也亲临现场致辞。专家、学者们围绕“和谐社会与税法理论创新”和“和谐社会与税法制度创新”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将致力于为我市及全国的财税法理论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平台,推动财税法理论研究与财税法实践在上海和更广大范围内的良性互动,推动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化大都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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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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