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2卷第7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问答:企业产权转让所
得是否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翟继光

】【关闭】【点击:2448】
【价格】 0 元
【正文】

  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6月23日发布 财税[1997]77号)。

  

【作者简介】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生联谊会主席。
【出处】翟继光编著:《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新闻:2006年5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财税法网)[2006/6/1]
·外国财税法:日本个人居民税   (翟继光)[2006/5/28]
·财税法辞典:税收公平原则   (李建人)[2006/5/26]
·财税法新闻:2006年5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财税法网)[2006/5/22]
·财税法辞典:租庸调制   (王晶)[2006/5/22]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