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6月23日发布 财税[199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