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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辞典:租庸调制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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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又称为租庸调法或租庸调。是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这一制度可以追溯到北魏时期。北魏孝文帝元宏于太和九年(公元495年)二月颁布均田令,受田者有租有役有调。可见此赋税制度和均田令有密切的关系。唐代也是这样,因为经过隋末的长期战乱,人口大量死亡,百姓流离失所,田亩大量荒废,所以唐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荒地,可以施行均田,使一部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保证有一部分自耕农的存在,进而定租庸调制,从而巩固了国家的赋税来源。

  这个税法政府曾有三次明文颁布,一在武德二年(公元619年);一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一在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武德年间的两次诏令规定,每丁(当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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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晶,法学硕士,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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