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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问答:对于财政补贴,
是否一律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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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分析:对于财政补贴,一般来讲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最终也要进入财政资金。比如,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财政补贴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国家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8月9日发布 财税字[1995]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2月5日发布 财税[2004]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2月18日发布 财税[2004]45号)。

  

【作者简介】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出处】翟继光编著:《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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