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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6年2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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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纠正一些单位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等问题,近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认识依法做好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并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首批北京市民春节前后拿到2005年完税证明

  1月23日,北京市地税局为全市纳税个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正式启动,首批几十家代扣代缴单位万余名纳税人的2005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已打印完毕,将于春节前后由各单位财务人员从税务部门领取后发至纳税人手中。预计今年5月份以前,北京市近300万纳税人将获得北京市地税局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税票”。

  3. 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带资承包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杜绝上述情况,四部委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 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 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知强调,对带资承包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4. 商务部裁定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倾销

  1月16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根据终裁公告,自2006年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缴纳13%-22%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5. 国税总局下发通知 学校收取择校费须缴营业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其中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6. 中央财政六大方面支持三农 取消农业税加强补贴

  财政部负责人日前说,200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突出在“多予、放活”上做文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让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走进历史博物馆。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三是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再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财政部将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并加强监督检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资金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四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用于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建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重点向国家确定的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基本农田保护、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严重的灾毁区等方面倾斜。五是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完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同时,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切实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六是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发展、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7.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专项支持少数民族教育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通过增加投入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教科文事业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

  8. 河南省新规:企业每招一名下岗工减税4000元

  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出台就业再就业新规定:企业多招一名下岗工可减税4000元。2月5日,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延长2005年底即将到期的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依次减免。个体经营者最高可享受三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8000元的限额,缴税后剩余部分不累计下一年。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据了解,此前,河南省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后,就可以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造成部分企业招够30%下岗失业人员后改招其他人。现在该省规定“按人头免税”,即企业每招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按照一个人4000元享受定额减免。这一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同时也方便了政策操作,可减少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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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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