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活动中所立凭据征收的一种税。早在1907年,澳门就开始征收印花税,但有关印花税的法律在1941年才颁布。1941年,澳门颁布第701号法令和《印花税总表》。1974年第3/74/M号法令对上述法律又作了修改,并重新发布。1981年第15/81/M号法令对上述法律又作了修改,取消了慈善印花税。1985年,立法会通过了《信用机构印花税修订条例》。1988年对以往的印花税法律作了系统的修改,以第17/88/M号法律的名义,重新颁布了《印花税章程》和《印花税总表》,这就是现行的印花税的依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较广,凡是在商业活动中所立凭据都要缴纳印花税。主要有合同印花税、准照印花税、租赁印花税、保险印花税。还有其它的印花税,例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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