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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下)(三)
刘剑文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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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综合治理
【正文】

  第二节 对骗取出口退税款犯罪的综合治理

  犯罪现象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病”,是社会中各种矛盾冲突作用的结果和反映。国家投入大量包括最为严厉的刑罚资源在内的社会控制力量,仍然无法完全避免有人实施犯罪行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犯罪数量甚至还可能大幅度提高。探索犯罪现象得以发生、存在的原因一直是摆在包括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政治家等所有人面前的共同课题,可以说,人类对犯罪原因的追问体现了对于和平、安定的理想生活状态的渴望,同时也是对自身以及自身所处的社会深入认识的过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金融犯罪、税收犯罪为代表的经济犯罪在数量和形态上都急剧膨胀,造成了极大危害,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受瞩目的犯罪类型,如何控制经济犯罪成为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虽然对于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无定论,但一般可以广义理解为“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与凶杀、抢劫、强奸等传统犯罪类型相对应,与“白领犯罪”、“企业犯罪”、“法定犯罪”等概念联系紧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经济犯罪的研究始于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该决定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这一术语,并且很快得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认可。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为涉税犯罪的组成部分,属于典型的经济运行领域发生的犯罪形态,应当作为一类特殊的经济犯罪加以研究。而且,由于出口退税制度产生的历史很短,特别是在我国相关研究和实践都还很不成熟,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这种新的犯罪类型更需要全面了解其成因并加以分析,以期找到适合我国情况的防控对策,加以有效遏制。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事实特征

  上一节曾经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各种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但犯罪行为作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其发生、变化有着其更为复杂和深刻的社会原因。对犯罪行为特征的了解、分析是对犯罪发生规律进行科学归纳的前提,在探讨犯罪原因之前首先对实践中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事实进行归纳,总结出其一些基本特征是十分必要的。

  1.法定犯罪

  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曾在其名著《犯罪学》中提出了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的犯罪分类方法,自然犯罪指的是违反一般人所共有的怜悯与诚实的道德情绪的行为,与之相对应的法定犯罪则是指那些并不违反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而只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因为其破坏国家的税收秩序,危害国家的税收安全,被国家法律所特别禁止,其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则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骗取出口退税属于一种法定犯罪,这决定了这种犯罪类型的构成以违反相关的税收征管规范(行政法规范)为前提,因此又可以被看作一种行政犯罪,其刑法规范中罪状描述部分可以从具体有关的行政法规条文中加以理解。

  2.贪利犯罪

  从犯罪动机看,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属于以经济利益作为直接追求目标的犯罪形态,是典型的贪利型犯罪。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按照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出口货物的最高退税率为出口总额的17%,而实践中出口货物的价款总额往往很高,导致所应退还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形成较大的金额,这在起到激励企业扩大出口作用的同时,也客观形成了对不法分子的巨大利益刺激。犯罪分子通过种种手段,以身试法,所图正是高额的不正当利润。

  3.智能犯罪

  根据犯罪所采用的手段差异划分,可以分为传统型犯罪和智能型犯罪。例如同为贪利犯罪,抢劫罪因其暴力手段、盗窃罪因其传统方式均明显不同于经济诈骗或者计算机犯罪类型,智能犯罪的特点在于通过一定专业知识、技术或者技巧等智能手段来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的犯罪,其得逞需要犯罪人对于国家的出口退税制度、政策比较了解,熟悉实际中的退税流程并且在犯罪之前进行周密策划,采用各种手段逃避国家的管理和制裁,

  4.有组织犯罪

  出口退税的获取需要经过涉及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税务等一系列机构环节,犯罪分子欲最终实现其骗取税款的最终目的就不得不想尽办法逃脱上述环节中的国家监管,这几乎很难由个人单独完成。在实践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犯罪人多为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的情况突出,在一些大案、系列案件中甚至出现包括众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的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危害很大。

  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骗税犯罪

  1.社会转型与犯罪

  “社会转型”最初是西方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概念,主要用来描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换的特殊过程,与此相联系,西方犯罪学领域出现了社会控制理论、文化冲突理论等解释犯罪问题成因的理论观点。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的社会转型是多重转型,既有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又包含着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从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从单调的生活方式向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化等。这种多重转型强化了社会变化的深度、广度和震动度,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等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既增加了转型成功的难度,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4] 有学者从内容角度将社会转型概括为三个方面的转换: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体系,并进一步以此为角度论述犯罪与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5]

  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在其著作《犯罪与现代化》中通过翔实的历史资料总结得出,“由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变为以财产犯罪为特征的社会是现代化的标志”[6] ,当代中国的犯罪变化特征也正契合了上面的论断,“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功利取向型犯罪成为主要的犯罪类型”。[7]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已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实行,社会转型的速度与以前相比大大提高,可以说,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新旧体制、观念的激烈冲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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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4]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 
  [5]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6](美)路易丝•谢利:《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罗典荣校,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 
  [7]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 
  [8]参见沈莺:《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严厉打击出口骗退税》,载《海关政研参考》第21期。 
  [9]参见李柯勇、董智永:“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骗税大案揭秘”,http://www.he.xinhua.org/2003-07/25/content_745049.htm;国家税务总局:“迄今国企最大骗税案宣判 国企葆祥集团骗取出口退税一亿九 张葆祥被判无期”,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18115545. 
  [10]参见任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决不手软》,载《中国税务报》200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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