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出口退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各国(地区)的出口退税制度虽说各有自己的特色,但总体而言,有很多共同的特点,值得研究借鉴。
一、规范的增值税制(流转税制)是构建规范出口退税制度的基础
增值税具有税负公平、不重复征税、中性、税基宽、内部自行制约较有效率等优点,但其内在的链条机制要求增值税不能有过多的优惠、减免政策,否则很容易破坏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而我国的增值税则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如征税范围窄,多种抵扣凭证并存,增值税优惠过多,使增值税链条断裂。由此,不尽规范的增值税不仅带来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也给出口退税工作制造了相当多的麻烦。偏高的增值税税率及其它税制设计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出口骗税有利可图,而且不法利润相当可观。严重的出口骗税问题导致我国的增值税征少退多,对国家财政利益形成重大冲击。为此,我们不得不降低出口退税率,让“没病的企业和有病的企业一起吃药”,并设置出一套繁复的出口退税制度,不仅降低了出口退税的效率,而且牺牲了出口企业的公平竞争,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减弱国际市场竞争力。
所以,规范的出口退税制度首先依赖于增值税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其次,才能谈得上出口退税制度自身的完善。从上述各国(地区)制度介绍来看,他们的增值税制度比较规范,增值税收入基本都能按规定缴纳入库。这样,它们的出口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便可保持一致,以确保本国产品不含税出口。同时,规范的增值税为退税单证的简化创造了条件,使退税操作简便、易行,从而为规范的出口退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所以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应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是我国增值税税制的完善问题,只有完善了增值税税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口退税的基础问题。目前一是可以考虑将目前的立法层级较低的增值税条例上升为层级较高的法律层次,二是力图解决目前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税收优惠过多链条断裂等问题。
二、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国际通行做法
从上述各国(地区)的出口退税制度看,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国际通行做法,因为这不仅可以提高本国(地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机制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并且是市场经济国家合规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市场经济标准的要求之一
近些年来流行的所谓市场经济标准,尽管有人承认也有人否定,但较为有共识的是,市场经济标准是存在的但是相对的。 因为即使是被公认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经济制度也是千差万别的。各国基础不同,传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的形式甚至部分内容也必然会不尽相同。美国商务部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19U.S.C—1677(18)]: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六是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对出口国的出口管理美国商务部给予了特别关心:一是在法律上,政府是否对该企业的出口活动进行控制。包括:(1)对各个企业的经营和出口许可有关的限制规定;(2)任何对企业减少控制的立法;(3)政府其他任何减少对企业控制的措施。二是在事实上,政府是否对该企业的出口活动进行控制,商务部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1)出口价格是否由政府确定或须由政府同意;(2)出口商是否有权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3)出口商在选择管理层时是否不受政府限制而有自治权;(4)出口商在分配利润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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