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口退税权益质押贷款
当前,由于退税资金缺乏必要的保障,出口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出口退税款,从而占用了大量的企业流动资金,极大的限制了出口企业外贸出口的发展。为此,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贷款形式,即出口退税权益质押贷款,以解决出口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困难。2001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肯定了出口退税权益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对出口退税权益质押贷款的法律适用、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性质等加以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口退税权益质押贷款作用的发挥。
(一)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商业银行有权自主选择借款人,自主审查、自主决定并就贷款合同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协商,任何人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均无权进行干预。一般说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对象为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内有稳定的出口业绩、财务健全的各类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和发展的需要向商业银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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