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算应退税款的依据,计税依据和退税率,是确定出口退税款的两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是确定的,计税依据的不同,由此所确定的出口退税款也必然有所不同。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①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退税计税依据=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退税计税依据=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销项金额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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