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出口退税制度研究 » 文章内容
第一章 出口退税的一般问题(四)
刘剑文主编

】【关闭】【点击:2063】
【价格】 1 元
【关键词】出头退税;宏观调控权;法定
【正文】

  四、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权

  前文已述及,现实中运行的出口退税一般是中性和非中性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因此,出口退税往往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因调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商品和企业的范围而产生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政府享有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权。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前提。[28] 宏观调控权在形式上是来源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但在深层次上它还导源于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合法性,导源于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的认同。宏观调控权因其在根本上是人民的权力,因而仅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是不够的。宏观调控只有符合经济规律、符合国情民意,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为目标,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才是具有各个方面的合法性的。宏观调控权的有效行使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必须重视宏观调控权的行使问题。行使宏观调控权,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从公法、私法上的一般原则出发,可以认为,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同样适用下列一般原则,即比例适度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29]

  财政税收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30] 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税收工具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前已述及,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出口退税对国家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都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出口退税便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权就是政府在出口退税领域实施宏观调控时所享有的一种权力。

  政府的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权和纳税人的出口退税请求权密切相关。政府在出口退税领域行使相应的宏观调控权时,具体的方式无非是调整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出口退税的商品范围、出口退税率等。而这些要件的改变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的有无、是否存续,以及出口退税数额的大小等。纳税人的出口退税请求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出口退税领域实施宏观调控又十分必要。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而言,宏观调控的价值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宏观调控的产生,本身就是基于市场失灵的需要,其价值取向是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和公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注释】
  [28]关于宏观调控权的性质,目前学界尚有争论。有人认为,宏观调控权就是政府的一项行政权力,因此宏观调控法就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有人认为,宏观调控权不是传统的行政权,因其产生基础、实施手段、具体目标等方面都与传统的行政权不尽相同。因而是一种新型的权力。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政府宏观调控权的行使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职能密切相关,这一权力的行使催生了经济法这一全新法律领域的诞生。我们认为,就象宏观调控权不同于传统行政权一样,经济法和行政法也是不同的;当然,宏观调控权和行政权,经济法和行政法,是存在密切关系的。 
  [29]参见张守文:《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30]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财税法是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不能把财税法全部纳入经济法的范畴。财税法中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法律制度应该认为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而纯粹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归入经济法。这也是我们将出口退税领域的法律关系进行区分的原因。相关见解可参见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14页。 
  [31]下文的分析主要参照丁一:《当纳税人权利遭遇国家宏观调控权时——有关出口退税制度的法理解析》,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3-59页。 
  [32]关于我国宪法是否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学界尚有争论。参见刘剑文主编:《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44页。 
  [33]对我国税法领域授权立法的检讨,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34]如确定出口退税企业范围和商品范围的原则、出口退税率、相关部门在出口退税中的职责等。 
  [35]如调整出口退税企业范围和商品范围的幅度、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幅度等。 
  [36]有关授权立法的可预见性标准,参见陈清秀:《税捐法定原则》,载《当代公法理论》,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595页。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第一章 出口退税的一般问题(三)   (刘剑文主编)[2005/8/14]
·第一章 出口退税的一般问题(二)   (刘剑文主编)[2005/8/12]
·第一章 出口退税的一般问题(一)   (刘剑文主编)[2005/8/10]
·General Preface[2005/8/10]
·总序   (刘剑文)[2005/8/10]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