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2月4日发布 财法字第[1994]3号)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