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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1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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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

  2.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就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储户了解和掌握《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等文件的精神,推动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2005年11月17日,三部委联合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

  3. “中国财税论坛2005”开幕

  11月19日“中国财税论坛2005”在京开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十五”期间税收工作成就显著,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左右;“十一五”税收工作任重道远,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据悉,“中国财税论坛2005”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全国从事经济与财税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财税系统的领导干部和理论研究工作者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4. 湖南省国税局推行信息点评例会制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国税局不断创新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信息点评例会制度,增强互动交流,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全面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指导。信息工作作为国税部门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展现部门形象、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等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信息人员的信息敏锐性不够,导致一些信息针对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价值不大。为解决这些问题,湖南省国税局适时推行了信息点评例会制度,每周一的上午召开例会,由办公室分管信息调研的副主任主持,机关处室兼职信息员及办公室信息人员参加,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不定期参加指导。例会内容主要是通报信息报送、采用、编发情况,讨论分析收集的信息内容,明确信息编报重点,从而有效提高信息编报水平。(二)广泛收集内容,拓展信息来源。在例会前,先由办公室信息人员广泛收集需要点评的各方面内容,为组织讨论和点评做好充分准备。例会内容准备主要是收集三情,即吃透上情、熟悉下情、了解外情。吃透上情就是深入了解中央、总局、省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精神、领导讲话和总局最新的信息走向、报送需求,以及省局、全系统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中取得的好成效、好做法,执行上级政策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熟悉下情就是多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总结工作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捕捉信息线索,积累信息素材。并对下级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所有上报信息标题打印成册,供讨论分析时参考;了解外情就是关注各兄弟单位的改革创新工作及信息上稿特点,关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从中启发思路,借鉴对比别人的做法,寻找自己的特色。(三)深入讨论分析,分类跟踪处理。一是通报上周上报、下发信息调研情况,对上报、下发的信息进行集中点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分析讨论。对收集的信息内容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开展讨论,首先,由信息人员从选材、角度、深度、表达等方面点出其长处,指出其缺点,并谈一下自己写类似信息时的角度和想法。然后,由参会的领导进行集中统一点评分析,并对其中部分具有信息价值但是未能写好、稿件缺点比较典型、总体不满意、但是也有可取之处的信息进行重点评析。通过讨论分析,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筛选排出重点信息线索,梳理确定本周上报和下发信息重点。三是跟踪管理。将筛选后的信息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对可编发和上报的信息,迅速组织修改加工、综合提炼;对待编用的信息,分类归并暂存,适时进行综合和调研发掘;对有参考价值但有疑议把握不准的信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会诊,就有关税收政策、文字进行把关,确保信息稿件质量。同时,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单位下发信息需求要点,并采取电话预约等办法,给有关单位出题目,提要求,对部分时效性强、参考价值高的信息实行跟踪指导,变被动等要信息为主动挖掘信息,不断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5. 内蒙古基层国税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分析及预测工作

  为切实增强税收分析及预测工作的准确性,真实反映税收管理员工作的效果,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该局制定了《税收分析及预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要求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定期收集相关经济部门的宏观经济指标,明确了税收分析及预测工作流程,分别规范和统一了重点税源企业、中小企业、个体税收管理员及税源管理部门撰写税源分析和预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方案》分部门、分岗位制作了5类36种表格,其中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共19种表格,办税服务厅17种表格,便于收集有关信息和进行科学分析。同时,在机关网页上设置了税收分析发布专栏,各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定期将税收分析报告及报表传到网页上,做到了税收分析及预测信息的资源共享,税收分析与预测工作得到明显增强。

  6. 吉林省地税局强化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是建立税源信息数据档案库。县(市)局在明年上半年都要建立起按纳税人归集、一车一档的税源信息数据档案库。定期把采集到的信息与车船使用税实际征收信息在省、市、县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比对,进行总体纳税评估,提出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要求,由具体征收单位查找发生问题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充分发挥车船档案库在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规范委托代征行为。起草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暂行办法》。《办法》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代征单位的责任权利、税费税检同步、税款征收入库、免税车辆认定、手续费提取和使用、违约责任处理等。三是主动协调沟通,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建立起与公安、交通、国税等部门和地税内部有关车船信息的沟通传递渠道,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通过规范的采集渠道和方式,全面采集车船信息。

  7. 山西省国税局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山西省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省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一是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按时保质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的上线任务,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整合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和出口退税三大系统的数据,实现纳税人信息资料的一户式查询、存储和管理,积累评估信息。三是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银行、统计、行业主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多元化的固定的外部信息采集渠道,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环境,逐步实现和这些部门的业务联网,不断丰富纳税人各类涉税电子信息。四是实行人机结合,提高评估效率,确定评估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总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建立符合本省实际、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体系。五是加强纳税评估技巧、综合分析、系统思维等能力的培养,采取措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评估水平。为确保纳税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省局采取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方法,有目的、有步骤地选择一些骨干行业,对其经营特点和纳税状况进行集中研究,创新和改进纳税评估方法。目前,该局正在积极探索煤炭行业纳税评估的新方法。

  8. 青岛市国税局采取七项措施推进依法治税

  今年以来,青岛国税局紧紧抓住依法治税税收工作的灵魂不放松,通过采取七项措施,在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青岛国税局被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执法检查先进单位。一是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和评估检查,提高全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根据计划,今年在全系统举办了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内的多次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方面的培训、讲座。为深入检验全体干部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掌握运用能力,进一步确立依法治税的意识,今年10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以征、管、查等业务环节日常工作中应知应会知识为主要内容,对所属13个基层局进行了巡回评估检查。通过评估检查,促进了全体干部的税收法规知识和执法能力的学习和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依法治税的意识。二是树立创新意识,着力健全法制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先后起草了关于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11个方面的一系列基础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表述模糊、不易理解和执行的问题,使执法更加规范统一、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会签,切实使依法治税关口前移。借鉴上位法的概念,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使会签拟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既遵循合法性原则,又考虑合理性原则,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和整理,切实提高文件的运转质量。2005年以来,出台24件会签规范性文件,法规部门对其中90%以上的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四是试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切实将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借鉴《行政许可法》的原理和要求,针对审批日益成为失职渎职案件的重点,出台试行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对目前需要审批的47项、45个子项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依据,并在现有的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规定了审核要点;在强调审批负责制的同时,区分执法中不作为、过失和故意等不同情况,对承担责任的程度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板子打不准、打不清的问题。五是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有效实施过程监控。2005年以来,在继续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网络,强化过程控制,明确检查要求,纠建并举,持续改进。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对186人次进行执法责任追究,对32人次给予通报批评,对1人责令待岗学习3个月,1人撤销领导职务,共计扣发奖金28978元。六是突出重点,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稽查案件复查。深入剖析复查案件发生的根源,反思了征管及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强化征管及提高税务检查质量的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并在内网予以公示。七是推行行政执法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在全系统推行了税收行政执法透明化八公开,即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服务工作规范、税务检查(稽查)工作规范、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监督渠道和方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内容,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同时,还结合日常执法监督,对全系统推行执法透明化的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在今年8月,青岛国税局作为青岛市重点督察的2个单位之一,接受了全国政务公开督导组的检查督导,受到好评。

  9. 江西省国税局加强税收分析工作

  一是完善收入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收入形势分析会、税收收入分析报告与通报、优秀税收调研成果奖励等制度,并将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成果。二是建立横向联系机制。与省统计、财政、地税、发改委、外经委、国库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与中部六省按月互寄税收收入资料,密切交流与合作。三是拓宽分析思路。将税收分析重点转移到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是否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尤其是重视对与流转税、所得税税基关系密切的GDP、工业增加值、物价指数、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指标开展动态分析。四是改进分析方法。结合税源特点,运用图表分析、对比分析、因素分析、数列分析等方法,对经济与税收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注重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税源质量与税收产出关系、各税种或税目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分析,不断提高分析质量。五是增强税收分析效用。做到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相结合,对分析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反馈给纳税评估环节,涉嫌偷骗税的移送稽查处理,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10. 2005年杨纪琬奖学金颁奖仪式在京举行

  2005年杨纪琬奖学金颁奖仪式于11月12日在北京举行。程小可等10人获得“优秀学位论文奖”,谢诗芬获得“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据悉,此次颁奖是“杨纪琬奖学金”设立以来的第二次,评奖范围为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通过答辩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在此期间出版的会计学术专著。杨纪琬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的会计理论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新中国会计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为我国会计法规建设,特别是会计制度的建设、会计理论和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纪念杨纪琬教授,弘扬其严谨的治学精神,一些会计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软件公司及社会公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赠筹资设立了“杨纪琬奖学金”,每两年颁奖一次,用于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会计学术专著的作者,以更好地推进我国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事业的发展。

  11. 财政部发行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

  11月14日,财政部进行了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15年,每半年付息一次,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计划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实际发行344.10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52亿元,竞争性招标额248亿元,甲类承销团成员追加44.10亿元。本期国债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3.65%,竞争性招标有效投标总额为548亿元。62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了投标,31家中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量居前。本期国债2005年11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8日发行结束。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债券账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11月24日起,本期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12.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部署开展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于11月21日-12月5日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12个省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农村综合改革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落实、组织保障、综合改革、乡村债务、转移支付、农民负担、粮食补贴、农村投入、涉农收费等十多个方面。检查情况将专题报告国务院。

  13.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趋同会议圆满结束并签署联合声明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趋同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率三名理事和两位技术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是继10月初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举行的工作会谈之后的一次高层会晤。

  双方围绕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明确了双方对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观点。建立和完善一套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会计国际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持续不懈地共同努力。第二,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实现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展予以高度评价和赞赏。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0项新的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近期还将发布2项征求意见稿,同时开始对现行16项具体准则进行修订,这些准则构成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将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第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希望中国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帮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特别规定具有代表性,值得国际会计准则借鉴和吸收,并希望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三个方面得到中国的帮助。第四,双方决定今后将定期举行会晤,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扩大共识,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会议最后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会计准则趋同问题正式签署过协议。此次联合声明的签署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和会计国际趋同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必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会计国际趋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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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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