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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1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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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北京市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税源管理

  北京地税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遵循服务重点,管理一般的原则,提高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继续提高收入预测水平,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二是在全面实施无应纳税(费)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对14万户无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和检查,切实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在全系统推广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四是密切关注各项经济税收政策和组织收入措施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和后续管理问题,加强对于政策执行情况的有效评估与反馈,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2. 浙江省国税局围绕六项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间税收工作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努力实现:国税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协调增长,国税收入占GDP比重稳中有升,为各级政府提供充裕、稳定、均衡的财政收入来源。(二)进一步发挥税收稳定经济、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和稳定经济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引导企业资源消耗、用工、生产、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延续经济增长周期,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社会就业充分、生态环境改善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三)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克服粗放式管理,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税源情况的检查了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深化税务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四)稳步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是保障内部系统和广域网安全运行,提高信息安全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大力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及金税二期建设成果,实现增值应用;三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一体化要求及数字浙江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五)积极调研和配合税制改革。把握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密切关注改革动向,进一步做好增值税转型、消费税税基扩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调研,积极开展燃油税开征等相关问题研究。深入分析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对我省经济社会及国税工作影响,做好相关测算工作,研讨应对措施。(六)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经济投资环境。树立税收法治观,以实施五五普法为重点,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实现依法治税、责任行政,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体制模式,加强稽查信息化建设,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提高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尊严,打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3. 重庆市国税局采取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国税局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一是认真清理漏管,搞好登记管理。针对地区小煤矿企业较多,经营情况复杂且分散等特点,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对经营手续齐全但未办税务登记的,立即补办;对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以经营负责人的个人名义,暂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即填写税务登记表,按正常经营户征管,暂不发证);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煤矿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进行征管。二是注重部门配合,加强日常管理。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国税、地税、工商、财政、国土、安监、煤炭、安全生产、物价等部门相配合的协作机制。要求税收管理员广泛采集涉及煤炭企业的相关信息,建立完整、准确、连续、及时的征管指标参数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减少税款流失。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管理。近期拟对全市煤炭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生产量、销售量及价格、盘存量、煤干石存量、非煤炭杂物存量、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在煤炭行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4. 安徽省国税局建立三项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税收分析工作

  近日,安徽省国税局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分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分析工作。一是例行收入分析制度。规定各级国税机关召开收入分析专题会议每季不得少于一次,重点分析研讨税收收入执行情况、税收增减变化原因、收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阶段组织收入工作。二是地区收入分析会制度。各级根据税收形势,适时召集下级税务机关研究收入问题,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如遇重大税源变化,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参加,形成上下联动的收入分析机制,确保收入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三是税收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各级按月上报税收分析报告,按季报送收入分析会议纪要及收入分析材料,及时向下级税务机关通报收入情况。当收入发生异常波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上级机关根据本地区总体税收形势,及时通报影响收入的共性问题,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导各级更好地开展分析工作。

  5. 税务总局明确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表示,外国投资者计划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时,该再投资的利润已经实现的,在实际再投资时,不论是一次或分期投资,均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再投资退税。

  6. 报复性关税阴云笼罩布什中国行

  美国华盛顿消息 美国总统布什下周访华期间将就知识产权和汇率体制问题向中国施压,一位白宫高级官员11月9日表示。同一天,美中经济和安全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阻止美中关系出现其所说的给美国经济和安全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趋势。美国总统布什将在出席韩国釜山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之后,从19日至21日对中国进行访问。胡锦涛主席将会同布什总统举行会谈,温家宝总理也将与布什总统会见。两国领导人将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7. 加拿大拟对中国家具征收60%附加税 商务部预警

  11月9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发布预警公告称,加拿大家具制造商协会已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家具产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并征收为期三年的高额附加税,以限制中国家具对其国内家具产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据悉,加拿大家具业界要求向中国家具征收三年的附加税,其中第一年税率为60%,第二和第三年分别为50%和25%.目前中国家具已占到加拿大全部进口家具的41.8%,对其出口额已从2000年的2.5亿加元增长到2004年的7.2亿加元。加拿大家具业界认为,中国家具近5年来对加出口增长迅猛,已构成了“市场扰乱”,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称,中国目前有5万多家家具生产企业,产品出口206个国家,其中美国、欧盟等地是出口的主要集中地,而对加拿大的出口量并不大。朱长岭表示,现在加拿大对中国家具的特保申请正在受理阶段,高达60%的附加税并不一定能够获得通过。中国家具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事态发展,以便及时作出应对。

  8. 《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2005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和欧共体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总司长沙布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共同签署了《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双方确定建立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机制。中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之间建立政府采购对话机制有助于增强双方对政府采购立法、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认识和互相理解,增强双方在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该机制由中国财政部国库司与欧共体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政府采购政策司共同组织,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次。对话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立法的现状、经验及发展,政府采购规则实施情况,政府采购实践和案例,政府和私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等。《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落实中欧财金对话机制首次会议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中欧财金对话机制是中欧之间就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进行对话的一个重要论坛。由中国财政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首次中欧财金对话会议于今年2月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召开,双方就全球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改革和金融稳定、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中欧财金对话第二次会议将于2006年3月在北京举行。

  9. 财政部2005年“两会”建议、提案全部答复完毕

  今年财政部受理的 “两会”建议、提案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直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今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70件,比上年增长21.4%,其中主办件978件,比上年增长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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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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