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2卷第5期 » 文章内容
外国财税法:美国税务诉讼
American tax litigation
翟继光

】【关闭】【点击:2120】
【价格】 1 元
【正文】

  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检查结论或复议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纳税人提起诉讼可以有两种选择,即向税务法院起诉或向区法院或巡回法院起诉。向区法院或巡回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是先缴纳税款,然后向国税局提出退税申请,如果申请被驳回,纳税人要先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如果纳税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以向区法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作者简介】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辞典:澳门物业转移税   (窦慧娟)[2005/10/26]
·财税法新闻:2005年10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2005/10/16]
·财税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席晓娟)[2005/10/13]
·外国财税法:美国的地方税   (翟继光)[2005/10/7]
·财税法辞典:澳门所得补充税   (窦慧娟)[2005/10/4]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