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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9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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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2. 2005年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达1206.99亿元 同比增长24.7%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5年上半年全国负责征收社保费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的地方税务局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1206.99亿元,同比增收239.04亿元,增长24.7%。其中,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88.94亿元,同比增收161.34亿元,增长22.17%;失业保险费收入68.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30.91亿元;工伤保险费收入12.45亿元;生育保险费收入6.39亿元。从整体上看,社保费各项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均超过去年同期增幅。从分省情况看,厦门、青海、重庆、湖南、浙江、宁波、云南等地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其中,厦门、湖南、重庆、青海的增幅分别为92.66%、52.33%、44.38%、41.35%。

  3.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文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制定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4. 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9月20日至23日,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同志到会做重要讲话。谢旭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所得税征管规律,研究加强所得税征管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所得税制和政策,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5. 云南省国税局采取七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流转税管理工作

  云南省国税局结合云南实际,依照现行流转税政策法规,提出七条措施加强和改进流转税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对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好认定、发票供应以及开票限额审批关,切实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在落实以票控税中,结合云南省的实际,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工作。 三是把好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退税关。对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必须在按月进行调查落实后,根据调查落实情况确定能否享受增值税退税。四是切实重视和加强消费税管理。五是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做好异常发票和车辆识别代码的采集、传递和清分工作;积极抓住异常发票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对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评估;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和退税的规范审批工作;抓好新车型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六是继续做好金税工程工作。力争两个采集率的百分之百。七是完善一窗式管理工作。把一窗式管理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系统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巩固一窗式管理工作,使其功能在增值税管理中进一步发挥出来。

  6. 河南省地税局“三控两规范”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管

  三控:即,一、控管好重大建筑项目。把确立的重点工程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纳税情况分户逐笔的记入建筑业管理台帐,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二、控管好一次性建筑税源,特别是跟踪管控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高速公路建设征管单位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实行跟踪管理,全面摸清工程项目情况,并高速公路建设公司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按施工进度,代扣代缴税款;三、控管好零星建筑税源。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对一些房屋、道路等建设维修工程,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与建设单位签订代扣税款协议,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两规范:一是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要求各基层征收单位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必须以建筑工程的合同为依据,没有合同的以付款方的证明为依据,并逐项登记建筑业管理台帐,做到建筑台帐、发票、完税证三对照;二是规范农村建筑税收管理。进行农村建筑情况调查,掌握农村建筑收费标准,明确农村建筑税收核定办法和标准,确保农村建筑税收的及时入库。

  7. 厦门市地税局采取六项措施提升社保费征收质量

  一是以税收征收系统升级扩容为契机,实现社保业务与税收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对外服务管理、定税管理、及对外服务管理等模块的融合;二是结合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建立个税与社保费共享个人基本信息,通过两者信息比对,达到“以费促税”和 “以税促费”的目的,创造个税征收与社保费征缴双赢的局面;三是开发上线社保费滞纳金征收功能,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征管,防止恶意欠费;四是开发和优化社保查询、表报、批量报盘、误征退费、核帐等模块,推进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五是推出“网上办理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级为18位”的服务功能,将网上增员的申报时间从每月的6-25日扩大到全月,及时更新网站表报下载、办税指南、法律法规、公示事项,提高缴费服务水平;六是与劳动社保部门建立数据发送和接收的反馈制度,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参保人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

  8. 湖南省国税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经济税收分析

  针对宏观税负偏低的问题,湖南省国税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经济税收分析。一是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工作的指导。要求各级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本地区的经济税收分析工作,对本地区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指标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本地区税收收入的相关因素等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二是完善经济税收分析方法。加强对与流转税、所得税税基关系密切的GDP、工(商)业增加值、物价指数、企业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分析,对影响增幅的原因等进行深层次微观分析,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税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重点税源行业发展状况等多个方面认真分析,全面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计统与征管、税政、稽查、法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与当地发改委、经贸委、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和良好的数据传送机制,确保及时取得经济指标数据。四是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结果。通过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用以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建立经济税收分析长效机制。规定各市州、县市(区)局每季要召开一次经济税收分析专题会议,每年3月底前要对上年经济税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指导税源管理工作;不断研究和运用科学的经济税收分析方法,明确规范的分析规程,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经济税收分析工作长效机制。

  9. 浙江省部分地税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注重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从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着眼,强调以德为先,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积极参加全员业务培训,并在局内部成立业务学习小组,做好传、帮、带,使内部学习蔚然成风。二是坚持掌握纳税人需求。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第一标准,以纳税人需求为第一信号,通过上门调查、电话采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征询纳税人意见,广泛征询办税服务质量与效率、税收宣传服务、咨询与沟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类解决。三是坚持扎实做好税法咨询辅导。与辖区街道劳动就业服务站共建,设立服务岗,延伸办税服务,把服务与政策送到家门口;通过上门走访企业、定期召开政策辅导会议、开设税企互动平台,做到有问必答,把税法咨询辅导工作做实。四是坚持人性化服务。为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该局以服务零距离,满意全方位为目标,全面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大力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前后台同步推行礼仪服务,巩固一窗式服务成果,在办税服务厅开展满意之星评选活动;并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向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监督卡、班子成员访企业、进社区了解情况等方式,自念紧箍咒,把税收执法责任制推向深入,从而使纳税人能快速、便捷、高效地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四坚持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纳税人,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和谐了税企关系,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分局今年以来一直保持零投诉。

  10. 河南省地税局五项措施强化异常申报户管理

  一是加强税源税基监控。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同时与现有的预警系统中的信息加以整合,两者相结合,形成税源监控体系。二是实行分类管理。确定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标准和方法,采用对重点企业实行专门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巡片”、“分段”管理等方式。三是搞好纳税评估工作。通过运用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的评估分析。对发现的差错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发现重大疑点及时反馈以供进一步核实或稽查。四是加强分析调查。定期利用税源税基监控系统平台采集异常申报户信息资料,在对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异常申报户中实际异常的重点企业;对异常申报的重点企业开展调查,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企业异常申报的原因上,对存在偷税现象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强化跟踪管理。对异常申报企业调查、检查、巡查等情况记好台帐,特别对发现有问题和异常程度较高的企业实施跟踪管理,加强对信息资料的分析,及时深入企业调查,真正做到有效地实施跟踪管理。

  11. 安徽省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税收服务经济

  一是建立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报告制度,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献计献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报送《送阅材料》、《税收收入分析》,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政策,优化税收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加强征管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三是落实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下岗再就业、涉农税收优惠和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要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四是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大力倡导诚信纳税。以建设“信用安徽”为契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严格实行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

  12. 广西区国税系统与广西区工商系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最近,广西区国税局、广西区工商局联合发文,就加强国税部门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实行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协作机制,工商部门向国税部门提供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停(复)业、年检验照等信息,国税部门向工商部门提供已办税务登记并已办工商营业执照业户信息、已办税务登记但未办工商营业执照业户信息、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信息、非正常户信息、个体私营经济纳税信息等信息。同时规定,每季终后的10至15日内交换上季度相关数据信息。为加强双方的工作沟通与协调,目前在区、市、县一级,正层层建立国税、工商部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联系。

  13. 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将成为首批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外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允许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也是2005年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据此,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并表示希望在具体发债细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上述两家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圆满成功。

  14. 国资委力促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2O05年9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交流中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研究进一步提高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门以及16家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

  15. 国资委25户监管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结束

  截止9月25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25户监管企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已经结束。这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了解、研究确定人选、人选公示等程序规范运作。先后共有1207人报名应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412人,实际参加笔试的379人。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159人,实际参加面试的154人。对两个正职职位,还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前7名的应聘人员进行了评价中心技术测评。经与各招聘企业沟通,从综合成绩前三名中确定了考察人选,并对人选进行了全面考察。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在与各招聘企业主要领导沟通的基础上,经国资委党委研究,除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3个职位无合适人选外,其余22个高级经营管理者人选基本确定。

  16. 国资委召开股权分置改革新闻发布会

  9月28日,国资委就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工作局局长杜渊泉主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郭建新向与会记者介绍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中央企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从事的有关工作(见后文),并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7. 第四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在京举办

  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明确会计法律责任,增强财务监控与会计信息利用能力以及补充国资委机关干部的财务会计知识。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于9月20日至24日共同举办了“第四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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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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