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一、土地税收的理论依据及评价
二、土地税法的特点
三、土地税法的税制体系
四、我国土地税法法律规范研究
土地是古老的税基。在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由于自然状态下的农耕、农牧经济所决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因而土地税获得了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土地之外的其他商品、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的经济地位逐步提升,土地的财产价值已演化成资源要素,土地税的地位有所下降,但由于其固有的特点所决定,土地税仍是一种良好和稳定的税源。各国在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充分发挥土地税法在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作用,土地税制不断沿革、创新,并在20世纪形成了土地税法统一化的国际趋势。现代土地税不仅在协调财产和收入的社会分配,而且在资源配置、抑制土地投机、缩小贫富差别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土地税法是随着土地利用方式的沿革和历次税制改革演化而来的,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其规范内容与国际土地税法惯例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在介绍土地税收的理论依据、土地税法的特点,以及国际土地税法发展趋势的前提下,试图分析我国现行土地税法的不足,以便为构建我国科学的土地税法提供思考。
一、土地税收的理论及评价
(一)土地税收的理论基础
现代土地税收理论来源于公共经济学和土地经济学两大派系。公共经济学关于土地税收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观点:
1.利益支付说。利益支付说的核心观点是,由于政府为土地所有者提供了土地财产权利的安全保障,包括国内治安、消防和国防安全等,从而保证了土地产权能够顺利地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心理上的满足等效用,作为受益者的土地产权所有者理应为这种产权保护支付一定的报酬。[1]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税代表了土地持有者对于从政府那里获得利益即公共产品或服务利益的一种支付。
2.社会政治功能说。社会政治功能说认为,土地税不仅具有体现负税能力的功能,而且具有均分土地财富、限制不劳而获、消除社会贫困的社会政治功能。社会政治功能说的核心是负税能力分析,它最早源于古典经济学家魁奈的观点,后来被一些西方财政经济学者所接受。该观点认为,土地及其改良物组成的不动产是衡量一国人民负税能力的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私人拥有的土地越多,其负税能力就越大。不仅如此,财富本身可以给其所有者带来购买力和安全感,从而减少储蓄意愿。因为来自永久性财富的收入现值大于来自有限期的工作收入现值。综上理由,从税收横向公平原则考虑,对代表未来和永久性的财富及人民负担能力的土地课以重税是合理的。
土地经济学关于土地税收的理论依据认为,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工商业经济时代,土地税作为一种主要财政收入手段的地位日渐削弱,所得税逐渐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课征土地税已经不是或主要不是出于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而开始更多地关注土地税收的经济效率功能与社会政治目标。从土地税收的效应出发,土地经济学关于土地税收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主流观点:
1.外部效应论。所谓外部效应是一个经济主体的决策对他人带来的影响。由于房地产具有很强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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