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竞争法与税法的冲突和矛盾中重新认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眼光从国内向国际扩展,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更广的领域去考虑问题、去制定规范,而不再只是局限于国内的某个地区或某个行业。通过前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也就是在已经具备相当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基础,不再处于原来那种“一穷二白”的状态时,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现实中的地位也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再加上我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以世贸组织的有关原则和精神为标准来重新构建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需要更多地、更规范地、更公平地推出去(内资)和引进来(外资),从宏观上更合理地把握经济发展的走向、地区间的平衡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笔者认为,作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应该在这一历史性变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税法则应当在应对新形势的过程中在立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竞争法更好地进行协调,以不断地完善自己。
从上述涉外税收优惠的利弊分析中可以看出,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亦即这些优惠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之初,它所带来的正面效应远远大于负面效应,牺牲了一定的公平,但极大地促进了效率,引发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那么,在我国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及随之向层次更高的市场经济继续迈进的过程中,它的负面效应已经逐渐赶上并且已经或者必将超过其正面效应。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渐进推行,其预期的或现实的社会效应的增长――边际收益不抵边际成本,当二者趋于相等量的时候税收优惠政策便失去了存在必要”。[29]也就是说,在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基础之后,人们对公平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高;而由于受到种种局限,“效率”在经过一段长时间的发展后很难再获得一个质的飞跃。实际上,以不合理税收优惠为主的有害税收竞争“对效率的不利影响表现在它对投资和企业选址等经济活动的决策产生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不再取决于对要素的收益和成本的对比,还必须考虑到税收的因素……其结果是,资源从最能得到有效使用的地区流出,流到其他使用效率不高、但税收政策优惠的地方,从而使整体经济效率受到损失。”[30]并且,由于不公平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发展失衡以及不效率或低效率的现象也渐趋严重。“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指出,源于机会不均等而产生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令人不能忍受”。[31]所以,就不得不使人对在税收优惠问题上仍然坚持效率优先地位产生疑问。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国在涉外税收优惠上的做法在对外开放初期亦即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是比较合理的。在原始积累阶段,国内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都非常匮乏,而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又受到许多限制,针对这种现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取长补短、互相满足,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效率;而且,由于外资受到的种种限制,其在市场上可能获得的份额很小,相对而言对内资企业并没有形成太大的压力和竞争优势,二者的优势相抵,不公平的程度较低。这时候,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式符合时代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实起到了加快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推行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情况有了显著的变化。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根据所作的承诺,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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