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2卷第4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问答:我国主要的税种
法规定了哪些核定税额的方法?
魏建国

】【关闭】【点击:3263】
【价格】 1 元
【正文】

  答:我国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农业特产税、车辆购置税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也规定了对应纳税额的核定制度。例如,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如果纳税人定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有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核定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在消费税方面,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国内销售的消费品的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价格由海关核定。

  在营业税方面,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出售,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以及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辞典:分税制   (施正文)[2005/7/24]
·外国财税法:美国联邦遗产与赠与税   (翟继光)[2005/7/24]
·财税法问答: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魏建国)[2005/7/19]
·财税法新闻:2005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2005/7/17]
·财税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席晓娟)[2005/7/17]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