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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财税法:美国联邦遗产与赠与税
American federal inheritance and gift tax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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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对财富转移所征收的一种税。1916年,美国联邦政府正式开征遗产税。遗产与赠与税收入占联邦政府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很小,1999年占到1.5%。遗产税的纳税人为遗产的执行人,赠与税的纳税人为财产的赠与人。遗产税的征税对象为遗产,计税依据为毛遗产减去各类扣除项目和宽免。毛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的价值以及死者在去世前3年期间转移的各类财产的价值。遗产估价以死亡日或其他可替代的估价日的公平市价为标准。赠与税的征税对象为赠与财产,包括赠与人直接、间接或是以信托赠与形式赠与的不动产或动产、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对于赠与财产价值的确定,应使用赠与日该财产的公平市价进行估价。遗产与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慈善捐赠扣除、婚姻扣除和一些必要的费用扣除。遗产与赠与税的税率包括普通税率和附加税的税率。遗产与赠与税实行十七级超额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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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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