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纳税额的核定,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征税机关运用税款核定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制度。在通常情况下,核定税额是对纳税人当期或以前纳税期应纳税额的确定。但对依照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下期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在如下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可以不建立账簿。而仅凭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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