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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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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大会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大会,表彰200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支部目标考评优秀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推动税收事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主持会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许善达、宋兰出席了会议。

  2. 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要求 努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日前,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作了题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报告。会议提出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加强监督为重点,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五个加强”的落实,推进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 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强调 要稳步推进税收政策法规工作

  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6月30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会议上指出,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2004年以来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

  4. 2005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共入库15810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同比增长21.7%,增收2819亿元。

  5.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措施节能节水效果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注重发挥表率作用,在全国税务系统带头厉行节约,大力开展节能、节水等活动。从1997年至2004年,累计节水1.5万吨,节电47.8万度,节油580吨,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连续5年被北京市节水办评为“节水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北京市政府授予“供热先进单位”。2005年4月,为表彰国家税务总局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的贡献,北京市政府树立了永久性的“北京市节水模范功德碑”。

  6. 云南省国税局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云南省国税局结合实际从三个渠道加强对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工作:一是每月总局发布的申报异常企业;二是本地区连续两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三是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和销售额变动异常的企业。积极通过新上线的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业务查询主窗口查询全省6月征期增值税负申报的企业名单与5月征期的负申报企业名单进行核对,确定了连续两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并采用2002年、2003年、2004年三年的税收资料调查情况,通过加权平均法测算出全省主要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和销售额变动率的正常峰值,为下一步开展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

  7. 厦门市国税局加强商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一是限制持有数量。实行按月限量供应,核定收购发票每月购票最高数量万元版不得超过2本,千元版不得超过4本。 且每次购票最高数量限为1本。二是加强审批管理,企业领购收购发票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产品品名、预计月均收购产品品名、平均价格、总数量和金额、主要购销渠道、购销结算方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规范使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出售人应提供的材料,对于与出售人发生收购金额一次超过1万元的,要通过银行付款的方式结算货款,收购发票汇总开具,要附收购农副产品的收购清单。四是严格执行付款抵扣政策。对需申报抵扣的农产品的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商贸企业须付清货款后方可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同时,加强审核对有疑问的进行纳税评估。五是加强用票监控。要求税收管理员每半年检查一次;数量特别大,且纳税申报、发票开具情况变化异常的,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调整商贸企业的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指标和发票的版面。

  8. 北京市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模式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机动车辆各税实施“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一条龙”管理方法,我局在对全市所有机动车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机动车经营单位台账》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并要求全市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对当期机动车辆生产、经销情况必须填报《车辆识别代码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同时,要求各区县分局在贯彻执行中坚持做到“四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培训辅导到位;工作衔接到位;岗位职责落实到位。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辆各税将实施“一条龙”管理。

  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

  重庆市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此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及时落实了岗位和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二是加强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要求税源管理部门在接收生产企业报送的资料后,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生产企业实际销售额大于纳税申报销售额的,则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或实施日常检查,对有涉税违法嫌疑的,转稽查部门实施稽查。三是加强对机动车辆经销企业的税收管理。对机动车辆经销企业一律采取查帐征收的方式,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在对机动车辆经销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或税务稽查时,如发现上游供车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按现有稽查协查工作机制及时通知上游供车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四是加强车购税管理。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建立按月或按季的车购税缴纳信息和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定期交换制度,获取《机动车辆登记注册信息表》,加强对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和车购税信息的比对工作。五是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协助地税部门完成车购税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历史资料的采集,协助地税部门建立完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源信息数据档案库,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

  10. 重庆市国税局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

  针对重庆市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不规范,存在人为控制和操作空间,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不配套等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促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重庆市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掌握、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其他省市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二是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对普通住宅标准不易把握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执行标准,明确了普通住宅所得税征收的具体方式。三是积极宣传外商投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四是将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了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11. 湖北省地税局推出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近日,我省地税部门推出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两税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加强两税的欠税清缴。2005年1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是履行两税征缴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两税欠税的清收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的欠税单位和数额以财政部门移交地税机关的欠税清单或清册为准,并作为地税部门追缴以前年度欠税的依据。地税机关收缴2005年1月1日后发生的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建立两税台帐登记制度。全省各级征收机关统一使用规定格式的两税征收台帐,作为两税征管基础资料留存。三是各级征收机关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两税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认真做好重点税源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级征收机关要将占用耕地50亩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作为耕地占用税的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并填写《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登记表》,将总体成交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产(主要是各类楼盘、小区等)交易项目、总体成交价格在500万元土地交易项目作为契税的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并填写《契税重点税源登记表》,各市、州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税源的情况,并按季将重点税源变化情况作出分析上报省局。四是加强两税申报管理及契税贴花管理。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占用耕地文件,到同级地税机关两税征收窗口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贴花由省地税局统一制发,各地在使用中要将缴款书或完税证的票号抄上,并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首页空白处。五是严格执行税收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两税征收一律实行微机开票,当日征收,当日缴库。六是各级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各类两税的政策、文件、纪要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涉及的违规内容及时报请各级政府予以纠正。七是搞好与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将征收窗口设置在房产交易大厅。与国土、房管部门建立联系渠道,保证征管资料的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每月5日前完成交易纳税信息的比对工作。

  12. 福建省地税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一是全面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除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宅收入不预征外,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是统一规范全省预征率,对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别墅分别规定预征率。三是调整清结算政策,针对有些房地产企业故意留一两套房屋不清算土地增值税问题,规定对已全部竣工办理结算的房地产项目,在其房地产未销售面积占可销售面积的5%以内时可进行土地增值税全面清结算。四是加强税收管征,根据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强化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清算等环节的征管。

  13. GMS合作成果展剪彩仪式在昆明举行

  为配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gram 简称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办了GMS合作成果展,集中展示次区域合作十三年来取得的成果。7月3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的展览剪彩仪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14. 金人庆部长主持大湄公河次区域双部长工作午餐

  2005年7月4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主持了由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和中国组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双部长工作午餐。在工作午餐上,各国部长听取了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筹备特设小组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与会部长一致高度评价了自第一次领导人会议以来GMS合作取得的进展,并在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GMS进程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部长们审议了即将于次日召开的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的筹备情况,对会议的筹备工作表示满意,并将向各自的领导人汇报。

  15. 财政部督促74家中央企业按期完成分离办社会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内要力争完成第二批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为此,财政部8日在昆明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切实改进和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按计划推进这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16. 财政部严禁部分企业在分离办社会工作中弄虚作假

  针对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存在的有的地方和企业擅自扩大移交范围、经费补助基数失真等问题,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和各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移交机构、人员、资产核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17. 财政部发行2005年记账式(七期)国债

  7月14日,财政部进行了2005年记账式(七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2年,按年付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计划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实际发行350.8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53亿元,竞争性招标247亿元,甲类承销团成员追加50.8亿元。本期国债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1.58%,竞争性招标有效投标总额为569.2亿元。 63家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了投标。在本期国债承销机构中,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和工商银行的承销量居前。本期国债2005年7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0日发行结束。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7月26日起,本期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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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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