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第1次修订发布、1992年3月18日第2次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关税的征税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以及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的流转额。关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将同一税目的货物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类。进口关税采用复式税率,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
登录或
注册成为会员!